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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封面文章:中国2006 反思之年
时间:2006年02月09日16:15 我来说两句(0)  

 
财经博客 张军“国有制”的喜宴 艾葳2007年中国股市是属于散户的年代

  《财经》杂志/总152期

  这是《财经》杂志第三次在农历新年之际集中发表本刊的年度分析文章。与公历新年前出版的《财经年刊预测与战略》一样,它将成为《财经》经年持续的一组年度特别报道。

  如果要总括2005年至2006年的中国经济政策制定者及参与者的心态,最好的表达可能是一个词——“反思”。

  反思,是因为认识到复杂性的到来。最根本的原因,正如本刊学术顾问汪丁丁在后文中所言,是因为经济改革的公共政策已经耗尽了帕累托改善(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机会;简单的经济增长过程由此不可避免地转化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

  有一则俄罗斯寓言,讲的是马、天鹅和螃蟹一起拉车。它们拉得都很努力,累得满头大汗,但就是拉不动:因为马拉着车往路上走,天鹅拽着车往天上飞,螃蟹则一心想把车拉到路边的水沟里去——当今改革前行的动力中,包含着的分力与合力,两者之间阶段性的消长变化,正是人们在2005年到2006年间看到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变迁引发少见大争论的内在原因。而经过调整之后,最终合力将主导改革进程,也是可见的前景。

  下面20余篇由《财经》记者撰写的年度分析系列文章,一一详述了2005至2006年间中国经济转型在各个领域复杂的制度整合过程:为什么在某些领域举步维艰?为什么在某些领域得有寸进?为什么在某些领域不进反退?我们既致力于鉴往,亦致力于知来。惟其反思,所以凝重。惟读者诸君读之思之。

  ——编者

  

  反腐败

  反腐仍然保持着强劲势头,同时已面临瓶颈 有待法治之轨

  □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新年的第一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月5日、6日两天,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全部出席。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及决心,由此亦可见一斑。

  中纪委在会后发出的公报指出:在2006年,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如是设想,如能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自然会产生新意。2006年,反腐领域最值得关注的,显然不是再多曝光几个“惊天大案”、再多揭出几名“落马”的显赫高官;人们更希望看到,反腐败如何同法治建设的步调相协调,最终纳入到整个法治的环节之中。

  据《财经》统计,2005年,中国官方正式公布的新查处及继续处理的省部级高官共15名;除去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属暴力犯罪、原安徽省人大副主任陈维席属“失职”,其余13人均牵涉腐败犯罪。这个数字在2003年为13名,2004年为15名。2005年的高官因腐败下马,仍可谓“势头不减”。

  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反腐败工作可谓忧喜参半:一方面“硕果累累”,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相继落入法网;另一方面,腐败分子越查越多,腐败犯罪数额越查越大,人们对腐败和反腐败似已“习以为常”,以至于一般的腐败分子落马,甚至不再能引起公众的兴趣和关注。

  制度反腐

  2005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于1月3日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称《实施纲要》);这一文件与2003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呼应,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反腐败理论框架。

  制度建设工作在深入开展。5月27日,《公务员法》通过出台。这是中国人事制度上的第一部国家法律;在保障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尤其严格了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了淘汰机制等。加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部门文件出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退路上切断腐败”,成为2005年反腐的工作重点之一。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制度反腐”。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同国际接轨,反腐工作纳入全球体系。

  2005年最重要的反腐败专项行动,无疑是整治“官煤勾结”风暴。8月22日,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撤出投资。至年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煤矿有投资的登记人数为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资金7.3724亿元,已经撤资5.6249亿元。

  2005年的反腐败还有一个特点,即中央部门的一些腐败官员也不断被揭出。如原中组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法雄、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等;且徐放鸣是未经过纪检部门“双规”就被司法机关直接逮捕,打破了反腐败多年来的惯例。

  起自京城的反腐败风暴,无疑更具有一种威慑力和警示作用。

  进入“深水区”

  盘点过去一年中央和地方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可以发现他们彼此间往往呈现一种“网-线”联系。

  比如,2005年3月,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在北京开庭;九个月之后,原黑龙江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以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黑龙江省省长田凤山腐败案也先后在北京开庭。从庭审透露的情况看,韩、田的腐败行为,是经马德的揭发才最终暴露的;以马德为中心,上牵黑龙江省级高官韩、田等人,下连绥化市上百名县级干部。

  再如,早在2004年就被“双规”、直到2005年9月官方才正式公布的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也是因下属邵建伟的揭发才最终“落马”。邵原是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长,因受贿,于200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这种“小贪官牵出大贪官”现象固然让人欣慰,它表明了反腐机构锲而不舍、除恶务尽的决心;同时又让人产生隐忧:如果反腐更多地依赖于小贪官的揭发,其成果就可能大打折扣。细究2005年查处的这些腐败高官的发迹史,原山西政界第三号人物侯伍杰,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等,都有着所谓“带病升迁”的经历。为什么他们能从“小病”变成“顽疾”,从小贪官发展为大贪官?什么力量在背后支持他们?如果他们“咬”出更大的贪官,是不是还能一查到底?

  尽管2005年共查处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但细究可发现,新查处的只有五名,为近三年来最少;相关案件呈集聚状态,而非多点散发。这固然是由于腐败分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清除,同时也因反腐败已经步入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打击更高层、更隐蔽的贪官,将比以往有更大的困难。

  反腐“无间道”

  2005年还发生了中国反腐败历史上两起罕见的个案,凸显出反腐败的复杂性。

  2005年3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案”。余曾在一审庭审中声称,他将一些收受的款项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在一审时,也将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作出对余斌“判三缓五”的一审判决。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一时间,“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活动能否不作受贿数额认定”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焦点。支持余斌者不仅认为他不是“贪官”,没有犯受贿罪,甚至认为他是目前难得的“清官”;反对者则指出,这个长期主管教育和政法的干部非常狡猾,已经预留了逃避罪责的“暗道机关”。

  岳阳市中院于7月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但争议并未由此结束,余斌表示要继续申诉。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福建。

  2005年9月13日至14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案;11月10日,黄金高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黄金高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于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黄金高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黄曾于2004年8月11日在人民网发出“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的公开信,称自己因揭露腐败大案受到生命威胁;其后,黄金高成为闻名全国的“反腐斗士”。但是很快,福建官方将黄金高投书的行为定性为严重的政治事件,更指黄涉嫌受贿,将其“双规”,后者也从“反腐斗士”瞬间转为“腐败分子”。

  余斌案和黄金高案引发的争议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让人思考法律与道德碰撞时如何寻找平衡,后者则展示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黄案还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思考:反腐败的权力亦需受到监督制约?

  中纪委有关人士近日向记者透露,中央已经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双规”的新规定;同时,中纪委2006年将对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法治

  无论国家权力的自我重构还是民间维权,2005年都指向一个方向,即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尊重民意。这种趋势将持续下去

  □ 本刊研究员 范立波/文

  回顾2005年,尤其是将其置于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至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生效这样一个稍长的时间段中思考,应不难发现,通过法治话语改造权力,寻求新的合法性资源的支持,正在成为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进路。

  法治共识正在形成

  在政府转型方面,2005年值得关注者有三:一是国务院等继续强力推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许多与该法相冲突的法规和规章均被废止;二是《公务员法》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三是《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已经有许多评论者注意到,《公务员法》中并未包括作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该法存在的诸多重大缺陷之一;但是,该法对于改造行政机构内部权力关系,仍有其重大意义。

  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传统官僚体制视为以人身依附为核心的家产制官僚体制。《公务员法》以法治原则来规范官员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做一个重大的“范式转换”;即在原来“唯人”是瞻的传统轨道上,安置了一个法治的“轨道转辙器”。该法中的问责条款,既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可为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提供某种压力机制。

  如果说《行政许可法》和提交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主要从事项和程序两个方面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公务员法》则从人的角度,为身负公职的公务员脱离人身依附、在各种意识形态和利益面前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点。

  从这三部法律中,我们不难触摸到“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内在逻辑。

  身负立法重任的人大机关的2005年表现醒目。7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9月,就《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此外,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举行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在缺乏直接选举的制度条件下,这些辅助措施所表现出来的对民意的尊重和有限审议,堪称进步。

  2005年岁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这些规定虽然只是以文件的方式,对已有的立法和人大实践进行了系统化,但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关注。人民期待人大通过建立宪审查权,促进宪政体制的建设。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该文件共含八大类计50项改革措施,其中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改革、适当延长资深法官退休年龄、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等内容,均备受关注。

  从权力重构的角度看,最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院开始探索人民法院体制改革,其中涉及法院财政和人事制度改革,比如推动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将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等。中国司法权在财政和人事方面受制于地方,一直被认为是司法不能独立的重要原因。2005年,围绕着黄金高案的选择性司法疑云以及佘祥林案的争议等,也表明,如果缺乏专业独立的司法权,既不能通过司法限制行政权和立法权,也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法治国家将成为没有防护堤的河流。

  透过这些努力,不难看出,法治话语及其逻辑,已经渗透并对国家权力体系的重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限制权力、尊重民意、保护权利、司法独立,这些典型的法治话语,正在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自我改革的推进器。

  悄然生长的民情和秩序

  2005年,有许多“小人物”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

  4月13日,“杀人犯”佘祥林在牢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后,被宣布无罪释放。佘并拿到了近26万元的国家赔偿;

  5月23日,杜宝良因交通违章105次,被罚款10500元。他以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西单队程序违规等理由,将后者告上了法庭,但最终撤诉;

  陕西西安的吕福山经过五年漫长诉讼,终于从交警手中要回了自己的三轮车。

  此外,中国还经历了频繁发生的矿难、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守候在信访局门口的上访者们等等。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这些沉痛的肉身所负载的权利阵痛中,权利意识也在顽强地生长和传播。

  当权力侵害权利时,那些与世无争、甚至厌讼的小人物们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抗争之中;许多“不相关的人”,也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支持他们的抗争。这些抗争有些失败了,有些还在继续,有的则已经成功。通过他们,一种政府应该尊重和保护权利的民情正在生成。公民社会也在政府和孤立的个人之间悄悄伸张,成为公民审议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场域。

  韦伯在谈到宗教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时曾言:“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如果我们同意这一论断,那么,对于中国法治的观察者而言,最重要的毋宁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超验之维和法治传统的国家,“法治”这一共同政治理念,是否能成为推动古老中国向法治中国转型的“轨道转辙器”?

  “法是不断的努力”

  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一句名言:“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反观2005年,无论国家权力的自我重构还是民间的维权运动,似乎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尊重民意。

  2006年,这种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的《物权法》如何修订,能否通过,将继续成为热点。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行为法》,也被列入2006年人大立法计划。该法和《物权法》将会燃起人们对民法典的热情,成为2006年权利话语的焦点。

  ——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依然是2006年的难点。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群体性事件和大量出现的公共安全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促进就业法》等将陆续交付审议;有关医疗改革、社会保险等社会难点问题的解决,也会通过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形式继续推进。

  ——为了维护经济持续和平衡发展,《反垄断法》、《电信法》等将陆续交付审议。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发展,将对国家的调控能力提出严峻考验。

  ——司法改革加速。最高人民法院已确定八项主要任务,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并确保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已被列为2006年法院改革的重点。

  ——行政部门如何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促进公务员的中立,值得关注。

  未来一年,所有改革的进取依然是小心翼翼的。在制度稳定和对人民基本权利保护之间,依然存在着深层次的冲突。各种利益集团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权力体系的渗透。

  这些复杂的矛盾已经体现在有关立法中。已经实施的《公务员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意识形态和各种利益的干扰,一些更加公平而合理的制度被抛弃。同样,我们也不应以为,《公务员法》的生效能够立即清除目前官场的所谓“潜规则”;“官员问责制”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实施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难局,甚至可能被用作排除异己的工具。

  在司法领域,类似黄金高案的选择性执法和各种枉法闹剧,仍然会以不同方式上演,司法权还将继续在各种权力纠结中寻找可能的前进方向。

  要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和权力体制严重失衡的国家推进法治转型这一百年未有之变局,步履艰难本在情理之中。面对错综复杂的权力体制、高度分化的利益冲突和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渐进的改革或许更值得期待。这不仅因为渐进的改革更少震荡,而如埃德蒙伯克所言,“温和的改革具有持续性,还因为它具备一种生长的原则。”

  但愿这种持续而有生长性的变更,能够锻造出韦伯所说的制度“转辙器”。■

  2006年人大立法规划

  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合伙企业法(修改)

  2.反洗钱法

  3.反垄断法

  4.城乡规划法

  5.企业所得税法

  6.电信法

  7.侵权责任法

  8.预算法(修改)

  9.食品卫生法(修改)

  10.促进就业法

  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物权法

  2.企业破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劳动合同法

  5.行政强制法

  6.审计法(修改)

  时机成熟时将安排审议的法律案:

  1.国有资产法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4.建筑法

  5.科学技术进步法

  税改

  中国税收改革的深入,已陷入任何微小的变动都将牵涉众多利益格局调整的境地。要出现突破,必须废弃十余年来“保持原税负”原则,变革“基数加增长”分配模式

  破解胶着

  □ 本刊记者 王长勇/文

  进入2006年,对于中国的农民以及城市的工薪阶层,一份来自政府的“税收礼物”如期而至——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取消了据称已经延续了2600年的古老税种——农业税,中国农民从此彻底告别了农业税。

  工薪阶层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因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提高了800元,许多人会为税负减轻而感到欣慰——尽管也许只有区区几十元数额。

  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可以踏实地迎接狗年春节。2005年,中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出口退税“新账不欠”有了制度保障。

  但是,回顾2005年中国税改进程,与预期仍有很大的距离。

  所得税两法合并:尚待一跃

  自2003年始,中国筹划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尽管方向早已明确,改革步伐却一直缓慢,过去一年仍无大的突破。

  已进行的改革多为应急性调整,如个税改革,仅是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因税率、级距及征收模式等未作变革,个税调节功能仍难充分体现;出口退税改革,并未完全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合并,因“引资担忧”而受阻;增值税转型的扩大,因减收顾虑,尚裹足不前;消费税、资源税调整,受产业政策及价格波动影响举棋不定;燃油税、物业税难以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2005年的税改,可以用“陷入胶着状态”来形容。专家认为,税改遇到的难题,已非改革方向、方案及路径如何确定,而是改革如何在政府、企业及个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应进入实质性立法进程。按照2006年人大立法规划,8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安排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但从目前状况看,这项2006年惟一明确了启动时间表的税改能否如期完成,殊难乐观。

  中国存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定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其弊端已远远超过收益,两法合并势所必然。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力推改革进程。按财政部的方案,改革后所得税将由区域优惠变为行业优惠,不再以是否具有外资身份作为依据。

  不过,以招商引资为己任的商务部,对此项改革对于利用外资的负面影响心存疑虑。据商务部数据,2005年1至11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1.27亿美元,同比下降1.90%,有分析称,此即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取向使外商感到担忧所致。商务部据此认为,现在非改革最佳时机。

  但是,无论商务部门担心引资下降,还是一些地方政府担心竞争优势不再,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趋势难以逆转,争议将可能转到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期安排等具体问题上。对此,有专家表示担忧,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会不会变成“一税两制”?

  财政部是两税合并改革的积极推动者。除了众所周知的意义,其力推改革还有一层目的,就是将两税合并与增值税改革作为一套政策组合来推行。

  近年来,税改的一大任务是增值税改革,即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此举缩小了税基,具有减收效应。而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平均税负有可能由15%提升为合并后的25%左右,这意味着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上升,所得税合并改革将带来增收。

  一增一减,减收与增收的税制改革配套出台,体现了财政部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保持原税负”的策略,以化解增值税改革带来的财政减收风险。

  可是,增值税改革亦步履艰难。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地区启动。源于对财政减收过大的顾虑,其抵扣政策“一步三回头”,频繁进行调整。财政部官员希望尽快在全国推开,但直到目前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保持原税负”原则困境

  据国税总局数据,“十五”时期,全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万亿元,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与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相对照的,则是税制改革进展缓慢。

  寻求其制度原因,乃在于1994年起步的分税制改革为减小改革阻力,采取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的方法,将原属于地方税源、改革后上划给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部分,按照来源地原则返还给地方政府;同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以后税收返还额在此基数上逐年递增,增量部分按增幅的10∶3返还给地方。

  这一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结果是“多缴者多返,少缴者少返”,保留了地方的既得利益;不仅没有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问题,反而起了继续扩大的作用。

  中国财政支出“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模式就此形成,它确定了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由于谁也不愿为税改支付成本,为求改革顺利进行及稳步推进,“存量不动,增量调节”成为经济改革的模式选择;而财政分配“基数加增长”,导致税收收入的增长不断固化为存量,用于承担改革成本的增量资源增长缓慢。于是,“保持原税负”成为改革的约束条件,税收改革陷入不能减收的困境。

  在这样的状况下,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均明显加大。比如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外资企业将失去所得税竞争优势;在拥有众多外资企业的东部发达地区,对改革态度冷淡也成为必然,改革阻力并随着外资对经济的影响力上升而加大。

  再如个税改革,2005年,纳税人减负呼声甚高而未得到政府充分满足,财政部官员解释称,“个税减收过大,会直接减少政府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不利”。本来,个税改革是为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而现在要兼顾解决地区差距的目的,税制改革陷入“摁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

  同样,燃油税、物业税出台经多方论证,在理论上已不存在问题。高层多次在不同场合称,“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分收费”;“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财政部官员亦表示,这两个税种将在“十一五”时期逐步推进。但出台物业税和燃油税,政府必须对原有税费进行整合,触动既得利益不可避免。

  2005年,中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同比增长20%,增收5148亿元;中国税负是否过重,已引起国内外关注。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低于20%,并不算高 ;但加上非税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政府占有的资源占GDP的比重超过30%,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企业总体负担已较重。因此,增加财政收入应通过规范政府收入的途径来解决,不应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而且,中国名义税率较高,随着税收征管加强,如果不实行税制改革,未来几年仅税收占GDP的比重就会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会产生负面制约作用。

