本报记者 杨 磊 北京报道
潘岳曾经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以至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某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专门提问,“为什么潘岳没有来?”
在2005年的中国政界,潘岳是毫无疑问的明星。从年初的环保风暴到年中的圆明园事件,他以及身后的环保团队,正在努力将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效力发挥到最大。
他的声音令人想念——这是一家媒体年终特刊中的评价。2006年春节过后,他的声音再次响起。
2月6日,潘岳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而就在2月7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布,将对涉及4500亿元投资的化工石化产业环境风险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行动的两个目标
《21世纪》:就我们所知,这是国家环保总局继2005年年初叫停30余家环保违规电厂之后,最大规模的一次环境综合治理举动。环保总局此次行动的出发点是什么?预计将要达到什么效果?
潘岳: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自去年11月13日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以来,广东北江、湖南湘江等江河水域接连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影响。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个别企业的过失问题,而是涉及到产业布局是否合理、产业结构是否平衡的大问题,特别对江河水域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而言,更是如此。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我们启动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的环境隐患。在我们直接抽查的78家大型化工石化企业里,就有30家的规划布局不合理;甚至有一些高污染、高危险的建设项目居然布设在人口稠密居住区、布设在江河湖海沿岸的饮用水源地上游,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果将难以想象。
我们希望这次行动能达到两个效果:一是对分布在江河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进行整顿,其中挂牌督办11家有不良记录的大型化工企业,排查127家分布在环境敏感区的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并把相关信息全部公开,以便公众和媒体帮助我们监管。二是借此契机从化工石化行业开始全力推行规划环评,应对我国今后布局性、结构性的环境风险。
环评是个有效的工具
《21世纪》:这次行动选择的是石化项目,在时机选择上,与去年极为相似。这是否意味着,在“十一五”规划即将运行的前提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对影响中国环境的重点产业有了全盘治理计划?这是否说明,环保总局的环境执法尤其是环境评价制度正在持续深入,并逐渐拓展至影响国民经济的产业范畴?
潘岳: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的通知》,环保总局将对钢铁、火电、石化、化工、电解铝、焦炭、水泥等产业实行严格的审批。
今后这些行业在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将更加严格。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将依法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其是规划环评制度,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与地区界限,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整合各部门相关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工具。目前,这一制度已经逐步进入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程序之中,上海市与河北省已经开始了先期试验。今后,我国将依法在土地开发、流域、区域和海域三个不同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其中以5年短期规划和10年长期规划为主。
《21世纪》: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已经陆续对一些化工项目暂缓审批,这是否是这次行动的配套举措?对此类项目的暂缓审批将持续到什么时间?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此类工程的审批难度将会加大?
潘岳:前段时间我局暂缓审批了一批化工、石化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是为了深刻总结松花江污染事件经验教训,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相关措施,从源头防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今后,凡是在江河湖海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建设的化工类项目,都必须符合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同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按我局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专章,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等,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可以受理和审批此类项目。原则上,对选址敏感的特大企业,一律暂缓审批;对已审批过的选址敏感企业,要重新进行风险排查。过些日子,我们还将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然后据此做出处理决定。
拒绝“弹性执法”
《21世纪》:跟去年环保风暴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查处大多采取了限期整改的举措,而去年是“立即叫停”,您认为这两个不同的举动分别代表了什么样的执法趋势,民众担心的弹性执法情况会否出现?
潘岳:这两种执法的不同举动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不同,不代表任何执法趋势问题。
去年的“立即叫停”是针对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新上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今年“限期整改”的项目是针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它们未执行环保设施、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或是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次我局查处的10个项目不会有“弹性执法”情况,对这10个项目的查处都对社会全过程公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一查到底。
全力推动规划环评
《21世纪》:您在多个场合强调,最近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反映出我们产业布局不合理和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性问题。但众所周知,这些产业的布局形成是历史性问题,涉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国家环保总局将动用何种举措进行干预?
潘岳:正如你所说的,产业布局涉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看到发展的趋势。就一些行业的重大项目布局而言,从某个地区或部门现阶段的立场来看是合理的,但也许从全局来看,从长远来看,就是不合理的。这就有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坚决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当然,由于事关地方的GDP、事关税收、事关政绩,毫无疑问将会遇到很大阻力,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别无选择。
你还问到历史上形成的布局问题,对此,我们只能要求那些已建成的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如果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只有要求它搬迁,或者停产。
其实,《环评法》刚出台两年,相比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我们现在更应该关注新的布局,现在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以前根本无法想象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新的产业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将成倍增长。举例来说,现在许多地方新建、改扩建的钢铁、炼油、乙烯这些重化工项目,同几年前相比,其规模都翻了几番,它对环境的影响甚至产生了质的变化。所以必须高度重视这些新的产业布局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
同产业布局联系最密切的是由各级政府制定的产业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是通过规划来引导产业布局。
因此,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布局导致的环境问题,必须从规划入手,这就要求规划环评充分发挥作用,以促进产业发展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经济结构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和生态条件相匹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全力推动规划环评,使环境保护真正参与到综合决策中去。
《21世纪》:此次查处的项目大多是影响一个地方整体经济运行的“地方明星工程”,在执法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将如何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要素?如果遇到冲突,将如何取舍?
潘岳:最近一些地方确实计划建设一批投资总额较大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地方明星工程”,环保总局将坚决贯彻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区域的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环境现状和环境容量,以及区域环境规划的总体要求严格把关,对于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于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引导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严格限制污染企业上马
《21世纪》: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对河南焦作的违规项目进行查处时,曾经采取了全面暂缓审批该市新建项目的举措,如果此次遇到地方反弹,环保总局是否会采取类似措施?
潘岳:对于没有环境容量,或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地区今后还会维持禁止审批、限制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项目。对违反审批规定,越权审批的地方,环保总局将坚决予以制止。对于一些重污染地区,环保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严厉措施,包括禁止该地区重污染、高耗能项目的上马;严格限制该地区新建项目审批;充分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取缔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违法违规的重污染企业;鼓励该地区产业结构合理、环保条件好的企业优先发展,通过新建项目“以新带老”加强老污染源的治理,促进重污染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轻环境污染。
《21世纪》:我们注意到,此次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对影响环境的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查处。这些项目是拉动地方GDP和改善投资的重要手段,可以预见这些项目的被查处肯定会引起地方上的强烈反弹。环保总局对此是否做好了应对准备?如何平衡环保执法和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
潘岳: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截止2004年底已达3.4万公里,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东部加密、中部成网、西部连通”的布局思路,2010年总规模约达到8.5万公里,形成“首都连接省会,省会彼此相通,连接主要地市,覆盖重要县市”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高速公路的建设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高速公路的建设对生态影响较大,如大量占用土地资源、侵占自然保护区、加重水土流失等。为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确立高速公路生态保护政策,设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建立生态系统补偿标准和生态恢复标准,制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许可比率及复耕率等政策措施。
去年查处的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磴口至巴拉贡段公路(含磴口黄河大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属于程序违法项目。2005年2月,我局对该项目提出限期整改,建设单位于2005年7月底前落实了各项环保整改措施,2005年第三季度我局已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这说明,只要双方顾全大局、密切合作、依法行事,就能在最短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好。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