  中国税收改革的深入,已陷入任何微小的变动都将牵涉众多利益格局调整的境地。改革要突破胶着状态,必须废弃1994年税改遵循的“保持原税负”原则,变革“基数加增长”分配模式,将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公平作为重新设计税制改革的原则。

  2006年伊始,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对税制改革充满着更多的期盼——增值税转型能否推向全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能否如期而至?燃油税、物业税何时进入百姓生活?消费税、资源税调整对物价将影响几何?——这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频频发出的改革呼唤之声。■

  2005年税收回顾

  ◆农业税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有2600年历史的古老税种——农业税。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国务院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 个人所得税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增值税改革和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改革

  出于对财政减收和影响利用外资的担心,这两项重要改革停滞不前。

  “三农

  “少取”之外,“多予”更将成为“三农”新政的重点,且重在破旧立新的“放活”将成为最大难点,决定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成败

  新政之忧

  □ 本刊记者 常红晓/文

  强势惠农之举,在2005年来得竟是如此密集,对新一届中国政府来说还是第一次:农业税在这一年成为历史;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补贴翻番;两年内彻底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已成定局……

  这预示着一个迹象——中国城乡关系将进入“新拐点”,国家不再从农业汲取剩余,农民有望享受国民待遇。

  但是,“三农”沉疴累积已久。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路途上,取消农业税只是第一步,未来的改革将更加困难。执政者需要有壮士断腕的政治勇气,适时推进全方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重整城乡、工农利益格局。

  “六字方针”成形

  在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多予、少取、放活”的总方针,成型于2003年以后。

  改革从“少取”起步。2000年,中国在安徽省试行农村税费改革;至2005年底,中国从法律上正式取消农业税,此前,更取消了乡镇“五项统筹”、村级“三项提留”、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不合理税费。目前,“少取”的任务已接近完成。

  “多予”,则是大幅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同时对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2003年,中国首次由财政注资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验;2005年8月10日,政府决定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中央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贴从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地方财政对农民的补助也随之同比例增加。原定2010年前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覆盖中国农村的目标,被提前到2008年。(参见《财经》2005年第17期“提速农村合作医疗”)

  至2005年底,被称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改革”的巨额财政注资计划启动。未来五年内,各级财政将新增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其中中央财政新增1254亿元。(参见《财经》2005年第26期“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新政”)截至1月下旬本刊发稿前,该项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央财政对西部12个试点省份已预拨36.9亿元。

  2005年除夕临近的时候,12月28日到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再次提出“三个不低于”的“多予”政策,即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

  而所谓“放活”,则更多地指向“农村体制改革”,借此释放农民的主体性、创造力,主要包括征地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

  观察家指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多予、少取、放活”依然是中国政府推进农村改革的总指针。“少取”之外,“多予”更将成为“三农”新政的重点;而重在破旧立新的“放活”将成为最大难点,决定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成败。

  “新政”后遗症

  “多予、少取、放活”六字方针已成共识,但在贯彻执行中并未如想象中顺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虽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早就呼声甚高,但是至今真正有实质性动作的只有农信社改革。始于2003年7月的农信社改革也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至今难言成功。

  农信社改革把农信社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中央银行以专项票据和专项再贷款两种方式,安排1680多亿元支持农信社改革。但因央行票据不用偿还,各省都不约而同申请票据支持。地方为达到申请条件,多强迫基层干部和农民、职工入股,把农信社增资扩股变成了一场争夺中央资金支持的游戏。

  同时,大多数省相继成立省级信用联社,作为农信社的新“婆婆”,有的甚至上收县级农信社“用人权”,行政干预隐患重重,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善,农信社扶持“三农”的能力依然有限。

  “三农”问题盘根错节,“按下葫芦浮起瓢”几乎成为家常便饭。税费改革前,农业税、“三提五统”一直是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所谓“三提五统”,是乡镇“五项统筹”和村级“三项提留”的简称,其由农民缴纳,主要用于乡村办学、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公路建设、支付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等。

  按照现代公共财政的原则,“三提五统”作为公共事业和公共管理经费,本应由财政承担。取消农业税及其他税费,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本质上并非什么“惠农之举”,不过是恢复了财政的本来面目。可是,取消农业税,由于相关配套改革没有同时并进,最大的后遗症就是乡村治理失去经济基础,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很多惠农政策在执行中难免大打折扣。

  已有迹象表明,由于乡镇机构改革滞后,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乱收费已向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转移。在中西部很多地方,农民外出打工、结婚登记、新建房屋等都要交纳不菲的费用。中部地区有的省份,一些乡镇至今仍在向农民征收所谓“农业税”。

  或许,数千亿元乡村负债,更是新一届领导人的心腹之患。据1999年农业部调查统计,全国乡村两级债务约为3600亿元;另据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可能增至6000亿元之多。对此巨额债务,中央的政策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2005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但究竟如何处理已经形成的巨额“旧债”,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乡镇和村级组织长期负债运行,谁能保证中央的各项支农资金不被用来填补“债务黑洞”,以解燃眉之急?中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力度,同样也面临这样的道德风险。

  为了应对窘境,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从2004年7月正式启动,但目前步伐依然艰难,表现出一个不彻底的改革方案在现实中的尴尬和进退失据。

  据财政部统计,2002年以来,中央财政为推行税费改革,每年都要转移支付数百亿元,2005年则高达664亿元。但改革前全国乡村两级正常运转的费用是每年1250亿元左右,中央的转移支付远不能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资金缺口。

  为此,政府开出的药方是撤乡并镇,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可以说,正是税费改革作为一种“倒逼机制”启动了农村综合改革。

  但自上而下的综合改革,需要依靠基层强有力的执行体系。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乡镇机构和人员需要精简和分流;另一方面,改革的执行者又是当初把这些乡镇机构填满的人。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其绩效无疑会大打折扣。

  城乡关系“新拐点”

  从根本上说,“三农”新政的目标,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全面清理旧体制下的“农村税费体系”,正本清源,告别偏重城市的财政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这一思路的形成早有端倪。2004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初期,总是从农业中汲取积累,发展工业;但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工业就应该反哺农业,城市就应该支持农村。

  2004年底,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更指出:中国整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应该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主动地解决“三农”问题。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未来五年的农村政策目标被提出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其实,正如学者所言,“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什么“新说法”,甚至在1949年前就有这样的口号和社会试验。但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国家和农民关系的大转折。 首先,今后的中国政府将不再继续剥夺农民和汲取农业剩余;其次,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将受到来自国家的更多支持和保护;更重要的,中国农业和农民将进一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在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同时,也将承受经济全球化的压力。

  与过去笼统地强调加快推进城市化不同,“新农村建设”标志着中国高层开始冷静、务实地面对现实问题,着手解决影响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

  中国官方为“新农村建设”设定的最终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措施并不明朗。很多人从“新农村建设”中各取所需,有的看到了小城镇建设的契机,有的则更强调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新村建设”。

  其实,新农村建设绝非简单的小城镇建设或“新村建设”,其核心仍然是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推进农地制度改革,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推动农村治理转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这已耳熟能详,甚至有点老生常谈,却是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正途。

  显然,农村税费改革源于上个世纪末期的“农村发展危机”,是一种“危机导向型”的改革;而税费改革的历史恰恰证明,这样的改革不仅成本巨大,而且后遗症很多。“无农业税”时代的中国执政者应该能够“未雨绸缪”,改变“危机导向型”改革的被动状态,及早做出政治决断,全面筹划并推进“综合改革”。这将最后决定中国的命运。■

  “三农”改革新要点

  “三农”改革的要点可以概括为“钱”、“粮”、“地”、“人”四个字,即农民收入、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的出路问题。

  钱:2005年,全国28个省减免农业税,给予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等,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绝对贫困人口减少220万。但是,由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大幅涨价、教育乱收费居高不下、禽流感疫情打压消费,抵消了农村税费减免的政策效应。

  据农业部数据,2005年农民收入预计实际增长6%,低于2004年的6.8%,也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差距未能缩小,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超过3.21∶1,而1978年这一比例是2.57∶1。

  粮:据农业部数据,2005年粮食产量超过9600亿斤,超过2004年的9389亿斤,基本接近官方统计的国内消费量,国内粮食总库存也增至3000亿斤,粮食市场价格平稳,决策者有望消除对粮食安全的担心,国有粮食流通体系进入实质性的改革。

  但是,高达数千亿元的粮食财务挂账(“老账”)、100多万人的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老人”)、国有粮库高价收购的粮食(“老粮”),如何消化、分流、处置,仍是对决策者极大的考验。

  地: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农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物权法》草案首次提出“农地可以有条件抵押”,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农地集体所有制缺乏决定性突破。

  自2005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农民土地可有条件进入一级市场,并与城市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全国性的“农地入市”办法,受制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国土资源部早就起草完毕,至今未能出台。

  人:2005全国有21个省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之效依然未如人意。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大动作,中国农民依然没有自由迁徙的法律权利。2004年初,中央1号文件就要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有关改革文件至今未能出台。

  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和服务缺位,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工资低廉且多有拖欠,更不能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常红晓/文

  和平崛起

  当没有“stake”可以“hold”的时候,“stakeholder”也便毫无意义

  寻求共同利益

  □ 本刊记者 黄山/文

  美国副国务卿佐利克(Robert Zoellick)去年秋天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发表“中国往何处去”的演讲,对于近年来蔚为热点的中国“和平崛起”抑或“和平发展”战略,给出了来自美国官方的第一个重要的、系统的回应,体现了美方——至少是眼下布什政府对中国未来走向的期许。

  佐利克在演讲中提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一度引发广泛的揣测与讨论。实际上,演讲透露出的意思再清晰不过:尽管“中国不认为自己的前途取决于废除现行国际体系的基本秩序”,但美国希望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利益相关的参与者”,需要“认识到国际体系维系着他们的和平繁荣,因此努力维护这个体系”。

  用更通俗的语言说,美国希望,崛起的中国不仅不会对既有国际格局制定者和维护者——美国形成制衡,还进一步希望中国不要甘于成为一个坐享其成者(bandwagoner),且要积极与美国共同努力维护这个国际体系,即成为一个利益相关参与者。

  来自美国的这一回应,正与2005年中国通过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学界向外界特别是美国传递的信息相应:中国要走和平发展道路,要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这一表述意味着,中国要完成从“制衡者-坐享其成者-利益相关参与者”的转变,在中美两国间取得重要共识。

  制衡者的角色,更多地来自对以往新兴大国史的解读。传统现实主义习惯从实力推导意图,认为一国实力的上升会挑战现存国际关系结构,并采取富有攻击性的行为,从而给既有国际格局的维护者带来麻烦。《文明冲突论》作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曾表示,英、法、德、日以及苏联和美国向外扩张的时期,同工业化和经济的强劲增长阶段相吻合。近年来,“中国威胁论”始终是美方挥之不去的担忧,就始自这种逻辑。

  传统观点认为,新兴大国必然寻求领土扩张;但截至目前,在中国的对外行为中找不到相关依据。中国已与12个陆地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中国与印度、不丹的边界问题正在朝积极方向发展;中国正积极推进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参与诸如“东盟10+1”、“东盟10+3”、东盟地区论坛(ARF)等地区机制。这证明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

  不过,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所关注的,更多地在于未来20年内,崛起的中国可能扮演何种角色;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做出更多的原则性承诺,拿出更具体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当下就开始为中长期的和平发展目标做好准备。这要求中国迅速跳出辩论制衡者角色的圈子,转而尽快进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鉴于中国的大国身份,这一转换过程,需要尽量跳过坐享其成者的过渡阶段。在未来几年内,中国能否在这个方向上做出有效举动,值得关注。

  利益相关者核心的特点就是责任的分担,但又不能因为分担的责任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中美两国最近在责任分担方面的典范,是2005年9月达成的朝核六方《共同声明》。无论声明本身的发表,还是促成声明的六方机制,中国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美国外交重心中东化的时候,中国在东亚地区积极承当起建设性的作用,以自身的影响力维护了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换言之,中国在东亚分担了制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责任。而对防扩散原则的承诺,使中国能够在对外政策方面成为负责任的一员。目前,六方会谈在取得有限成果之后再度陷入“谁走第一步”的僵局,2006年更成为朝核问题协议落实的关键一年。中国能否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在国际上得分,同时维护自身的利益,仍有相当的变数。

  除此以外,如美国参议员、民主党人约瑟夫利伯曼(Joseph Lieberman)所言,中美可以在基于新能源的开发以及改进现有交通系统方面进行合作。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石油消费国,可以致力于替代现有化石燃料的事业。

  据美国国会最近发表的报告,因为中国的产业结构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不如美国高,在出现可替代能源的基础上,中国应能较快实现产业的转换。因此,如果能在能源政策方面更多致力于替代能源的研发,中美两国将再开辟一个可以共同承当责任的领域。

  然而,情况往往不遂人所愿。在2005年11月由外交学院举办的“东亚地区合作与中美关系”国际研讨会上,前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Stapleton Roy)表示,中美关系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两国在战略层面缺少重要的问题。言下之意,中美缺少核心的相关利益,当没有“stake”可以“hold”的时候,“stakeholder”也便毫无意义。

  因此,要让外界特别是美国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建立信心,中国需要找到更多的利益相关领域,进而在这些领域负起应有的责任。多边国际机制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领域,因为多数的国际机制是保证现有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延续。由于在多边机制中各方的最大利益在于维护既有机制,所以,彼此间的利益冲突会被维护机制稳定性的更大利益所冲弱。、

  在这个意义上,原本冲突的利益双方出于大局的考虑,会采取对所处机制更负责任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因此,取得在机制缺失条件下所不能达到的相关利益。

  根据《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中国对多边机制的立场是:重视联合国作为国际多边机制的核心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通过多边合作解决地区冲突和发展问题。很明显,中国意识到多边机制对和平发展道路的意义。

  据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阿伦弗里德伯格(Aaron Friedberg)在2005年秋季号《国际安全》的文章统计,从1977年到1997年,中国加入的正式的政府间组织从21个上升到52个,同期加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则从71个飙升到1163个。这还不包括国际机制所包含的条约和协定。

  中国的崛起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问题在于外界如何看待中国的崛起——是一种与现有国际体系兼容的崛起,还是重复以往大国崛起的挑战模式?过多纠缠于“中国威胁论”的辩论,而非将有限的精力更多地去营造利益相关领域,采取积极的态度承担大国的责任,是为不智。

  一言以蔽之,中国需要证明的是:为何自身的发展对国际社会是机遇,而不是威胁。■

  资料:数字中的“和平崛起”

  * 2004年,中国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贸易额分别为1696亿、1678亿和1773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已经成为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和外资的主要来源地。

  * 2004年,中国与亚洲国家和地区贸易总额达66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2%,占中国外贸总额的57.6%。中国已成为东盟第四大贸易伙伴和增长最快的市场。

  * 从1990年到2004年,外来投资者从中国汇出利润达2506亿美元。

  * 2004年,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实现销售约750亿美元,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市场约750亿美元。

  * 中国美国商会2005年调查显示,约70%的美国公司在华赢利,约42%的公司在华利润率超过其全球的平均利润率。

  * 中国已加入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内的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267个国际多边条约。

  * 截至目前,中国共向11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援助项目达2000多个。中国已减免了44个发展中国家总计198笔价值约166亿元人民币对华债务。

  资料来源:2005年12月2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

  台湾

  “高捷弊案”给民进党沉重打击。执政后期饱受“黑金”困扰并一度为台湾人民抛弃的国民党,在“不沾锅”马英九的带领下首次在腐败议题上占据制高点

  “蓝营”上升

  □ 本刊记者 王丰/文

  20“元旦祝词”了无新意

  06新年伊始,在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舞台上,出现了两张新鲜的面孔。它们是来自四川卧龙保护区的两只幼年大熊猫。

  尽管尚未最终命名,仅以“16号”和“19号”为人们所知,但它们憨态可掬的形象,早已传遍了海峡两岸。作为大陆回应2005年5月国共两党合作协议赠给对岸同胞的礼物,它们已整装待发。但是,两只大熊猫能否如愿渡过海峡,却成了两岸关系在2006年遇到的第一个难题。

  岛内台北、新竹、台中等地民众为争取大熊猫落户,纷纷捐款、兴建场馆并积极筹划相关活动。据中国新闻社报道,到1月6日两只大熊猫被选中赴台的时候,台北木栅动物园投资两亿元新台币修建的“熊猫馆”已经完工过半。

  但与此同时,岛内政治的“蓝绿”分野,却不可避免地为黑白相间的熊猫染上更多的“颜色”。与民间的热烈反响不同,几个月来,在熊猫入台的问题上,台湾民进党当局始终躲躲闪闪,以“审查”为名一再拖延时间;台湾“总统”陈水扁则宣称大熊猫是“统战工具”,公开表示不欢迎它们;其他“泛绿”政客也纷纷为台湾民众的热切期望大泼冷水。

  可以预见的是,为了两只熊猫如愿东渡,大陆有关方面、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将在2006年春季作出不断努力。在岛内多次民调显示,六成以上民众支持大熊猫落户台湾的情况下,陈水扁和民进党将熊猫入台一事政治化,无疑是拿自己所剩不多的政治资本再次进行一场赌博。

  实际上,在2006年1月1日发表的“元旦祝词”中,陈水扁已经以孤注一掷的姿态,投下了更大的赌注:在继续强调 “台湾主体意识”的同时,大力鼓吹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胁”;以此为理由,呼吁“立法院”尽快通过向美国购买武器的法案即“军购案”。

  在两岸经贸关系上,陈水扁的讲话了无新意,重弹“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令台商大失所望;更严重的是,陈水扁再度抛出“公投制宪”的危险言论。他说,期望台湾民间能够在2006年提出“台湾新宪法”;“如果台湾社会条件够成熟,明年(2007年)举办‘新宪公投’,谁说不可能?”

  就此,台湾《联合报》发表社论指出,这篇谈话,使世人看到了一个因羞恼无状而气急败坏、丧失理智的陈水扁,更不啻亦可预见一个可能万劫不复的台湾。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则批评陈水扁的言论是“一梦不醒”,完全无视两岸关系的现实。

  就在陈水扁抛出这番挑衅言论之后,处在元旦假期的美国国务院也迅速作出了回应。美国国务院一位新闻官表示,“美国不反对通过公投或宪改促进台湾的良好治理”;但是,“陈水扁已一再地宣示不会宣布台湾独立,不更改台湾的名称,不将两国论入宪,不以公投变更有关统独的现状;我们很认真地看待这些誓言,我们期待陈水扁在进一步推动宪改时遵守这些誓言。”

  聚焦“军购案”

  在2005年12月的台湾县市长选举中,陈水扁的民进党只在23个县市长席位中获得6席,大败于总共获得17席的“泛蓝”阵营。此后,民进党主席苏贞昌黯然辞职,陈水扁也数日闭门不出。岛内部分舆论认为,陈水扁可能就此总结教训,2006年在改善两岸关系方面作出积极举动。

  但是,陈水扁的“元旦致辞”似乎恰恰表现出相反的倾向,令人不安。1月2日,台湾股市开盘即下跌100多点。

  岛内也有政治分析家指出,陈水扁政府一贯善玩弄“选举政治”,在选举期间为蛊惑人心而屡出惊人之举。陈水扁发表挑衅言论时,正值他为游锡堃竞选民进党主席“站台”,其言论不排除是面向短期政治目标的一种手段,甚至是“三合一”选举大败后的一种无谓宣泄;2006年“民间提出新宪草案”云云,机会不大。

  岛内“中时电子报”的民意调查结果也显示,近三成受访者认为陈只是玩文字游戏,两成二直言“阿扁对两岸已无影响力”,只有一成二认为台湾会走向台独。至于其宣告2007年“新宪公投”,一成九受访者赞同,四成六反对。这样的民调结果,也预示陈水扁在2006年走“急独”的危险路线必然破产。从台湾股市于1月3日回涨,可见民众与市场已经对陈水扁的投机言行不甚敏感。

  与此同时,中国国民党也在积极筹划一系列改善两岸关系的政治动作。由于民进党当局在放开两岸人民交流、扩大经贸往来方面裹足不前,国民党及“泛蓝”盟友计划于春节后,在“立法院”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等岛内法规,删除、修改有关条款,逼迫当局开放对两岸交流的限制。

  “如果阿扁还这样坚持‘闭关锁国’的政策,泛蓝就要强势主导立法院,以主动修法来推动三通。”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纪珠对《财经》说。

  另外,已经44次遭“泛蓝”封杀的“军购案”,数额已经从6108亿元删减至3400亿元新台币(约合850亿元人民币)。岛内分析人士指出,“泛蓝”已经没有更多的理由反对军购案,而且美国为促成这笔军火生意,不断向台湾各派施加压力。因此,“泛蓝”很有可能在适当削减数额、调整项目后,于2006年上半年通过该案。

  市长角逐

  2006年全年,台湾政坛最重要的选举就是台北和高雄两市市长的选举。

  目前,趁2005年12月县市长选举大胜之东风的国民党踌躇满志,在力保台北市长席位的同时,希望能在民进党长期执政的高雄亦有所斩获。在2005年底民进党多名高官涉嫌高雄捷运(地铁)舞弊丑闻后,“泛蓝”阵营在高雄的人气的确有所改善。据中新社报道,已经有至少九名“泛蓝”阵营人物在竞争提名高雄市长候选人。

  “泛蓝”的大票仓台北市能否继续掌权,对国民党和整个“泛蓝”阵营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心理意义。对于已连任两届台北市长的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来说,能否不出意外赢得此役,也是2006年最大的挑战之一。到目前为止,“泛蓝”阵营已经有意参选者,包括新党籍的前“环保署长”郝龙斌,国民党籍的前台北市副市长欧晋德,“立委”蒋孝严、吴敦义、丁守中,台北市副市长叶金川等。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有关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有意参选的传言日盛,但宋本人始终未明确表态。他最近的说法是2006年春节后会做出决定。在马英九领导国民党大力整合“泛蓝”、亲民党明显被边缘化,尤其是在县市长选举中亲民党只得一席的情况下,亲民党何去何从,成为2006年岛内政治局势的悬念之一。

  尽管宋楚瑜曾经做出与马英九和解、推动国亲合并的姿态,但如果他决定参选台北市长,与国民党候选人形成竞争态势,势必造成两党不和,削弱“泛蓝”在“立法院”微薄的优势。

  在2005年下半年“高捷弊案”大爆发后,民进党赖以起家的清廉形象几乎丧失殆尽。相反,在执政后期饱受“黑金”困扰并一度为台湾人民抛弃的国民党,在“不沾锅”马英九的带领下,开始逐渐与腐败划清界限。但是,台湾政治的腐败积弊并非一日可解。县市长选举中受马英九背书赢得基隆市长职位的许财利,在2006年初即又涉嫌腐败案件。

  许财利刚刚上任基隆市长不到一个月,即因涉嫌贪污高雄市公车处购售土地的3800万元新台币暴利,被台湾检察机关约谈20个小时,并以新台币250万元保释,同时遭到限制出境。为了不给马英九抹黑,许财利已经在1月5日下午宣布自动停止国民党员身份。马英九“处变不惊”,表示静待法院判决,如果许财利一审被判有罪,则立即开除其国民党籍。

  岛内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许财利的自动停止党权与马英九的表态,已经为国民党和马英九本人设立了“止损点”;“许财利不是陈哲男(高捷弊案核心当事人)”,即便被判有罪,也不会给国民党和“泛蓝”阵营造成太大的丑闻。

  但也有分析指出,许财利涉案已成为国民党2006年反腐方面遇到的重大挑战。如果许被定罪,国民党的损失远非失去一名本党籍市长那么简单。国民党如何处理此案,对于马英九能否将个人“不粘锅”的形象扩展到全党,对他此前主导建立的党内“廉政委员会”等机制能否顺利发挥作用、赢得民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台北市长选举“泛蓝”可能候选人

  郝龙斌 1952年生,原籍江苏省盐城县,是台湾前“新政院长”、国民党副主席郝柏村的长子。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毕业,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食品营养学博士。

  1984年返台后任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90年任红十字会顾问。1995年8月因不满国民党的现状而退出国民党,加入新党。郝龙彬曾担任“环保署”署长,现任新党召集人。

  吴敦义 1948年生,籍贯台湾南投县,其父吴奚为“228事件”受难者。吴敦义1970年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1971至1973年任《中国时报》记者、主笔及《台北论坛》杂志发行人。历任台北市议员,南投县长,高雄市长,国民党中常委。现任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敦义被认为是马英九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主张“大陆不武,台湾不独”。

  蒋孝严 1942年生,浙江奉化人,蒋经国之子。东吴大学外文系毕业。1968年进入台湾“外交部”,历任科长、司长、政务次长、“外交部长”;1997年任国民党秘书长,1999年任“总统府秘书长”。

  2000年,蒋孝严回浙江奉化溪口祭祖,此后多次往返两岸之间。2002年他向台当局建议,在春节期间以“定点包机”方式运送返乡台胞。2005年3月,蒋孝严认祖归宗,由母姓“章”改为父姓“蒋”。蒋孝严现任国民党中常委,“立法委员”。

  宋楚瑜 1942年生,湖南湘潭人。1964年台湾政治大学外交系毕业。1967年获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后获天主教大学图书管理系硕士学位,乔治城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74年任蒋经国的英文翻译;后历任台湾当局“新闻局”局长、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台湾“省政府”主席、省长等职。

  1999年,宋楚瑜与国民党决裂。2000年成立亲民党,并出任党主席。2004年3月,宋楚瑜作为副手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搭档,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以微弱差距落败。在当年12月的“立委”选举中,国民党和亲民党组成的“泛蓝阵营”赢得“立法院”的过半席次。在两岸关系上,宋楚瑜认同“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致力台海和平。2005年5月,宋楚瑜率亲民党访问团对大陆进行访问。

  石油

  从“大庆时代”到“海外大进军”,2006年的中国石油业将在2005年奠定的海外扩张基调和路径中继续前行

  “走出去”还在走

  □ 本刊记者 王以超/文

  毫无疑问,2005年中国石油业的主旋律就是一个——海外大收购;新年的开头,并购的主题仍在继续。

  2005年8月2日,经过40天的公开争夺之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纽约交易所代码:CEO)终于放弃对美国UNOCAL(优尼科,纽约交易所代码 :UCL)公司185亿美元的大收购。但是,中国第三大国家石油公司折戟而归,并不妨碍中国国家石油公司的整体海外扩张在2005年扬帆破浪。

  时至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牵头成立的安第斯(ANDES)石油公司,以14.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加拿大ENCANA公司持有的厄瓜多尔油气资产。

  此后,10月26日,中石油再下一城,以41.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加拿大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这一收购,开创了中国石油公司整体收购海外油气上市公司的先河,其收购金额也创造了迄今为止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最高标尺。

  强势一直延续到年底。12月,中石油与印度石油与天然气公司(ONGC)合作,联合收购了加拿大PETROCAN公司在叙利亚AFPC区块中的38%的权益。

  进入2006年不久,1月9日,中海油宣布以22.68亿美元的价格,向尼日利亚南大西洋石油有限公司(South Atlantic Petroleum Ltd)收购旗下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OML130)45%的作业权益。这一收购目标虽无法与UNOCAL相比,仍是中海油成立23年来完成的最大一笔并购。

  寻找“第二个大庆”

  几乎在整整半个世纪前,中国为解“贫油国”之困,发起了规模宏大的“石油大会战”。随着有决定意义的大庆油田的开发,中国在1965年终于首次摆脱了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但那一年,中国的原油产量也只不过1131万吨,大约相当于中国在2005年两个星期的消费量。

  到2003年,大庆油田的原油产量终于在27年后首次下降到5000万吨之下,2005年跌至4495万吨。对于中国,仅有大庆已经远远不够了。

  中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始自1993年;到2004年,中国年产原油1.75亿吨,进口原油1.2亿吨,进口依赖度超过了45%。如果将燃料油为主的成品油的进口也计算在内,是年,中国石油消费的进口依赖度实际上已首次突破了50%。而据中国海关对2005年前11个月的统计,中国的原油进口量已达到创记录的1.3亿吨。

  前石油部部长王涛曾希望,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能控制在25%的水平。然而,只要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俯瞰一下北京东三环国贸桥周边的滚滚车流,任何人都会明白,“大庆时代”已如长江东逝水,一去不复返。

  2005年中国的汽车销量超过了575万辆,其中轿车的销量就接近290万辆。当年,中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原油产量,创造了1999年上市以来的最好记录——净增产了129万吨。但这一增量,甚至不足以驱动当年新增轿车总量的半数。

  寻找“新大庆”的努力从未终止过。新疆一度是候选者之一,但经过多年开发后,2005年的原油产量也只有2410万吨,与大庆相去甚远;即使2010年产量能达到3200万吨,仍无法满足中国市场越来越膨胀的胃口。

  中化集团总地质师曾兴球对《财经》表示,中国在陆地上找到第二个“大庆”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可能性更大的,是能找到几个‘小而肥’的油田,年产千万吨级,甚至数百万吨级的。”

  南海是另一个被寄予希望的地方。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资料,南海有油气田180多个,整个南海的石油地质储量,有可能占到中国总量的三分之一。2005年,中海油在南海东部的陆丰13-2油田呈现了良好的势头。

  然而,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对于南海油气储量的估计过于乐观。南海的油气资源集中分布在水深1200米-1500米的深海地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条件。再加上复杂的地缘政治,短期内不能对南海期望过高。

  中国今后几年原油净增产的潜力是相当有限的。目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未来15年中,中国的原油年产量将有望稳定在1.8亿-2亿吨的规模。而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石油需求却在持续增长。国际能源署甚至预言,到2030年,中国的石油进口将达到今天美国的规模——根据美国能源部2005年的估计,相当于6亿吨。

  在未来的很长时间内,海外找油都将是中国石油公司必须完成的使命。

  成败竞合之间

  在海外浸淫最深的中石油,2005年的海外原油权益产量达到2002万吨。中海油预料全年海外的权益产量在百万吨以上。动手最晚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据悉2005年海外的权益产量有望超过80万吨;而第四大国有石油公司中化,2005年的海外原油权益产量估计在50万吨以上,目标则是到2010年达到100万吨。

  这些权益产量,加起来不到中国原油进口量的五分之一,且很多权益产量大多就地或在周边市场销售。这基本上就是中国石油公司过去十几年间耕耘的全部成果。从2005年开始,在越来越紧张的能源缺口面前,中国公司不得不加快自己的海外步伐。

  随着海外油气产量的稳步增长,中国石油企业在跨国经营与收购谈判中,变得越来越老练和职业化。而几大油企在并购中的竞争与联合,也初见雏形。

  2003年,中石化和中海油分别决定以6.1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位于哈萨克的北里海项目1/12的权益。交易最终并未成功,但知情人士对《财经》表示,中国石油公司之间互相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苗头,当时就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

  2005年,解决之道初露端倪。收购ENCANA的厄瓜多尔油气资产的,就是由中石油、中石化组成的合资公司。虽然中石化在安第斯石油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并不高,但此举开了中国国家石油公司海外联合收购的先河。

  而在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收购战中,中石油、中石化的进退颇为默契。接近该交易的人士对《财经》透露,在高层的协调下,2005年夏天,已正式接触甚至询价的中石化最终决定退出竞标。条件是,中石油承诺完成收购后,最多可能把40%的股份转让给中石化。虽然哈萨克国家油气公司最终决定收购其中33%的股权,使得中石油和中石化最初的私下协议如何执行成了悬念,但今后,这种模式仍将有重演的机会。

  中海油一直坚称,海外收购的目标,并不会局限于海上项目。但中海油加入海外联合收购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从已发起和完成的众多收购案来看,决策层对三家公司的策略显然各有侧重,海陆有别。

  2005年中国油企在海外收购的成败得失,对于今后的收购道路影响深远。迄今为止,中国石油企业完成的海外收购目标,基本属于处于调整期的规模不大的石油企业,以及一些准一流国际石油公司的部分已经成熟或者处于地缘政治不稳定地区的油气资产。未来一年中,这种中小规模的收购,对于中国石油企业而言,仍是更加现实的考虑。

  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行动,堪称中国油企与国际石油主流势力的一次正面碰撞。最终放弃收购虽然原因复杂,但足以说明类似优尼科收购这样的“美国梦”,以目前中国油企的综合实力而言,更多还是一种幻象。

  此外,采取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联合的方式,进行收购,对于中国石油企业来说,或许比联合跨国石油巨鳄更为现实。但这不会成为一种主流选择,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向来坚守“以我为主”的方针。

  

  “十六字方针”

  整体看中国石油业的海外布局,“巩固中东,发展周边,扩大非洲,开拓美洲”的十六字方针,以及绕开跨国石油公司直接与资源国对接的整体思路,已逐渐成为现实操作中的共识。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路径在逐渐清晰:

  2005年7月,沙特阿美公司参股25%的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10月伊朗新任外交部长穆塔基正式访华;12月,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轮值主席、科威特石油大臣法赫德在访华期间与中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要建立一座年加工能力1500万吨中科合资炼油厂。

  在新闻发布会上,穆塔基重申,伊朗希望成为中国能源长期的供应者,并透露双方正就多个油气项目的合作进行接触。不出意外的话,中石化有望在对伊朗石油合作上,发挥主导作用。

  当最具成长性的石油消费国和最大的石油供应区域走在一起的时候,这种资源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不管面临多少曲折和不确定性,都注定会成为令世人瞩目的一道风景。

  而周边市场的开拓,也在2005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12月15日,从阿塔苏到阿拉山口的中哈输油管道正式开通,结束了中国无跨国油气管道的历史。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之举,则为中国未来在中亚地区布下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点。

  随着俄罗斯天然气公司副董事长梅德维杰夫的正式访华,中俄之间天然气管道计划也开始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随着中海油成功登陆尼日利亚,加上之前中石油在苏丹项目的成功,以及安哥拉在中国原油进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石油业的非洲布局已渐次成形。业内人士指出,非洲是很有潜力和运作空间的供应区域。从这次尼日利亚的收购来看,法国道达尔公司有望成为良好的中介。

  在北美,中石油在秘鲁、委内瑞拉等不少国家,已有相当的油气项目。随着中国与委内瑞拉的石油合作进一步密切,以及在厄瓜多尔完成的收购,立足之地渐稳。

  从“大庆时代”到“海外大进军”,2006年的中国石油业,将在2005年奠定的海外扩张基调和路径中继续前进;只是,像优尼科那样大手笔和高调的收购,恐难再现。■

  资源行业

  面对全行业过剩的新格局,产业政策纷纷出台,但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逆流扩产

  □ 本刊记者 李其谚/文

  2006年新年钟声敲响之时,从河北省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唐钢)传来消息:截至2005年12月30日凌晨,唐钢实现增产目标,当年钢产量超过1000万吨。

  无独有偶,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下称济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等,也相继宣布在2005年底完成“增产冲刺”,达到了1000万吨的目标。除此之外,马钢、济钢等尚未“达标”的企业,也纷纷提出了2006年预计产量要过千万吨的目标。

  “根据钢铁产业政策的精神,达到1000万吨,就意味着今后不会被人吞并。”虎杰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张寅表示,在这种导向下,2006年还有更多的钢铁公司将围绕着“1000万吨的目标”而奋斗。

  中国2005年新钢铁产业政策提出“限小扶大”,在业内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扩产之风刮遍大江南北。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副会长宋继军透露,在河北,很多中小型的钢铁企业为了不至于被淘汰,都在拼命扩产。

  在这场“扩产风暴”中,2005年10月,50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在北京联合宣布的第四季度减产至少5%的目标,早已被人们遗忘。攀钢集团副总经理陈勇向记者坦言,大型钢铁企业担心,减产会重蹈九八年的覆辙,使小型民营企业趁机成长壮大。“很多大企业都表示,我们要拼,拼死一批企业。”他说。企业的扩产,为已然过剩的钢铁行业涂上了浓重的一笔,也为2006年的市场蒙上了阴影。

  

  全行业过剩

  2005岁末,在河北石家庄市郊的一场关于钢铁市场形势的分析会,吸引了数倍于往年的人参加。从不同省份赶来的钢铁业内人士将诺大的会场填充得满满当当。

  与之前的预测一样,形势并不乐观。2005年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2006年这一困扰将进一步加剧。各界普遍认为,钢铁、电解铝等其他基础性行业将面临全面整合,但效果不容乐观。

  2005年终,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明确指出,中国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汽车等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水泥、电力、煤炭、纺织行业则潜伏着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过剩行业目前利润普遍调低,甚至滑向全行业亏损的边缘,其中以钢铁行业最具代表性。

  十年间,中国的钢铁行业走过了从急速扩张到全面过剩的道路。在2005年12月中下旬的年终盘点中,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强调,中国必须控制钢铁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张。中国的钢铁生产能力到2005年年底达到4.7亿吨。由于产能过剩,2005年10月末,钢材价格已经下滑到2003年末的水平,且相当一部分钢材的价格已经跌破了成本。2005年,钢铁行业生产能力已大于市场需求1.2亿吨,而且还有在建产能7000万吨,拟建产能8000万吨。

  此次钢价下滑与2004年不同。2004年二季度初的钢铁价格下跌源于宏观调控,仅涉及建筑类钢材;2005年4月开始的钢价下跌则涉及所有钢铁品种,延续时间也更长。生产过剩不但表现在一般产品,也表现在高附加值产品。

  2005年,中国钢铁行业利润总额的增长率已下降到近五年来的最低点。虎杰咨询认为,中国钢铁行业在2006年还将列为全球产量第一位置,但是也许令人遗憾的是增产不增收的尴尬一年。

  以钢铁、电解铝、水泥为代表的基础性产业的迅速扩张,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这些行业的成本中,电和煤的成本占有很大比重。

  电解铝行业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受益于电解铝的出口退税政策和低廉的电价,行业利润一度丰厚,曾经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的进入。但到2005年初,发改委的调研报告已认为,整个行业进入了亏损的“严冬期”;与此同时,其主要原料氧化铝的国际价格却一路攀升。

  发改委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出口电解铝其实就是向国外出口电,加剧了中国的能源供应、运输的紧张局面。”他说。

  国务院副秘书长、原发改委主管价格的副主任张平在去年12月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指出,由于中国能源价格的低廉,“现在中国出口的商品,大都是初级加工品”——而中国的能源形势日趋严峻,“不能再继续卖资源性产品到国外去了。”

  

  “政策转型年”

  在这些被认为“过剩”的资源性行业,一系列的调整政策已在2005年陆续出台。

  2005年1月1日,中国取消电解铝出口退税,并征收5%的出口关税,电解铝的出口受到严重打击,大部分电解铝企业压缩了出口数额,转而以来料加工贸易为主;8月22日,发改委又将氧化铝(含铝矿砂)和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行业的影响很大。”电解铝行业一位外资企业的负责人评论说。在限制电解铝出口的同时,由于原料——氧化铝的进口仍然由五矿、中铝垄断,氧化铝与电解铝价格两极分化,直接导致了许多小型电解铝企业的倒闭。

  在决策者看来,准入门槛过低、行业过于分散,是造成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近年,尽管宝钢、鞍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急速扩张,但是市场份额并不见增长;在电解铝行业,中铝的产能增长接近一倍,其市场份额不升反降。

  在这种情况下,如雨后春笋般出台的产业政策成为了2005年令人瞩目的现象。中国政府希冀,借此可以对上一轮经济调整中放开的行业进行调整和约束。

  2005年7月所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最为严厉。除限制外商控股中国钢企,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炼钢厂、炼铁厂和钢铁联合企业;要求通过兼并、重组,扩大重点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目标是“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在此之前,煤炭行业也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确立的目标是:“从2005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

  2005年9月已经批准的《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至今仍未正式公布,但据消息人士透露,与其他过剩行业一样,电解铝的产业政策同样会对于电解铝产业给予严格的准入限制。

  2005年12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据透露,发改委准备从2006年开始采取措施进行结构调整,以消化过剩产能;主要是限制新增产能力的盲目扩张,同时对现有落后的生产能力进行淘汰。

  “扶大限小是这些产业政策的核心。”一位业内资深观察家指出。

  

  “行业整合年”

  2006年是中国“十一五”的起步之年。对于钢铁、电解铝等过剩行业,则将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一年,也是水深火热的一年。

  消息人士透露,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草案稿,从2006年开始,行业的调控重点将是优化钢铁产品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加速淘汰落后工艺产品;30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的炼钢转炉和电炉,都被列入淘汰之列。

  “最关键的,还是推动企业集团化重组。争取形成两到三家3000万吨的钢铁企业。”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说。

  电解铝产业调整的思路也与之类似。在布局方面,电解铝将向水电和煤电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转移,逐步减少电力供应紧张、发电成本高昂的东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十一五”规划的草案中更明确提及,将在河南、山西等地扩建和新建平果、中州、晋北等氧化铝基地。

  煤炭业的改革思路,亦是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

  毋庸质疑,在行政主导之下的行业整合,是主管部门2006年力推的方向——问题是,没有企业甘心出局。在产业政策纷纷出台的同时,钢铁、铝等基础性行业的年产量都开始了向历史新高的冲刺。小企业不甘出局,纷纷扩产以达到产业政策的要求;大型企业更摩拳擦掌,希冀新一轮的扩张中有所斩获。唐钢、武钢、济南钢铁等多家钢铁企业相继发行了短期融资券,为进一步的扩张募集资金。

  在新一轮的调控中,发改委显示出了少有的强硬态度,不过分析人士仍对其效果提出质疑。参与早期钢铁产业政策制定工作的原冶金部顾问董贻正告诉记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已出台钢铁方面的政策。但在他看来,这些政策的收效并不大。当时政策中要求不生产的一些钢材品种,到现在仍然在生产。

  对于发改委严格限制的外资钢铁控股,市场上更不乏质疑的声音。在一些资深分析师看来,钢铁行业对外资控股的限制,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屏蔽的”;发改委的审批只能暂缓外资企业进入的步伐,但随着外资的逐步渗透,产业政策的规定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更令人关注的,则是这些过剩行业里民营企业的命运,他们能否得到市场化处理和公平待遇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他们人多势众,但是产量相对较小,技术又参差不起,使得在行业重组中将处于普遍弱势地位。■

  

  房地产

  经济学家预言的“泡沫破裂”也许已成过去,但仍需经历痛苦的吸收,2006年远非乐观的一年

  上海隐患

  □ 本刊记者 田启林/文

  从年初的房价每月飙升10%、3000人排队月余而难求一房,到年末的房价连续跌停、业主与开发商大打“退房官司”,上海的楼市几乎在戏剧般的大起大落中告别2005年,迎来前景迷茫的新年。

  新年元旦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顾云昌抢先发布了他的最新预计:2006年全国房价涨幅为8%,上海房价涨幅为9%。

  即便有如此乐观的预计,身处上海楼市漩涡中的各方依然难展欢颜——年增幅9%,这意味着上海房价涨幅进入了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并首次跌回个位数涨幅。

  对于自住型购房者而言,房价涨跌也许只是纸上富贵;对于投资客而言,房价涨跌意味着投资收益的增减;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六年来增速最低”这一结论,将直接影响其潜在客户的消费行为,影响企业维持现金流的能力,乃至影响其生存——这并非耸人听闻。

  与此同时,来自政策面的消息使大家相信,未来一年房价涨幅放缓的趋势仍将延续,局部区域的房价甚至还将下跌。

  尽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宣称,2006年楼市主调将是“鼓励住宅消费年”;尽管刚刚卸任的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局局长蔡育天曾表示,“将适当控制‘两个1000万’工程(2005年为重大工程新开工配套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提供中低价普通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的推出节奏”,但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宏观调控旨在调整整个房地产业的利润率,只要利润率不下来,宏观调控就不会停止。

  由此来看2006年的上海房地产市场,经济学家预言的“泡沫破裂”也许已成过去,但仍需经历痛苦的吸收。

  

  慎用“有形之手”

  2005年,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制定的政策法规数量之多、频率之密,堪称前所未有。但针对上海楼市的宏观调控,其实自2004年就已开始。

  早在去年1月举行的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政府第一次把“房价上涨过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有效调控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使广大普通市民能够改善住房,得到实惠。”

  “两会”结束后,调控措施接连出台:2004年3月,要求新建商品房的预售、销售行为均须作网上备案登记;4月,施行“期房限转”政策,禁止期房转让 ;6月,《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出台,旨在规范土地供给。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年的政策大多空泛,仅“期房限转”一项略具打击炒房的效果,但也未得到认真落实。

  地方政府过往宏观调控的“时松时紧”乃至“虚松实紧”,事实上放大了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心理。一面是宏观调整政策“雷声大、雨点小”,另一面则是明显的令行不止。整个上海楼市在2004年上半年观望数月之后,即于下半年开始了一轮报复性反弹;本应理性的投资行为,变成“击鼓传花”式的投机游戏,2005年首季上海房价每月暴升10%的一波涨势,即是明证。

  甚至在2005年3月上海“房产新政”之初,政府新制定的系列政策仍被市场视如“温柔一刀”。当时被反复宣传、强调的多项举措,如查处网上虚拟合同、打击违规炒房、封杀“购房一年内转让”、规范“转按揭”交易登记程序等,其实只是既往常规政策的延续。

  直到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发布,明确提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八条措施(“国八条”),中央态度渐趋明朗,上海市才启动了“两个1000万”工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

  到下半年,宏观调控政策初显威力,沪上开发商多有感慨:如果此轮调控从2004年初泡沫尚不明显的时候就开始,无论开发商还是投资者的损失都将大幅减少。

  上海友康商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徐仲曦表示,在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政策”将是最重要的一条,“‘政策’包括房贷、税收、法规以及整个宏观调控举措”;政策指引的方向可以使购房者、开发商以及整个市场形成对于房价的强烈预期:利好政策可以使购房者不顾价格泡沫而疯狂购入,利空政策又将使交易急剧萎缩,导致市场观望;价格越是下跌,观望心理越是严重,市场将越发萧条。

  回顾既往,政府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上的过多参与乃至干预,极大地影响了整个市场的良性走向,“有形之手”理应慎用。

  

  信贷危机

  在2005年的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中,对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最大威胁的,当数“房贷新政”。

  根据“房贷新政”,从2005年4月1日起,上海16家中资银行将全线停止一年内个人房贷的转按揭业务;取消房贷优惠利率,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实行九折利率优惠,而对购买第二、第三套住房实行6.12%的基准利率乃至上浮利率;给予购买首套住房者的按揭成数最高为七成,若购买第二、第三套住房,则按揭成数还将降低。

  收紧房贷的直接结果是,以往以少量自有资金为杠杆、利用银行贷款大举购房的投机者大多绝迹于楼市;而有真实消费需求的购房者也迫于高利率,不得不推迟了购房行为。上海楼市就此进入交易量持续下跌的低潮。

  相比房价下跌,开发商更担心交易量的低迷,因为“房价总是可控的,没有人会做赔本买卖,只不过赚多赚少而已;但交易量是不可控的——如果没有交易量,不但价格毫无意义,还会影响现金流的良性循环,影响其在银行的后续贷款以及楼盘的后续开发。这对开发商是致命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房贷紧收政策,也令上海各家银行自身面临现实困境。曾被视做“金矿”的个人房贷业务出现大幅回落:2005年7月到10月,上海银行界房贷数额连续四个月出现负增长,累计缩水66亿元;其中10月单月的负增长更达到创纪录的23亿元,这给主要靠存贷利差营利的银行带来巨大压力。

  个人房贷负增长,虽然看似直接威胁开发商的资金链,然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其风险最终将传递至银行。这一情势下,沪上银行纷纷在2005年末重新放宽房贷。

  2005年10月,浦东发展银行率先放开房贷,将5.508%的优惠利率“普惠”至第二套住房购买者。随后,占据房贷市场最大份额的建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分行也分别和部分重点房产中介达成默契,放宽二手房贷的最高按揭成数至七成,并执行5.508%的优惠利率。工行上海分行还将第二套住房的最高按揭成数放宽到6.5成,将第三套住房的最高按揭成数抬高至六成。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透露,眼下已有多家银行可提供“八成按揭贷款”。

  个人房贷渐次放宽之外,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也得到宽限。至2005年底,多家上海开发商向媒体透露,到期开发贷款都已得到“展期”,并未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银行放宽房贷,除了出于盈利需要,更重要的也许着眼于“回暖”房地产市场,减轻开发商资金链压力,最终避免银行坏账。但这一更多着眼于当前得失、形同“托市”的举措很可能是饮鸩止渴。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上海房价仍远超大众真实购买力,一旦房价步入下行通道,一旦“买涨不买跌”的整体社会心理预期形成,即便有巨额银行资金支撑,仍难力挽楼市低迷。而在未来的持续低迷中,银行资金进入愈多——无论以开发贷款的形式直接进入,还是以个人按揭贷款的方式间接进入,银行潜在的风险愈大。

  前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介绍,银行信贷资金占上海房地产业整体资金比例高达70%,自有资金比例非但远低于国家要求的35%,也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首席经济学家陶冬发表研究报告称,进入2006年后,“上海楼市这个最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依然存在。上海房地产是中国经济今后12个月的最大隐患。”

  

  房价迷局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顾云昌年初发布了他对上海房价涨幅的预计之后,市场上立即出现多种回应。

  主流意见是,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已是“上攻无望”,进入下行阶段,楼价再涨几近奢谈。可资印证的一个事实是,在去年12月初举办的上海第十八届房交会上,到场者多达15万人次,但真正下单预订仅有728套。

  据台湾不动产研究所所长蔡为民估算,自2005年调控以来,上海多数区域的房价已退回2004年10月前的水平,过半楼盘均价已跌去15%-20%,且“最多拖不过2006年一季度,可望降价三成!”蔡感慨道:“再顽强的业者也不得不低头认输!”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报告则相对乐观:2006年一手住宅市场的新增供应量将比2005年大幅增加,但由于配套商品房的供应规模很难达到去年同期水平,因此,外、郊环线周边楼盘面临的压力将略有减小。中原地产预计,在买卖双方僵持了大半年之后,自住需求将上升,上海楼市将缓慢复苏。

  上海友康商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徐仲曦,则对上海各区域楼盘进行了区分:

  内环线以内的物业由于稀缺性,售价不会出现大幅波动,2006年不但能实现交易量持平,价格更会“稳中求升”;

  中、外环之间的楼盘,2006年价格会出现明显下跌,但成交量不会一味下跌,基本与价格成反比:一旦价格下调,交易量肯定上升;若价格回调,则交易量立即萎缩。目前上海有支付能力的购房者主要的期望居住地,就是中、外环之间,因此刚性需求较大。不过在2006年,中、外环之间的购房者将以自住型为主,投机客行将绝迹;

  外环以外的大盘,则会出现价格、成交量双双大幅下跌。“这一地段都是大盘,供应量很大;政府对土地又有开发期限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盘,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大,竞争剧烈,必须以价格换取市场,大幅降价势在必行。”徐仲曦说。

  无论如何,在“房产新政”实施的第二年,上海楼市已经告别了“有房不愁卖”的卖方时代。

  “未来一年将是真正考验开发商智慧、考验各个楼盘开发品质的阶段。”金地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赵汉忠说。■

  

  航空

  在激烈竞争和高昂成本双重压力之下,能经受住考验的民营航空公司极可能只是少数

  民营航空负重起飞

  □ 本刊记者 季敏华/文

  过去一年间,中国先后有16家民营航空公司在市场上起飞。

  政策的放开和民间投资的热情,仿佛预示着新一年中国航空业的机遇。然而,一方面,中国计划在2006年新增上百架飞机,且铁路运输将在“十一五”期间大量扩容,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国际航油价格持续高企,使得民航业面临巨大成本压力。这对于新兴的、以低成本运营为诉求的中国民营航空公司而言,尤显航线艰难。

  跨越了2005年的起步之年,中国的民营航空业势必于油价持续攀升的煎熬中,在国有航空集团的强大垄断以及铁路、公路的激烈竞争中寻求生存空间。他们亦需迅速吸取大量资本,形成规模化经营以降低成本,同时准确地寻求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策略,积极融资和稳步扩张将是其未来发展的关键。

  挑战艰巨,能够经受考验的民营航空公司极有可能只是少数。

  

  起步之年

  一年来涌现的民营航空公司尽管所占市场份额尚小,却令人瞩目。2005年8月,民航总局关于国内投资民航的新政策降低了民营资本投资航空业的门槛,资本金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三架以上飞机,即可申请注册航空公司。

  一批民营航空公司应运而生,一年就已达到14家之多:3月11日,国内首家民营航空公司——奥凯航空的飞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首航;7月,春秋航空、鹰联航空相继实现首航;此外,东部快线、东星航空也先后获得民航总局经营牌照。11月至12月,民航总局又批准六家民营航空公司,包括云南祥鹏、大众航空、昆明航空等。

  新办航空公司之外,民营资本还选择购买股权的方式进入原国有航空公司。2005年5月,两家民营企业以27.2亿元的代价,竞得原属国有的深圳航空公司65%的股权。是为中国民航史上最大一宗产权交易案。

  “低成本航空”成为新兴的中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口号。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说,“全世界航空业看好低成本,传统航空普遍不赚钱。”

  美国兴起的低成本航空模式在2004年进入东南亚,2005年在东欧和印度大受欢迎。去年上半年,各国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业绩都明显优于传统航空,因此备受投资者关注。与此对照,美国已有多家传统航空公司濒于破产。

  在中国,由于国有航空公司与民营航空公司的资本规模过于悬殊,低成本航空成为新兴的民营航空另辟蹊径的选择,以争取在支线航空上争取更多客源。据万事达国际的一份报告,中国目前的780条国内航线中,约有70%适合低成本航空。

  低成本航空必须在机票定价上寻求更大的自由。国家民航总局也计划于2006年内,在完善公平竞争、反倾销规章的基础上,取消对运输价格的下限管制,只实行上限管理。

  为实现低成本,中国民营航空公司对电子票务非常关注,力求在2006年能够迅速发展这一领域。国外的经验证明,电子票务对削减航空公司成本非常有效。

  大多数民营航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8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不少公司都有旅游公司的背景。他们目前都以股权投资为主,但几乎所有公司都在积极寻求境外融资渠道,少数公司已经间接获得境外风险投资。

  民营航空公司一般都首先获得支线航空权。由于中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机场经常使用不足,民航总局希望民营航空公司以这些机场为基地,提高其使用效率。

  

  瓶颈与竞争

  过去的一年再次印证了航油价格对航空业的决定性作用。中国的航油价格在2005年连续四次上涨,从3月中旬的4190元/吨增至10月中旬的5710元/吨。

  2004年4月,中国民航总局曾取消燃油附加费;2005年,当燃油价格每吨猛增上千元时,各大航空集团不堪重负,造成上半年全行业整体亏损。迫于形势,民航总局于当年7月间宣布重征燃油附加费,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底;下半年,航空业立即扭亏为盈。

  重征燃油附加费成为2005年中国航空公司微利的关键。有鉴于此,民航总局已决定将征收期限从2005年12月31日延至2006年3月31日。

  专家预测,今后几年,航空公司将继续求助于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或通过航油期货交易对冲成风险,以缓解高油价带来的成本负担。据悉,国航2005年消耗航油1720万桶,其中60%在国内购买,约30%通过期货合同购买。南航、东航的航油期货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来自航油的成本压力很大。

  由此,对于资金单薄、明显不具经营规模的中国民营航空公司而言,巨大的航油成本对其带来的风险和压力,将明显大于国有航空集团。他们在新一年的生存态势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三大国有航空集团正在积极扩容,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2005年,中国订购飞机的数量(包括框架协议)创造了历史记录,达到442架。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表示,中国民航计划在2006年内增加142架飞机。国航从2006年至2008年,每年计划新增25至30架飞机;东航在2006年、2007年将新增约40架飞机;上航则计划将机队从目前的40余架扩容至2010年的100架。

  面对规模快速膨胀的国有航空集团对手,民营航空公司们的空间并不宽松。

  

  发展路径

  2005年底,美国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独立航空公司在运营不足一年半后即申请破产保护,主要原因是油价不断攀升。

  这个消息对于不满周年的中国民营航空不失为一则警示。相比国外的低成本航空,中国民营航空公司路径不同——前者一开始即寻求大量投资,租赁或购买大量飞机,形成规模化经营,但中国民营航空公司多以区区数架飞机起步。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为公司制定的计划是——“第一年三架,第二年五架,第三年八架”。

  大多数脱胎于旅游公司的民营航空公司以吸引旅客为主,但2005年的运营情况证明,这样的选择远远不够。今年1月,春秋航空的第三架飞机即将到位,但此时它的经营已呈亏损,这家公司意识到必须吸引商务客源。

  欧洲、东南亚的航空业内人士认为,低成本航空要与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争夺乘客,而非以游客为主要业务对象。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曾这样描述远景,“让更多的老百姓坐飞机,是民航的根本出路。”但是,低成本航空是否足以挑战中国的铁路和汽车?

  2006年起,铁道部将投入巨资建设9800公里的铁路客运专线。“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京沪、京广、京哈、沈大、陇海等客运专线,列车时速达到200公里至300公里;建设京津、沪宁、沪杭、宁杭、广深、广珠等大城市群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列车时速达到200公里以上。

  按此计划,未来五年内,铁路快速客运网络可辐射中国70%的50万人以上人口城市,覆盖人口达7亿之多。面对铁路业的大规模扩建,如果民营航空不能提供足够低的价格,将难以争夺从普通旅客到商务乘客的客源。

  民营资本在正式进入航空业以后,已经备感低成本航空之艰难。奥凯航空总裁刘捷音曾表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真正的廉价航空公司很难产生。因为要实现低成本运营,在机场、油料、空管方面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敏感的民营航空公司已经不敢以亏损为代价,坚持低票价。然而,失去低价的优势,它们又将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源?

  另一方面,国有三大航空集团也对低成本航空产生兴趣。南航正在考虑未来三至五年内成立一个低成本航空的分支机构;如果其他两大航空集团也加入低成本市场,民营航空压力更大。而且,民航总局目前对民营航空还有航线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不少境内外资本对民营航空公司尚处于谨慎观望状态。由于全球航空运输业近年来严重衰退,国际风险资本大多不愿向前景不明的新航空公司投资。

  专家预测,中国的低成本航空需要三至五年才能趋向成熟。2005年出生的这批民营航空公司资金压力巨大,上市之门也因需满足三年连续赢利的条件,而变得尤为艰难。他们必须尽快向投资者证明自己的运营模式的潜力,否则,后续资本青黄不接的前景可能很快到来。■

  

  汽车

  2006年的中国汽车业将在消化产能与满足市场之间做出更复杂的权衡

  续演春秋战国

  □ 本刊记者 何禹欣/文

  徘徊IPO

  “今年恐怕上不了了。”1月7日,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关副经理朱湘君对《财经》记者表示,上汽集团的IPO(首次公开募股)计划将继续延期。

  一年多以前,2004年11月,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其时,上汽集团发言人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明确指出,“可以将成立股份公司,看成是我们为公开上市做准备的一步。”

  作为中国最大的汽车集团之一,上汽向资本市场的迈进,被外界普遍视为其实现“国际化”雄心的关键步骤——2010年,这家地方国资企业的理想,是成为全球第六大汽车生产商。

  IPO已然成为国内众多汽车公司的一个共同追求。除了上汽,汽车板块的拟上市名单中,不仅有广汽、北汽等规模逊于上汽的第二梯队的身影,也包括长安汽车等第三梯队队员。

  对于上市延期,上汽集团有关人士解释说,主要是因为证券市场不太景气,并认为“东风汽车上了,也并不是太好”。

  2005年12月7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489)在经历了一波三折后,终于实现了资本市场的登陆,成为国内第一家在香港整体上市的国有大型汽车集团,融资额超过45亿元人民币。东风汽车的发行价为1.60港元/股,目前股价已缓升至2.10港元左右。

  “今年上汽很难上得了市。”一位投行人士对《财经》分析说,虽然上汽集团的历史包袱较一汽集团和东风汽车为轻,但以资本市场最为看重的指标之一——国际P/E估值(账面价值与赢利之比值)——来衡量,上汽的业绩并不乐观。相对而言,广汽和北汽等在规模上次于上汽的公司,先于上汽上市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来自投资界的消息则显示,总体上,忙于为IPO做筹备的各大汽车公司“都在悔恨错过了2003年上市的最佳时机”。

  实际上,上汽集团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漫长婚约”,折射出2005年中国乘用车市场所有“玩家”乃至整个中国汽车业面临的共同困境——英雄座次频繁打乱重排,同时,整个行业的利润率也一再滑落。

  上市延期的同时,上汽集团最重要的两个合资伙伴——通用与大众均不同程度陷入了麻烦:前者在2005年笼罩于破产阴影下,后者则忙于应付丑闻与工会。虽然目前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合资外方母公司的境况已波及其中国业务,但作为外资介入最深的行业,国内乘用车合资公司的未来,势必与外方的兴衰关联。上汽集团能否避免被牵连,成为市场关心的问题。

  

  双降悖论

  “这个市场还没有一个确定的领先者!”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合资汽车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裁中村克己在2005年年中,对中国车市做此断言。

  其时,这是一个让业内颇感震动的结论;现在看来,这更是对2006年中国乘用车(包括轿车、SUVs和MPVs)市场最恰当不过的预言。令人动容的是,中国乘用车市场竞争之惨烈,在2005年短短一年中,已足以令往日自信满满的汽车巨头们嗟叹“昨是而今非”。

  单就数量而论,2005年,国内乘用车的销售涨势依旧:除1月-2月销量略低于2004年同期,3月-9月均超过了上一年的水平。特别是在2005年11月,乘用车销量一度创下新的历史记录,达到30.5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9.9%。从全年来看,除豪华车略显疲态,月销量比上年下降9%,中低端轿车的月销量增长56.5%,中高档轿车的增长亦在49%。

  一家全球著名投资银行汽车业分析师对《财经》表示,预计2006年中国乘用车销量增长将与2005年持平,总体保持在20%左右。

  量升的同时,利润却背道而驰,指标呈现陡然下降之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05年10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业的利润总额比2004年骤降45%,全行业销售利润率仅为4.1%。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放量并非全然来自消费者的实际需求。2005年11月,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积压于制造商处的月库存总量已达到11.74万辆——相当于全行业月产量的46%。

  库存量最大的当数大众的两间合资子公司——上海大众与一汽大众,其月库存量高达3.29万辆,为平均月产能的83%;东风神龙与上海通用的月库存,分别为其月均产能的100%和30%;而广州本田、吉利汽车和北京现代的月库存水平均保持在适当水平。

  一枝独秀的是丰田汽车,不但没有库存之虞,且供不应求。

  仿佛库存的“孪生兄弟”,价格战的刀斧,亦更多地砍向库存压力大的汽车制造商。上海大众旗下的三款重要车型——途安(Touran MPV)、Polo和桑塔纳3000大幅降价,其中途安系列的最高降幅达到14%,相当于下调2.8万元。

  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去年12月发布报告指出,大众在当年8月和11月的降价虽然在短期能促进销量,但亦使“合资公司的收益进一步受到挑战,尤其是在2005年前三季度,已经出现6700万欧元(约合6.7亿元人民币)亏损之后。”

  作为惟一完整经历了过去20年中国汽车业成长史的外资公司,大众亦充分体验了过去三年间中国车市的大起大落——从需求“井喷”诱发的竞相扩产到产能积压,再到大打价格战。

  “大众在上海新投建的工厂过于‘豪华’——下了太多力气搞自动化。”有业内人士指出,大众是外资汽车巨头中惟一将全部身家性命都押到中国的公司,要想做得更好,则“非常难”。

  据摩根士丹利统计,2005年,大众成为丢掉最多中国市场份额的汽车制造商,其市场占有率比2004年缩水10.6%;日产、奇瑞则成为2005年度的最大赢家,市场份额均新增2.5个百分点,达到6%。

  但利润率下降并非一无可取。硬币的另一面是——降价将力促物美价廉者胜出,不单有利于消费者,亦将使得竞争趋于良性。

  

  花开两端

  香港上市之前一个月,2005年11月,东风汽车再报佳绩——当月销量较上年同比猛增122.7%。这一销售数字包括了三家合资公司——东风有限、东风神龙和东风本田——以及东风自有品牌Future MPV的数据。其中,东风有限的月销量同比增长了162.6%,东风本田增长了125.1%。

  显然,合资公司——更确切地说,日系合资公司的强劲增长,成为东风汽车2005年的强力助推剂。

  丰田的表现同样醒目。2005年11月,丰田月销量同比增长170.2%,当月市场份额一度达到6.4%。这一数字在2004年为3.7%。

  当更多的日本车涌入中国市场后,广州本田出现了销量与市场份额略为下调的局面,过去消费者需要加价(即高出零售标价)才能购得广本的好时光一去不复返了。虽然广州本田尚未公开加入价格战大军,但经销商已经对某几款车型给予5%左右的折扣。

  一些分析师认为,在其他日系产品鱼贯进入中国市场的压力下,广州本田新产品不足的问题将日益凸显。

  总体而言,2005年,日系车以及本土车商分别占据了中高端和中低端轿车市场,虽然其制胜要素并不相同。

  从丰田新车锐志(Reiz)、日产颐达(Tiida)和马自达M6畅销的情况来看,中国消费者似乎对新车型的偏好依然浓厚。锐志在2005年10月上市,当月销售超过800辆,次月销量便飙升至5807辆。奇怪的是,同样推出新车,大众和现代却似乎缺少好运。大众新车开迪(Caddy)自2005年4月推出,到11月累计销量才1521辆;现代新车NF Yuxiang的势头也远逊于同门的伊兰特和索纳塔。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除了消费者“喜新”,新车的外观、性价比和销售渠道亦是影响销量的重要因素。对生产商来说,不断迎合市场推出新车势必导致成本上升,因而对工厂管理和成本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正是日系车商的强项。

  可预见的是,2006年,中高端轿车市场将继续受日韩流的影响,且日系车精耕细作的风格将在更长的时间里体现出更强的战斗力。日系车与本地车花开两头,表明在豪华车以外的乘用车市场,以价格为分界线的中低两个市场已趋形成。

  本土车商在2005年亦可圈可点。其中,奇瑞和吉利的表现引人注目。除主力车型QQ,奇瑞的风云及旗云系列轿车销量也出现较大增长。

  据投资银行Bear Sterns估算,2005年前11个月,吉利的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高于中国汽车业15%-20%的平均增速。除吉利牌小轿车,华普轿车的增长也比较明显。一位国内汽车业专家表示,本土车商的增长主要还是凭借“价格”优势。但Bear Sterns认为,吉利正处于从“最低价车”向“价值车”的转型期。

  2005年,本土车商“走出去”步伐加快,“出国热”渐成,问题亦接踵而来。

  以生产SUVs闻名的长城汽车去年上半年整车出口近4000辆,相当于2004年全年的出口量。长城汽车锁定的目标市场为俄罗斯、中东和非洲地区等低端市场,这也正是本土车的主要去向。长安旗下的“陆风”则在成为第一个出口到欧洲市场的中国SUVs品牌后,很快遭遇了“碰撞门”——其安全性受到极大质疑。雄心勃勃的吉利在马来西亚遭受到空前挫折——当地政府不但禁止吉利在当地出售进口整车,亦不允许其销售在本地散件组装的吉利车。

  显然,对于2006年的中国汽车厂商们,无论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都将恶仗不断。■

  2005年度汽车新闻

  1.2005年12月25日,中国汽车业收到一份“圣诞礼物”——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小排量车有望迅速改变其被“歧视”的境遇。

  2.通用首次战胜大众,成为中国市场乘用车销量冠军。2005年通用在中国销售增长35%,达到66.54万辆;大众同期销量为56.43万辆。这是大众自1985年进入中国以来的最低记录。

  3.在前母公司通用自顾不暇之际,2005年10月初,全美第一大汽车零部件商德尔福正式提交破产保护。随后,中国最大汽车零部件私企浙江万向集团表示有意收购其部分资产。

  4.2005年7月,两间地方国资企业海外相争,南汽意外打败上汽,买下英国罗孚集团及其发动机公司。

  5.可一而不可再——上海第二届方程式赛车门票销售惨淡,仅为首届赛事的三分之二。

  

  贸易

  一向以“弱者”、“受害者”自居的中国诸多产业,正成为国际贸易伙伴眼中的“狼”。中国对外贸易必须尽快适应角色转换

  认清新角色

  □ 本刊记者 楼夷/文

  中国对外贸易2005年交付的成绩单堪称靓丽:进出口总额达到1.42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3.2%,贸易顺差超过1000亿美元。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与前六大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额均超过千亿美元规模,与欧盟和美国的贸易额双双突破2000亿美元。贸易专家普遍认为,2006年的中国对外贸易将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并顺利完成WTO的后过渡期。

  然而贸易环境的日益复杂亦是事实。2005年对于中国对外贸易而言,无疑是摩擦频生、争执不断的一年 ;而首当其冲的,便是中国与世界两大贸易集团——欧盟与美国——之间就纺织品出口耗时长久的拉锯战。

  在持续增长的贸易额背后,越来越多不利因素正日益显现:贸易对手在制定新的反倾销游戏规则;反垄断、反补贴等多形式的贸易纠纷陆续出现;贸易技术壁垒不断加高;面对中国廉价产品的过快增长,越来越多具有产业相似性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站到了中国的对立面。

  纷争的加剧,使得2005年对于中国对外贸易来说更具角色转换的启示——中国已然成为世界贸易格局中的主要参与者,并将更多地参与新一轮的利益分配,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年终专稿以“中国挑战世界经济秩序”为题指出,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大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已不再仅是理论课题,而成为具有直接影响的现实。

  面对这一现实,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世界,更包括中国自身。

  

  新贸易争端频现

  2005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否决了对中国钢盘条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中方大获全胜。

  涉及金额高达3亿多美元的钢盘条反倾销案,一度让中国钢铁企业感到阴云密布,因此最终的胜利也显得格外来之不易——不仅对手是美国强大的钢铁业,且逢其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这也多少显示出中国企业面对反倾销案时,已显得轻车熟路。

  反倾销依然是2005年中国企业遭遇的最频繁的壁垒和最主要的贸易摩擦形式。中国共受到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特别是来自欧美的反倾销调查时,几乎逢案必应诉,且胜诉率有所提高。

  几乎可以断定,2006年中国企业将会遭遇新的挑战。据悉,美国已于2005年开始一系列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反倾销规则的修订,其中,“市场经济采购原则”、“个别税率和联合税率”、“反倾销税征收时间”等部分,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税率和税收征收的确定。《财经》了解到,上述修订规则将很可能在2006年付诸实施。

  这一动向不仅意味着未来中国企业对美反倾销诉讼中胜诉的希望变得渺茫,且影响到反倾销的年度复审,可能导致曾经取得的胜利付诸东流。

  除了针对低附加值产品的反倾销,近年来,美国还频频发起针对中国高附加值产品的“337调查”。2005年以来,中国共遭遇包括复合木地板、橡胶防老化剂等共七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旨在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337调查,诉讼程序繁杂,惩罚措施严厉,已对我国的高附加值产品造成巨大威胁。

  此外,在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遭遇了全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反补贴和反垄断,首遇的三起反补贴调查均源自加拿大,中方均被征收了反补贴税。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正在考虑对中国举起反补贴大棒。

  在因低价而起的反倾销案层出不穷的同时,2005年年初,中国首度因“价高”而遭遇反垄断诉讼——六家国内维生素C企业被控联合控制维C的国际市场价格和供应。不日,中国17家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再度被控价格操纵。

  两类新出现的贸易调查,都直接触及到了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反补贴直指政府部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给予企业各种形式的补贴,而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确存在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只因过去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反补贴调查从未遭遇。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及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也大大加强。

  中国长期以来通过行业组织实行进出口管理的模式,则继续遭遇反垄断的挑战。例如,曾作为防止倾销重要手段的预核签章制度,以及其他通过行业组织控制市场价格的方式,都可能成为“操纵价格”的口实。

  早在2004年中欧因焦炭贸易而起争端时,以行政手段为主调控贸易的弊端已然显现。面对不同类型的贸易纠纷,一位中国商务部高层官员曾如此感叹:有关部门“卖多了不行,卖少了也不行;卖便宜了不行,卖贵了也不行”。单一行政手段已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贸易诉求。

  据悉,两次反垄断诉讼的结果将在2006年内见分晓。

  两面夹击

  除了具体的贸易摩擦,中国在2005年所处的国际贸易环境,可谓两面夹击——在与发达国家持久作战的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日渐扩大。

  最典型的是困扰中国长达半年多的纺织品争端。在2005年纺织品一体化到来前,100多个国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签订《伊斯坦布尔宣言》,鼓吹延长配额体制,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而在中欧和中美就纺织品展开一轮又一轮谈判后,土耳其、秘鲁、哥伦比亚、巴西、南非等国紧随其后,纷纷亮出242特保大棒,要求就纺织品问题与中国磋商。

  冲突已无从避免。与中国的产业结构类似,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其产能和规模则与中国相差甚远。

  例如,中国一个大型纺织企业的产能,相当于南非整个国家的产能 ;由是,中国产品出口的迅猛增长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遇阻,甚至不得不让出部分国内市场。

  除纺织品,在轻工、电子和鞋类等市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频频利用反倾销等传统的“两反一保”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打击中国出口,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印度、土耳其、南非、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2起,占中国同期案件总数的61%。相对而言,美国早年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对手为英国等欧洲国家,日本在战后兴起时的贸易摩擦则主要来自欧美,中国当今必须应对更复杂的局面。

  “处理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不能死抠规则,确实有一个合作和共赢的问题。”一位商务部高层官员曾这样表述中国的立场,“还是要以合作为重点,追求共同发展。”

  据这位官员介绍,商务部正致力于通过技术援助、扩大投资和推动区域经济等方式,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给予进口优惠税率。据悉,目前中国已经给予30多个国家绝大多数产品零税率,且“未来这个名单还要扩大”。

  

  “世界工厂”和贸易大国

  进入2006年,中国在贸易问题上需要交出的第一份答卷,即与知识产权相关。

  去年10月,美国首次启动WTO TRIPS协议第63.3款,要求中国在2006年1月23日前,说明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在2006年将仍是国际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此外,被频频提起的还有人民币汇率、劳工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能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国际经济秩序作出贡献,抑或中国的崛起是威胁还是促进,这是困扰许多国家的一个问题。如何应对中国的快速发展,也早已经超越了学者的案头,成为各国政府、商界乃至媒体热议的话题。

  这一话题,贯穿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之始终。

  当人们看到中国纺织品以超过100%的增速迅速占领欧美,当全球最知名的IBM个人电脑品牌落入中国企业之手,当中国企业宣布竞购美国石油企业,“中国崛起”旋即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存在;曾经的高度关注,也瞬间转化为震惊、不适、疑虑和不安。

  在全世界都在讨论如何应对中国崛起的同时,最需要及时改变心态、尽快调整自身的,恰恰是中国自身。在以往诸多贸易争端中,无论中国政府、企业还是国内舆论,往往存在很强的“弱者和受害者”的心态,认为中国遭到了误读以及不公正待遇。

  无法否认,中国已经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格局。这一点对即将彻底告别WTO过渡期的各大产业而言,尤具深意。

  事实上,尽管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人均GDP之低、中国的出口产品利润之薄,在外界特别是其他大的贸易体看来,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已是世界第一大生产基地,是贸易顺差近1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8000亿美元的贸易大国。

  2005年,中国与欧美以及其他国家的纺织品争端,无疑是打破既往贸易格局的典型例子。中国面对欧盟和美国,从咄咄逼人的互相指责到平心静气地开始谈判,再到反反复复的“拉据式谈判”,最终达成协定。对这一争端的处理,可以被视为中国在贸易领域调整自身的第一步尝试。

  《财经》获悉,针对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国商务部已经提出“韬光养晦,不搞对抗,区别对待,讲求合作”的处理原则;按照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为基础,做好发展中国家工作为关键,加强中国的制度和法制建设为重点的思路,研究和制定下一步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其中,转变增长方式被列在首位。显然,追根溯源,贸易摩擦只是矛盾的暴露,源头则在国内——正是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使得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量不增利,且加大了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并引致越来越多的贸易限制。

  就这一点而言,要根本改善中国的贸易环境,绝非商务部一己之力可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告别了2005年的“破题之年”后,中国对外贸易须在2006年交出新的答卷。■

  2006年中国将面对的主要贸易技术壁垒

  除了贸易救济措施,2006年,中国企业还将面对各种技术壁垒,其中最主要的是WEEE、ROHS两项指令以及欧盟化学品注册登记办法。

  WEEE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ROHS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禁止使用铅、水银、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

  2006年,另一项划时代的化学品管理方式改革也将在欧盟进行。2005年12月通过的这部法规由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和环境总司联合起草,将对几万种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限制等方面的管理,涉及诸如电脑、玩具、洗涤剂等日用家电和化学品。

  

  外汇

  2006年可望更多地看到指向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小步幅的改革措施

  “解冻”以后

  □ 本刊记者 胡蛟/文

  “破冰之举”

  在中国外汇制度史上,2005年无疑值得浓墨重彩。由此开始启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将在2006年乃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断得到持续和深化。

  2005年7月21日,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水平一次性从8.27调整到8.11。由此,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迈出了决定性步伐。

  相对于1997年以来人民币单一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此举堪称“破冰之举”(参见《财经》2005年第15期“人民币解冻”)。不仅如此,2005年,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健全金融体系、减少外汇交易管制、加快外汇市场建设及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措施:

  ——增加及扩展外汇交易方式。8月10日,央行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与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为银行间交易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央行还于当年11月25日进行了首次掉期操作;

  ——扩大人民币浮动幅度。9月23日,央行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在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上,实行价差幅度管理,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同时,还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的价差幅度限制,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继5月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做市商制度之后,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并于2006年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2005年12月29日,首批人民币做市商获批准;等等。

  敏感的预期

  如此频密的改革措施下,“解冻”的速度空前加快,人民币升值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消化,一个健康稳定的外汇市场架构正在初步形成: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缓慢升值,波幅逐渐加大,并出现小幅双向波动趋势。汇改之初,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8.11,2005年末则为8.0702,上升408个基点,而1997年后至汇改前近十年内,人民币汇率波幅不超过120个基点;从200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共112个交易日,其中升值57天,贬值55天;

  ——海外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合约(NDF)市场对人民币一年期的预期升值幅度,明显出现缩小趋势,国内和离岸市场汇率在2005年年底趋于一致;

  ——外汇交易品种逐渐丰富,市场交易主体逐步扩大。

  当然,事情远非一派乐观。由于美元利率持续上升,中国宏观经济亦呈放缓趋势,中美利息率之差仍在扩大,人民币升值压力相对较小,因此,给中国人民银行留下的调控空间是相当宽裕的。中国政府出于其一贯的方针,人民币汇率可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但另一方面,美国“双赤字”问题远未解决,且人民币外汇储备增长未见放缓,2005年中国全年贸易顺差高达1000亿美元,贸易摩擦加剧的可能性增加;加之汇率稳定使得中国调整宏观经济结构的现实压力得以减轻,因此,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可能重来。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迅速稳健成长,人民币的长期升值压力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经验和经济规律都表明,一个国家在快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随着劳动生产率的较快提高,真实汇率会持续上升。真实汇率的上升要通过物价上涨或名义汇率升值来实现,而物价稳定和名义汇率稳定不可兼得。显然,相对而言,中国应该更多地着眼于物价稳定因素。因此,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将长期存在。

  去年11月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GDP数据比以往的统计值要高——2004年GDP总量一跃而为全球第六,2005年数据更有望攀升至世界第四。无疑,这将在长期进一步调高人们对中国经济成长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目前,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几乎仍是一边倒的升值。央行一旦放出任何有利于升值的政策信号,马上就会被市场放大,2005年底、2006年初的市场就呈现出这样的态势。

  最明显者莫过于2006年初,央行有负责人在讲话中谈及“进一步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继续拓宽外储投资领域”,马上被市场解读为“中国计划抛售外汇储备中的美元资产”,进而在岁末年初出现了汇改之后持续时间最长的升值,直到央行作出否定性表态,才止住升势。

  

  惟有推进改革

  无论央行的初衷如何,市场所表现出的如此高度的政策信号敏感性,无疑加大了深入进行汇率改革的难度。

  要摆脱如此局面,从容应对长期汇率升值的趋势,巩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已取得的成果,惟有进一步推进改革。在市场可见的范围内,可能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第一,着眼于货币篮子的变化,降低美元在货币篮子中的比重,从而减少人民币对美元的盯住程度;

  第二,着眼于汇率浮动程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浮动区间,增加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放弃当日汇率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中间汇率的安排,不再公布中间汇率和汇率浮动区间;

  第三,着眼于外汇市场本身,积极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加强对跨境资本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在“先扩大汇率波动幅度还是先稳定市场”的路径选择上,学者间仍存有争论 ;但汇率改革的方向毋庸置疑,即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

  汇率制度是整个中国经济的一个局部,中国经济又是整个世界经济的一个局部。要真正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治本之策也许还在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于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平衡。

  这就触及了中国经济的根本问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内在地使政府具有控制资源、控制价格及整合产业的要求,反映到宏观层面,就表现为阶段性的投资过度。

  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政府必须转变思路,进而转变其职能,减少投资支出,扩大在社会公共品提供上的支出;让市场价格机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使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发掘;加快金融体系改革,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个人消费信贷。

  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理应认识到人民币并非解决全球失衡问题的关键。如同中国的情形一样,美国经济也同样面临结构调整,储蓄过少造成的投资-储蓄缺口,才是美国一系列问题的渊薮,将其归咎于人民币低估是不公正的。

  自然,中国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中国自身;自主而渐进地调整人民币汇率制度,并进一步推进改革,以求经济结构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是中国的当务之急。2006年,可望更多地看到指向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小步幅的改革措施。■

  证券

  股权分置改革的争议从来都没有间断过。进入2006年之后,真正的挑战并未消失

  “后股改”猜想

  □ 本刊记者 李箐 于宁/文

  股改仍在“过大关”

  从2005年5月初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八个多月;深沪两市1375家上市公司中,已有43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试点方案, 最新平均对价为每10股送3.2股。

  从表面看,每星期几乎都有十几家上市公司公布试点方案,方案的通过率也比较高,改革正在稳步进行。然而,股权分置改革的争议从来都没有间断过,进入2006年之后,真正的挑战并未消失。

  中国证监会去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事前并没有任何征兆,然而,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大大出乎管理层的意料。一个被认为是解救中国长达四年熊市的“大利好”,反而被市场演变成一个重大的利空消息。

  股改的过程自此演变成“股指保卫战”。一旦股指下跌,便会轮番出现政策面的利好消息:从暂停IPO和再融资到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从削减印花税到放开外资进入A股,以及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托市基金“救市”,接二连三的利好消息,带给股市的仍然是起伏不定。

  让市场屡屡放不下心来的,仍然是国资委的态度。解决股权分置的关键之一,是要确定是否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在这一点上,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国资委具有绝对的发言权。

  市场上各种方案都反复强调流通股东在中国股市发展15年来所承担的损失,并要求给予在试点方案中补偿——但是对此,国资委始终没有明确表态。

  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资委有其自己的目标;国有股的流通肯定是国资委所希望看到的,在盘活国有资产的同时,也便于国资委对下属企业进行业绩考评。但是,盘活的代价到底有多大?国资委肯定要细细思量。毕竟,国有资产涉及13亿国民的利益,一旦在国有股流通问题上出现不合理的补偿,必将损害全民的利益,而补偿行为也很难令在股市中亏损的自然人股东直接获益。

  在这一背景下,国资委对于现在种种补偿方案一直不加臧否;关于转让价格,更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约束。突破这一价格底线,需要决策者承担很大的政治风险。

  2006年1月23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依然强调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动股改,并无实质性意见。

  迄今已有400多家上市公司参与了股改,但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仍没有加入到这一阵营中——考量到这些公司的权重,这将成为股改在2006年最棘手的课题。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拥有九家上市公司并在四地上市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8)。作为能够左右大盘的标杆性企业,中石化的选择仍将对股改进程施以重要影响。

  “后股改时代”迷惑

  从2005年9月12日到2006年1月23日,深沪两市已经公布了全面股改19批上市公司的名单。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速度推动,到2006年年中,所有上市公司都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股改结束,市场将会怎样?再融资将不再存在阻碍,新股发行也将开闸,而大股东非流通股成为流通股后亦可套现——证券市场或将面临三重扩容压力。

  为了避免刚刚走强的股市再度陷入低迷,1月4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按照这一文件,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上市公司,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下称战略投资),取得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

  这一消息的公布让市场连续大涨了四天,上证指数一举突破1200点关口。

  然而,表面看来重大利好的背后,却因为与外汇管理当局的协调问题,仍缺乏操作性(参见《财经》2006年第2期“外资进入A股:模糊的信号”)。

  2006年一项值得期待的改革在于证券发行。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消息显示,中国证监会计划在今后的再融资与新股发行中,进行重大的发行体制改革;其关键点在于,中国证监会将放弃已经紧握了13年的发行审批权,变审批制为注册制,相关的权限将下放到两个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表示,发行市场化,一是价格对发行的约束;二是投资者对发行的约束;证监会希望从这两方面入手,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如果能够做到上述两点,确乎对于证券监管体系的回归本位将起到重要作用。问题在于,发行体制的改革已被股权分置改革延宕了很久,如何才能保证相应的市场化制度不为其它因素——特别是指数——让路?

  券商开放两难

  去年9月,瑞银集团参与北京证券重组获得国务院批准,北京证券由是成为第一家“全牌照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瑞银集团成为北京证券的最大单一股东。

  这也成为2005年券商业开放中的惟一亮点。继瑞银之后,刚刚开放的大门几乎被立即关闭。

  在证券行业开放的问题上,证监会一度左右徘徊。随着问题证券公司的重组展开,证监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综合牌照券商的合资尺度,仿照银行业的开放标准,确定了单一外资可持股20%、合计持股可达25%的内部规定。

  瑞银叩门成功,毕竟点燃了外资获得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的希望。2005年10月下旬,外资投行纷纷提出入股内地证券公司,并希望将入股比例提高到49%以上,敦促加快开放中国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与之前后,美国财政部长斯诺、美国证券业协会以及美国各大投行负责国际业务的总裁来京参加“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期间,这一呼声达到了高潮。

  但与市场预期相反,12月初,证监会内部已经提出暂停审批,总结经验,重新评估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开放的牌照最多只能有两到三家,刚刚打开的窗口消失了。中国证监会的压力主要来自业内的反对之声。国内很多证券界人士认为,在证券行业最困难的时候引入外资是显失公平的:一方负债累累,另一方则轻装上阵,其落差之大,将导致本土券商难以生存。

  与开放政策相比,证监会的思路是用两年时间进行内部清理整顿,然后再对外开放。如对券商实行分类监管,到2006年一季度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券商将被关闭。1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像银行开展业务要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一样,券商开展业务,也要受到净资本的约束。

  相较于证监会,央行以开放促改革的态度则非常明确。央行金融稳定局的一位人士称,央行支持对外开放,但也不是全面的、大规模开放,是有选择逐步推进开放。这事实上构成了目前的“买门票”方式。

  从2005年夏开始,汇金公司、建银投资主导的12家证券公司重组启动之时,决策层曾多次强调将走“市场化重组”之路。但迄今已经定盘的多宗重组案,从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到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汇金与建银注资已逾百亿元。显然,这种政府主导的重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券商的治理结构。

  尽管外资来势汹汹,目前真正进入谈判日程的,仍然只有湘财证券、辽宁证券两家,且均处于胶着状态。证券业的开放政策仍没有清晰的框架——是固守WTO承诺界线,维护行业既得利益,还是依据“买门票”方式,以个案形式开放?抑或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开放规则?这显然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博弈。

  在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大限”面前,券商意欲固步自封,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问题的实质应当是制定怎样的开放政策。由于“买门票”形式本身的不规范性,很可能行之不远。

  对此有专家认为,监管当局应当明确开放步骤,给予市场稳定预期的同时,通过招投标实现开放收益的最大化。■

  

  金融开放

  外资入股持续升温,可以看做2006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前的热身

  □ 本刊记者 于宁/文

  进入2006年以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步伐丝毫没有减速:1月4日,日本最大的金融集团三菱东京UFJ银行表示有意入股中国银行部分股份;1月10日,新加坡华侨银行(OCBC)与宁波市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春节前后,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广东发展银行重组方案,如果获得政策突破,花旗将持有广发行40%的股份。

  这一切,正是2005年外资银行入股热潮的延续。

  开放的效应

  从建行和中行的引资曲折可以发现,外资银行入股在2005年经历了由冷转热的显著变化——2005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引资仍困难重重;至工行引资,却出现众家争抢局面,除了银行,外资投行、海外私人股权基金亦争相参与。自德意志银行入股华夏银行以来,外资入股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溢价也大大提高。

  按照WTO的承诺,银行业务对外全面开放已近在咫尺。到2005年12月5日止,中国已经允许外资银行在25个城市提供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对外资银行的主要限制是不能开展人民币存款业务。这一限制到2006年底也将被打破,外资银行业务将不再受地域限制全方位开放。

  外资金融机构并非盲目投资。一般而言,上述机构对股权回报率都很高,因为其自身回报率超过15%,所以对入股的中资银行的投资收益率要求多在10%以上,对于中国宏观经济的看好显然是重要因素之一;不过更重要的是,外资预期中国的银行业仍然是一块有待开发的处女地,一旦开放后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一些外资投行的分析报告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已经到了转向市场化经营的临界点。

  然而,合资从来都不是一个稳定结构,利益冲突之下,各股东往往同床异梦。外资银行不免首鼠两端——是发展自身网络还是以合资银行为本?这一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

  以花旗银行入股浦东发展银行为例,尽管合资已逾三年,但并无实质性进展,在高管话语权等方面还发生过冲突;中资银行对外资合作伙伴经常也是将信将疑,部分银行更倾向于“挖人”而不是合资。中国工商银行就明确表示,不以其信用卡业务与美国运通公司合资,只是要求对方派人提供技术支持;招商银行则聘请了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和香港渣打银行的专业人士组建其信用卡中心的管理团队;民生银行也采取了类似的策略。

  从中外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看,大多数是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合作,重点在信用卡、资金管理业务。可以预见,2006年,信用卡业务和资金管理业务的竞争将非常激烈,而且不仅是中资银行之间存在竞争,外资银行之间也展开竞争。

  外资银行的渗透,对于中资银行的治理结构、经营模式的影响已渐次显露出来,其中,对资产结构和利润结构的刺激尤深。中资银行的利润90%来自利息收入,受经济波动影响很大,而外资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可以平分秋色。

  在外资的竞争压力下,中资银行纷纷被迫调整资产和利润结构,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这对中资银行来讲,意味着从业务方式到考核体系的全方位调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战役。

  控制权之争

  在形形色色的合资故事中,外资能否控股中资银行?持股不能超过25%的界限能否突破?这又将成为2006年金融界最重要的看点之一。

  离这一目标最为接近的是花旗集团。按照广东省政府向中国国务院提交的方案,花旗集团将有望持有广东发展银行40%股份(花旗竞标团共持有85%,其中凯雷持有另外9.9%股份,中资财务投资者持有约35%股份)。这也构成了市场上的极大争议。

  反对者的意见认为,广发行的特例对于其他外资机构而言有失公平——难道因为花旗竞标团只比法国兴业银行竞标团的出价高出6亿元,就能获得政策突破?

  一位支持这一方案的人士则认为,金融改革靠内资推动的作用是有限的,最终还是需要借助外力,“民营资本尝试过,容易形成关联贷款;大型国有企业入股的话,又不懂银行经营。外资入股比例的突破只是时间问题。”

  在他们看来,广发行实施重组已非常紧迫,如果再拖一年将可能倒闭,所以重组的时间因素和政策突破会紧密关联。

  在广发行重组的故事中,外资机构的资本优势一览无疑。竞争者中,无论平安集团还是中国华闻事业投资公司,都难以与花旗在价格上争锋。可以预见,股权比例分散的商业银行,如民生银行,今后很容易成为外资围猎的目标。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银行更容易受到外资的冲击。民生银行的股价目前在每股4元左右,市净率约两倍。以前民生银行通过谈判,还有可能获得两倍以上的溢价空间,但股票全流通之后,只能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要价过高,外资则可以通过QFII从市场上来购买。如此一来,中方股东尤其是民营股东在资本实力上将很难与外资抗衡。所以,有业内人士称,一些中资银行准备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来防止恶意收购。

  从五家上市银行的市值可以看出,最小的深发展在120亿元左右,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为200亿、300亿、400亿元左右;最大的招商银行市值800亿左右,外资持有招行30%的股权,需要投资240亿元(30亿美元)左右。

  综观2005年的银行合资与重组,一个突出问题是中资银行的谈判能力不足。外资银行并购经验非常丰富,美洲银行甚至能在三个月接触后即决定入股建行。

  “外资银行带七八个律师来谈,我们只有一个法律顾问和法律部经理。”一位中资银行人士对记者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内银行的成本。比如在浦发银行与花旗的协议中,对花旗违约没有经济上的惩罚来约束,只是根据本国或第三国法律进行商业仲裁。

  一个相反的例子是广发行重组。作为一家净亏损超过350亿元的高危银行,通过竞标,三个竞标团开出的溢价从1.7倍上升到了2.2倍,花旗集团更开出241亿元的高价,令市场大为震惊。

  广发行重组之所以成功,外资拥有管理权且持股比例可能获得政策突破,是为最大的卖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广东省聘请财务顾问,以“三公原则”开展竞标,也使得广东省政府处于主动地位,最终在价格和合作条款上获得了更大利益。■

  银行

  较之激励机制的改革,银行人事制度改革更为本质;倘不能通过市场竞争选拔经理人,单方面的薪酬体制改革只能南辕北辙

  破除激励悖论

  □ 本刊记者 凌华薇 郭琼/文

  随着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上市成功,时下,再没有比“激励机制”更令国有商业银行上下更感兴趣的话题了——汇丰银行等国际大银行,行长年薪折算成人民币都以数千万元计,而国有商业行长的年薪只有几十万元。

  “上市之后,总行行长应当拿多少钱?”“如果全员持股,如何进行分配?”坊间不时传来各种猜测和憧憬。

  谁定薪酬?

  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庆功会刚刚开罢,以中央汇金公司为首的董事会给建行行长确定了年薪——100万元。这一标准只比原来的收入稍高了10%-20%。依据惯例,这意味着部门总经理和一级分行行长的平均年薪,将在50万元左右,二级分行行长则在20万元左右,依次递减。

  “行长(薪酬)才这么多,下面的人就更没有想像空间了。”这种失望情绪,在建行随处可闻。

  先于建行在港上市的交通银行,行长张建国2005年可能的收入预计为240万元人民币,薪酬结构包括固定工资、业绩考核挂钩、股权激励,比例是3∶3∶4。

  与交行类似,建行也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据建行招股说明书的计划,建行将对高管、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和部分员工,将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拟制定全员持股计划。

  尽管激励计划的金额相当有限,远不足以向国际标准看齐,且时间也要延长到两三年后,但银行决策层进行薪酬改革的动力可见一斑。

  激励机制的改革,是银行改革题中应有之义。经过国家注资、剥离资产的财务重组之后,国有银行在财务上已然告别历史;未来能否真正脱胎换骨,取决于当前的银行经营者的表现。激励机制——包括正向的激励和负向的约束,正是改变经理人行为、防止体制复辟的重要工具。如果激励机制不到位,权利和责任不对,腐败滋生、道德风险加大、竞争力下降等陈疾仍将回归。

  然而,建行与交行的案例表明,银行薪酬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提法并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质疑者称,目前银行国内高管的收入有相当大的“灰色成份”;中国的银行高管从上到下,层层都有较丰厚的职务消费,长期以来,甚至在上市之后,仍然将内部级别与官员的行政级别相对应,职务消费、福利、住房均参照而来,实际上执行标准远高于公务员。

  目前上市银行披露的成本数据仍不够详细,成本收入比的降低,尚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讨论国有银行改革的时候,就不乏识者的担忧:国有银行改革的结果,很可能变成单纯涨工资的预期,而改革只成为表面功夫。

  在业内专家看来,较之激励机制的改革,银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更为本质,即能否按照业绩来对个人考核、激励,能否通过竞争,让最优秀的人成为银行的管理者。这一点倘不能发生实质性改变,薪酬体制改革只能是南辕北辙。

  谁来提名?

  从目前情况看,即使海外上市银行,公司高管的选拔和任命,仍然是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筛选,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这使得整个国有银行的人事体系很难从旧文化中脱离出来,并进而构成了改革中的两难境地:如果单方面进行激励机制改革,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约束作用,因为经理人可在行政体系与市场体系获得双重收益,而将责任轻松地推给体制原因;如果不进行激励体制改革,又难以摆脱旧有的痼疾。

  尽管在上市之初,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就表达过人事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但显然仍未为各界充分认同。

  2005年10月2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规模盛大的成立大会上,党委会的名单便早于董事会名单被宣布。在这背后,更鲜为人知的是工行发生的一场公司章程之争,即由谁来担任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在《公司法》的规定中,这一委员会的主席要由独立董事来担任。经过激烈的碰撞,工行宣布暂由董事长出任该委员会主席,不过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在工行上市过程中要予以调整,以达到和国际惯例相一致。

  显然全面改革显然还需要漫长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在经济上升周期进行银行改革更容易成功,阻力也更大;往往要等到经济恶化、坏账增加不堪其重的时候,改革才会有动力,但代价会更高。

  建行实验

  无论是薪酬制度,抑或是人事制度,都事涉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而此项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另外,在中国国情下,如何处理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能边界,也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颇富挑战性的问题。

  从2005年3月建行新的党委会和董事会组建以来,建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加快了步伐。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于,明确了党委会主要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依法行使职权。即使对于重大问题,党委会也不再代替董事会决策,而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讨论,形成相应的意见和结论,通过党委会中的董事会成员,反映到董事会审议。

  建行的实验还包括,党委会、行长办公会需邀请专职董事列席会议,参与了解重大事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亦邀请经营班子成员列席相关会议,以切实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加强董事会与党委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和制衡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为了明晰管理层的权力与责任,建行通过机构改革,把原来直接隶属党委的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企业文化部(宣传部)、监察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均直接向行长汇报工作。

  党委内部分工也改变了过去惯常由书记直接管人事、纪检和审计的做法,改由副书记(行长、监事长)分管,并强化集体领导的作用。通过《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保证行长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独立自主地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统筹使用全行的人财物资源,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2005年11月,建行召开了一次员工代表大会。董事长郭树清把为员工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列入银行“为股东创造最大效益”、“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的并列目标之中。

  同时,建行正在进行一种改革的探索,即能否让“从群众中来”的党组织再“回到群众中去”,使得高管的专业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党组织又能弥补市场竞争所容易忽略的问题,使得企业的成长成为多维的目标。

  尽管建行在董事会、党委会和员工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做出了创造性的厘定,人事体制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理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层属于“中央直管干部”,其任免权掌握在政府而非银行董事会。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公司董事由股东聘任,高管由董事会聘任,中层由高管聘任。但在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解决谁使用谁提名、谁聘任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所谓治理结构,实质是人和人的相互关系,用人机制的体制性缺陷,必然使职责边界在执行中产生模糊地带。”建行董事会办公室一位人士称,“要使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让银行的各级机构从心理上接受,从行动上遵从,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金融法

  “为监管立规,为发展松绑”,这一立法特征集中体现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中

  □ 本刊记者 吴小亮/文

  “从1月1日到1月12日,北京市已经注册了12家一人公司,平均每天一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财经》介绍,“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市场的反应远比我们想象的迅速、热烈。”

  这只是2005年金融法律修订中很具体的一个突破。

  与中国上一轮金融立法的高峰——1995年相距,恰好已经历了十年。十年间,金融立法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同步发展,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

  然而,毕竟金融法治的时间还显短暂,金融业务活动又十分特殊——创新频繁,交易复杂,规模扩张,风险巨大;这使得持续地引入和制定新的监管规则日显迫切,2005年的金融立法实践正体现了这一取向。

  在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诸多新的挑战之下,2005年的金融立法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其一,为弥补现有法律空白,适应监管发展要求、控制金融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其二,为规范金融创新、促进行业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为监管立规,为发展松绑”,2005年的这一立法特征集中体现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中,国内几乎所有业内人士都把两法修订视为标志性年度事件。2005年10月27日,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番修改完全不同于《证券法》2004年的技术性修订,而是一次范式上的重新检修。

  “资本市场的进步,到今天应该更多地体现在繁琐制度具体而微的改进和严肃执行上。”一位金融法学家如是说。

  放松管制

  长久以来,虽然中国的金融立法吸收了各国立法的许多精华,但还未能做到“外张内弛”。有些条例规定过于细致,使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形式趋同,无法通过市场创新相互竞争。

  此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中,取消了原来阻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限制性条款,重构了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层次、投资标的结构、交易结构等基本市场结构;同时,亦着眼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宽松而非严厉,为金融创新留足了空间。”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针对1998《证券法》的制度设计缺陷,新《证券法》做出了大幅修订,在原有立法基础上增加了近一半的篇幅,涉及大多数条文;其间着眼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监管机构及民事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比如,对各种证券违法行为,较全面地采取了民事责任制裁的制度。《证券法》不仅对基于虚假陈述的发行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而且对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也全面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根本改变了中国原有证券法制中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替代民事责任的做法。

  此举体现了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的立法宗旨,目前证券领域某些制度性障碍因此得到缓解和克服,且在世界范围内均具有进步性。

  新《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某些法律的变化,如公司社会责任、一人公司设立、“派生诉讼”、“累积投票”等规定,依然多获好评。

  在大陆法中,历来有“大公司法、小证券法”之说;《公司法》的“刚性化”,实际上是证券法制的基础。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为两法的衔接和调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徒法不能自行

  “中国金融法律长期存在这样的问题:纸面法律只是法律生活的一部分,实践中如何执行还是未知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此不无忧虑。

  且不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中,多数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直接落实困难颇多,两法仍旧尚存多处“含混之处”。

  比如新《公司法》规定,股东针对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瑕疵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但是并未规定如何要求担保数额、是否允许在原告有胜诉的现实可能时不要求担保。这些显然缺乏必要的操作性。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做出更具体的规章,完全可能左右两法的贯彻程度。例如,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并加大了实物出资的比例;但是实践中,此举将更取决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资产认定的规定。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但是如果股东到工商局查询相关资料,则更依赖于工商局的相关规定。

  此外,法律的执行,还取决于具体实施过程中,司法机关究竟愿意起多大作用。《财经》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筹备制定两法配套的司法解释。

  这是一个从观念到实践都需要改变的过程,缺一不可,仍需拭目以待。

  展望2006

  中国的金融立法正处于阶梯状上升时期,每一步都需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勇气。2006年的金融立法,仍将从诸多方面完善和展开。

  首先,可以预见,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工作的完成,证券领域某些制度性障碍将得到缓解和克服。但是其他金融领域,如保险业、信托业的体制因素和制度缺陷将得以凸显,《保险法》和《信托法》的修改问题,将进而成为金融立法的工作重点。

  同时,酝酿了十年之久的《破产法》至今已在三读阶段,有望于2006年通过。但即使《破产法》出台,金融机构破产管理规定将单独制定,金融机构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能否有所突破,目前尚不明确。

  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毫无疑问,《破产法》通过后,不良资产的混乱情况将大为好转。

  2005年岁末,在当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下称草案)虽未获顺利通过,却已昭显加大对金融领域犯罪惩罚力度的决心。

  此草案对刑法做出部分修改补充,内容涉及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多项犯罪行为,其中,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不实,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即将入罪,骗贷罪、商业贿赂罪等罪名适用范围将扩大。

  据《财经》了解,此次涉及金融犯罪的修改中,并未出现太多不同意见,很有可能在2006年3月先行通过。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也并非就此尘埃落定,“新情况”每天都有,甚至从现在开始比照新情况,就应着力考虑下次的修订。

  2006年,金融立法将继续在规范与发展的主题之下寻找平衡。■

  香港

  “背靠内地,面向世界”不是口号,已成现实

  盯住“中国概念”

  □ 本刊记者 卢彦铮/文

  在任七年有余的董建华去年3月挂冠,公务员出身的曾荫权随后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之变,正是城中舆论焦点所在;但敏感的资本市场几乎置若罔闻,波澜不惊。

  对此,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经济学家陶冬一言以蔽之:“(特首之变)只有新闻价值,却无政策价值。”

  董曾交接,可谓适时且平稳。其时,香港经济正享受着自回归以来最好的时光,没有谁会相信政策方向将逆转。对于香港资本市场而言,董建华时代提出的“背靠内地,面向世界”已经不是一个期待,而是现实。

  “中国概念”继续创造着市场焦点,作为影响市场的因素之一,权重亦不断加强。

  

  内地“吸金石”

  盘点2005年香港指数,内地因素已隐然成为主流。

  香港恒生指数全年增长只有4.5%,远落后于韩国首尔、日本东京市场的54%和40%。香港主力的蓝筹股表现不佳,其中地产股下跌1.1%,蓝筹银行股更下挫5.7%;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红筹股和H股仍有相当的资金支持,红筹股指数上升24.3%,国企H股亦上涨了12.4%。市场资金追捧相继而来的内地大盘新股,被认为是导致原有蓝筹股上涨乏力的原因之一。

  内地企业从来没有像2005年这样在香港市场大唱主角。这一年,香港股票市场60%的集资额来自首次公开招股,70家新上市公司兜走1920亿港元,创下了2000年以来的新纪录;其中,内地企业占集资总额约80%。普华永道在2006年初发表报告称,“香港已经成功发展为中国主要的国际集资平台”。

  据联交所数据,自1992年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集资开始,截至2005年三季度,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挂牌的H股、红筹股和民营企业股已达到316家,总市值达到2.42万亿港元,规模远大于目前A股市场1万亿元左右的流通市值,并占到香港股市总市值约35%;筹集资金也超过1万亿港元。中资企业股票日益成为香港市场主角,甚至足以扮演内地经济“晴雨表”的角色。

  与中资股上市成风的2000年不同,体量巨大的国有大型企业取代当年的民营和创业型企业,成为市场主力。随着内地在银行、煤炭、电力等垄断行业推进改革,一批资产规模巨大的企业轮番上市。决策层希望这一轮改革能为内地股市输送一批优质企业,以改善长期低迷的内地股市。

  2005年初,准备上市的神华能源、交通银行都准备了A+H方案,准备在内地A股市场和香港同时上市。但随后,A股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新股暂停上市,大盘股只能南下上市。仅最大的三只内地新股,包括神华能源(香港交易所代码:1088)、交通银行(香港交易所代码:3328)和创造当年全球最大IPO的中国建行(香港交易所代码:939),在港集资便超过1000亿港元。至2006年初,三公司股价已经累计上升约14%、45%和24%,可谓“吸金石”。

  在预期中,四大国有银行、中煤、中粮等大型国有企业,也将亦步亦趋赴港上市。即便A股市场恢复融资功能,在可见的未来,更便于吸引国际资本以及市场监管更完善的香港,依然不乏入市的新鲜血液。

  普华永道认为,2006年,香港新股上市集资额将延续2005年的上升动力,攀上2000亿港元的新高峰。

  “窗口效应”持续

  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市值的大部分都属于国家垄断型企业,包括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化工股;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为代表的电信股;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股;以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为代表的保险股;以华能国际、华电国际为代表的电力股;以神华集团、兖州煤业为代表的能源股;以马钢股份、重庆钢铁为代表的钢铁股;以中国国际航空、首都机场为代表的航空股,以及中国铝业、中国铜业、中海发展、中国远洋、中国外运等等行业性企业,已经使香港这个弹丸之地成为中国超级企业的俱乐部。

  与内地股市同宏观经济相背而驰比起来,香港股市的“中国概念”更具代表性,中国经济的每一步增长,都被这些巨无霸立刻分享。在评价获得接近4000亿元申购资金追捧的建设银行IPO时,一位资深的投资银行家对《财经》说:“国际投资者并不是真的相信上市的中国银行已经脱胎换骨,(他们)只是看好中国经济的高增长。”

  市场对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也直接推动了红筹股和H股的高涨。在2005年5月之前,国际游资持续涌入香港,大量买入港元现货及期货,希望未来在人民币升值时一举获利。当月,为了避免港元被当做投机人民币升值的工具,保证香港联系汇率制度(联汇制)的稳定,香港金管局退出了三项优化联汇制运作的措施,包括推出强方兑换保证、更改弱方兑换保证和在波动范围内金管局的市场操作。

  消息公布后,在短短五分钟内,香港金融管理局即买入31.2亿港元,抛出近4亿美元,意味着有31.2亿港元的资金流出了香港,足见市场投机资金之巨。

  中国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通过香港的自由市场投资中资企业股份,以间接持有人民币资产,正是国际资本的选择之一。进入2006年之初,由于长线基金及对冲基金等持续把资金投入香港,使得港元汇价逼近金管局7.75的强方兑换保证汇价,已为2003年11月以来的高位。

  

  QDII猜想

  谋求中央对香港的支持,一直是1997年以后香港政府为复苏经济、繁荣市场选定的一条政策主线。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便是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引入。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及相关机构鼓吹已久,希望能借此将内地充裕的资金“北水南调”,投资于香港的H股、红筹股和蓝筹股。显然,随着内地外汇储备的居高不下,2006年,QDII仍将成为市场人士魂牵梦萦的主题之一。

  可能最先透过QDII机制“出海”的社保基金,一直是香港在2005年的企盼。2005年1月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访问香港,已着意于考察市场。当时,随项出行者包括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的官员,一行人更在香港证监会听取了香港基金投资状况的汇报。在与香港媒介见面时,项怀诚不讳言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将以香港为首选。然而直至年底,依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其实,由于中国持有巨额的外汇储备导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实施QDII,被认为是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在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官员即通过媒体透露,QDII已基本完成方案论证和制度设计,QDII的推出仅是一个时机问题。

  2006年1月1日,香港与内地达成的CEPA第三阶段的开放措施(简称CEPA3)正式实施,其中即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同时,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也可以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这或是QDII正式推出的又一项政策铺垫。

  根据汇丰证券预测,如果中国批准QDII,第一阶段流到香港市场的资金预计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而H股也将直接得益于QDII引来的资金。

  

  发展与监管

  对于欲力保亚洲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香港而言,未来所需要解决的,决不只是“背靠内地,面向世界”获得上市资源和资金。面对来自新加坡等地的强势进攻,香港必须改变投资市场不够全面的现状,并改革监管措施。

  对于受内地宏观经济紧密影响的香港市场,其衍生工具的发展已显得跟不上形势。以期货交易为例,中国经济的发展必然形成对能源与原材料的巨大需求,也因此使中国迅速成为石油、煤、铝、钢、铜等商品期货市场主要的参与者,并日渐成为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

  香港本有条件成为区域内最重要的期货交易平台和结算中心。但现实情况是,尽管香港相继推出个别金融类期货,如地产股股票期货、红筹股票指数期货、日转期汇、利率期货、期权、国企指数期货和小型恒生指数期货等等,但一直只有恒生指数期货成交活跃。

  目前,在亚洲销售的13种衍生工具中,香港联交所提供六类,主要是指数、股票、利率和债券的期货以及指数和股票期权,香港现在并没有任何货币和商品的衍生产品。而在所有的衍生工具中,指数期货、股票期权、指数期权三类的交易量,已占到了全部交易量的99%以上。这使香港市场相对于其它主要市场,投资和对冲风险的选择并不丰富。

  相形之下,新加坡交易所已明确提出要成为亚洲的“风险管理中心”,其开发衍生品的力度远远超过香港。

  过度集中的衍生品市场的弊端在2005年亦反映出来。据香港联交所统计,香港目前已经是全球最活跃的权证(Warrant,香港俗称窝轮)市场,2005年,香港市场上权证成交额达到了港股成交量10%至15%。8月18日,由于市场炒作篮筹股汇丰控股(香港交易所代码:0005)权证,压抑汇丰股票,使恒生指数单日急跌300点。这被称为“818轮灾”。

  此次“轮灾”后,香港证监会便在2005年11月发出有关权证交易监管的咨询文件,建议全面禁止权证发行商向经纪及投资者提供佣金回赠,并规定发行商必须在集团内部委任做市商。

  此前,2005年2月,联交所就重组上市委员会发出咨询文件,建议成立新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决策小组,分别负责上市政策及公司上市审批;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还建议收紧公司集资配股上限;修订发行20%新股的一般性授权,若只为筹集现金,发行新股比例上限将降至10%。6月,证监会则发出监管保荐人咨询文件,要求保荐人设立内部监管措施,管理层包括负责人员,必须对保荐人工作承担最终责任。2006年,对于香港市场来说,监管必然成为主题。■

  

  收购

  伴随着中国企业呼啸而来的国际化潮流,政策和社会层面的调整应对能力正承受着强大的冲击和考验

  “黄金期”到来

  □ 本刊记者 郭琼/文

  “并购热”的持续升温,成为2005年中国经济一道不容忽视的风景。无论中国企业的“走出去”,还是境外资金来势凶猛的“淘金潮”,都开始超越旧有模式。

  伴随着中国企业呼啸而来的国际化潮流,政策和社会层面的调整应对能力,使企业正承受着强大的冲击和考验。新生的经济形态开始推动国内法律、法规、政策、会计等支撑系统的剧烈变革。开放促进改革的趋势,在2006年势将愈演愈烈。

  从185亿美元全现金竞购优尼科(Unocal)而功败垂成的中海油,到创造了中国企业最大的海外收购案——41.8亿美元要约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的中石油;从因连续大宗境外并购陷于亏损的TCL,到“蛇吞象”买下IBM个人电脑事业部的联想,2005年海外并购领域的诸多案例,都颇具标本意义。

  “中国收购”与“收购中国”

  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5年前11个月,境外并购类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7%,对外并购主要集中在电信、汽车、资源开发等领域;全年并购金额预计突破140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一倍。

  不仅是金额与数量的突飞猛进,2005年国际并购市场上的“中国概念”,呈现出较此前“资产购买者”远为复杂的面相。

  跨国并购、战略性投资正超越对外直接投资经营方式——收购目标从资产转向股权,融资手段从国家支持转向市场化操作,收购方式从“一对一谈判”转向公开竞价。

  与“中国收购”相对应的是“收购中国”。从整个国际市场看,2005年延续了市场利率低迷、流动性过剩的状况,大量闲置资本集中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机构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BRIC(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等新兴市场,是这些资本寻找投资目标的重点区域。

  因此,尽管中国的宏观政策面还有很多观望因素,但微观面的外商投资热流仍在延续。更多的国际投资机构开始设立专项的中国基金,开始进入中国内地新设办事处,组建本土化团队。2005年,“中国战略”已替代“中国概念”,成为国际投资机构会议桌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外资收购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趋势在2005年初露端倪,美国华平创业投资公司收购哈药集团、凯雷亚洲投资公司收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为其中的代表案例。国际投资机构对中国大型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以徐工案为例,在徐工集团宣布重组改制以来,先后有华平、美国国际投资集团、卡特彼勒公司、凯雷、花旗亚太企业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等多家国际大公司前来洽谈。凯雷集团最终胜出,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

  2005年年末,中国装载机市场领袖厦工集团亦透露了其与美国卡特彼勒公司的并购谈判进展。

  在哈药项目与徐工项目中均担任中方顾问的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孟亮曾向《财经》透露,在他们的客户中,直接把控股权卖给国外私人股权投资者的国企重组项目,在2006年会远比2005年为多。

  

  “催化剂”私人股权基金

  在国际并购市场上叱咤风云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项目中的频频现身,是2005年最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

  私人股权基金同时带动了国际资本在中国的双向流动趋势,在进入中国投资的同时,也在助推中国资本走出国门,到境外并购或投资。在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海尔竞投美国家电巨头美泰格(Maytag)、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等收购行动中,国际投资机构之手均清晰可见。这使中国企业在调度国际资源、交易结构设计方面,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更为显著的趋势,是国际资本和国内的民营资本紧密结合,走向海外市场。

  2005年,百度、分众传媒、德信等IT企业在纳斯达克的成功上市,表明外资对TMT(电信、传媒和技术)板块民企创业投资的热度依然不减。12月15日,江苏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4亿美元,成为内地首家在纽交所挂牌上市且IPO融资额最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上述公司背后,亦有龙科、高盛、英联投资公司、法国Natexis、西班牙普凯等数家国际著名投资基金的支持。尚德以私募8000万美元,成为2005年私募金额最多的创业投资案例。

  据清科资讯公司统计,2005年在中国从事创投的境内和境外机构共募集了40亿美元的新基金,成为中国创投历史上募资最多的年份。未来三年,中国将有足够的创业资本投资各类高成长企业,特别是TMT领域的企业。

  

  从“11号文”到“75号文”

  中国企业与国际资本的对接,并不仅是一个单纯的企业现象。更重要的,是它为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具体而新鲜的挑战。

  事实上,2005年终其一年,一直不断有外商抱怨中国监管政策的突然改变、投资环境以及政府政策实施力度不够等等,往往令外资无所适从。最为典型的,是出于管制资本外逃、偷逃避税等非法行为的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1月24日发布11号文、4月21日发布29号文,以增设外汇审批、登记等环节,基本上遏止了民营企业借“飞地”注册空壳公司、转移国内资产实现海外“红筹上市”的路径。

  这使得大量风险投资公司尤其是国际私人股权投资机构陷入焦灼观望、业务停顿之中。直至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75号文件,覆盖了此前备受争议的11号、29号文件,改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需外汇审批为外汇登记,并允许跨境换股,这才重启了“红筹之路”。

  这场投资业界与政府长达数月的“掰手腕”,最终以市场的意志得以实现告终。此事从另一个角度显现,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给中国宏观监管带来了日益复杂的挑战;政府以什么样的姿态去调整、适应与作为,对微观面的发展至关重要。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制度创新于资本市场的大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开年即对外资开放了G股投资闸门,此举虽多有“托市”意味,却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当局坚持开放的政策意图。

  2006年,大型企业并购市场必然不会寂寞,一些业绩优良或有垄断资源的上市公司,将极有可能成为并购

  目标。■

  2005年以来影响外商投资的重要政策

  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号文件);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即29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

  

  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重新开启外资创业投资境外注册中国企业以及海外红筹上市的大门。

  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2006年起正式施行。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了国内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创投法”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12月31日,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签发《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30日起,外国投资者可对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可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A股。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境外期货

  在高风险的境外期货领域,除了适当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企业本身的内控机制

  冒险的代价

  □ 本刊记者 何华峰/文

  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下称国储物资调节中心)期铜交易员刘其兵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豪赌事件”,重重迷雾弥漫到了2006年:刘究竟建立了多少仓位?是否参与了结构性产品的投机?有无“老鼠仓”或收受贿赂?此案最终将鹿死谁手,诸般问题都只能待2006年展开答案(相关报道参见《财经》2005年第26期“期铜:赌局在继续”)。

  这是连续第二年中国企业在境外期货交易中爆发丑闻。2004年底,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油)在新加坡市场因投机航油期权巨亏数十亿元,最终导致中航油被迫重组。

  接连的金融丑闻,使得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现状与未来成为关注焦点。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原材料进口国,企业在境外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势必越来越重要,然而,如何控制其间潜存的巨大风险,是监管当局和当事企业越来越不容回避的难题。

  

  明暗格局

  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现有格局,可谓“明修栈道”与“暗渡陈仓”并存。

  由中国证监会发给国有企业允许在境外做期货套期保值的许可证,是为“明路”,这一监管机制是历史的产物。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境外期货交易一度处于失控局面,全国约300家期货公司中,超过23家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据境外媒体报道,1995年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信集团曾分别损失5300万美元、44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1998年更曝出“株洲锌厂事件”,湖南省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违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导致1.75亿美元的巨亏。

  自1994年起,中国政府陆续出台法规,对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进行限制;1999年6月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2001年,中国初级产品进口持续大幅度增长,境外期货业务出现转机。当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等部委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希望以此引导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业务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

  该文件中规定,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境外期货。目前,全国已有四批共31家国有企业取得了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然而,“规范”文件难掩现实,更多的企业通过“暗道”,在期货市场上前仆后继。他们大部分绕道香港进行操作,即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以其名义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一些企业有了境外做期货交易的能力,还会为其他企业做代理。显然,这条“暗线”已经相当顺畅,据说低至10万美元,就可以“在伦敦炒期货”。

  境外期货市场的品种丰富,操作简便,是吸引诸多企业绕道的主要原因。

  此外,上海期交所与境外期货交易所部分相近品种,如铜和铝等存在着跨市套利空间,也是影响“暗线”蓬勃发展的动力之一。事实上,伦敦越来越多的期货经纪公司现在设立了中国部。

  

  监管漏洞

  期货交易素来是高风险行业,对境外期货的监管更是困难重重。

  首先,证监会本身的监管资源不足。刘其兵所属的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在境内和境外期货市场都颇为知名,但一直没有许可证。直到事故爆发后,证监会才发现国储局从事的境外期货交易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事实证明,许可证制度本身并无实质监管作用;在遵从市场自决原则的伦敦市场,这种许可证本身也没有太多参考价值。更何况,无论中航油还是国储局,参与的都是风险系数最高、监管最为宽松的场外交易。

  2006年1月24日,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严禁下属单位“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公告落款时间是2005年10月25日。

  其次,缺乏专门人才。境外期货领域专业性很强,有专业人才方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其三,与境外监管当局的合作有难度。国外的监管当局——如英国的金融管理局(FSA)——主要管期货经纪商的合规性问题,较少涉及客户。国外监管当局不太可能管理来自中国的客户。

  其四,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时,常常祭出“国家信用”的大旗 ;一旦出现巨亏,更以此为由要求中国政府予以赔偿。外资机构乐得与一家有着“国家信用”的机构对赌,不必顾及偿付风险,进而食髓知味,屡屡得手。

  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还处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亦然,因此在很多方面仍有改进空间。比如,证监会可以加强与国外期货经纪商的沟通,解释中国监管政策,说明国有企业只获授权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没有参与投机交易的授权。

  又如,可以要求期货经纪商只接受中国客户的现金保证金,不得给予授信额度。如果出现问题,中国政府不承担无限的担保责任;如果国外期货经纪商误导中国的客户并出现问题,应该予以起诉,并对国外期货经纪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如果记录不好,则予以屏蔽。

  此外,监管机构可以引入专业性人才,加强对期货市场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的学习;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参与境外期货的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则加大处罚力度。

  

  内控缺位

  在高风险的境外期货领域中,除了适当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企业本身的内控机制。

  交易员对市场的判断出错,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交易员出身的雷曼兄弟董事长理查德富德曾对《财经》表示,交易员能有56%的判断准确率,已经是不错的交易员。在出现亏损时,交易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不肯面对现实,因此,完善的内控机制特别关键。

  美国Resolved公司总裁David Threlkeld将期货市场的丑闻归结为“人性的弱点”,即“贪婪与恐惧”,在市场起伏面前往往不能自持,因此需要严格的内控制度。

  在伦敦期交所发生的日本住友商社交易员滨中泰男丑闻中,David Threlkeld是第一位提出质疑的人。他对记者表示,每当丑闻发生时,都会发现“内控机制或者缺位,或者被刻意地绕开”。

  良好的内控机制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每位交易员的交易权限明确,有明确的止损线;其次是交易与会计部门互相独立,保证主管可以掌握交易员的仓位信息;其三是良好的执行,在必要时有及时斩仓的决心和机制。

  刘其兵所在的国储物资调节中心的内控机制如何,至今仍不得其详。从记者对于伦敦期货交易商的广泛采访看,刘其兵是该中心方面惟一与期货经纪商打交道的交易员。这可能是其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的表征之一。

  事物都有两面性。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总经理马文胜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在付出高昂代价后,依然应该积极地看待行业发展为了境外期货交易行为的规范发展,亡羊补牢刻不容缓。■

  中国参与境外期货大事记

  20世纪90年代初,境外期货交易秩序混乱,全国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公司多于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的公司。1994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的144家期货公司中,仍有110家可以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1993年-1994年间,上海中级法院受理的近500件期货纠纷案件中,80%与境外期货交易有涉;南京金中富、上海润丰、河南财鑫等期货公司相继因境外期货交易纠纷和欺诈而垮台。

  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文件,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全面规范整顿开始。

  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明确规定各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得接收新客户和新订单,已持仓者要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平仓后即把汇出境外的保证金调回。

  1995年,境外媒体披露,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UMPEC)、中信三家国企在境外期货交易中,分别损失5300万美元、44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

  1998年,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违规进行期货投机,造成亏损1.75亿美元。

  1998年8月,国务院就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1999年6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再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2001年6月,政策出现松动。中国证监会等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2004年12月,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亏损5.5亿美元。

  2005年11月,中国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交易员刘其兵因在伦敦期铜市场投机造成巨亏,金额估计高达数亿美元。此案仍在调查之中。

  

  思想界

  中国改革的公共政策一旦耗尽了帕累托改善的机会,就从简单的经济增长过程转化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了

  怎样评价改革?

  □ 本刊学术顾问 汪丁丁/文

  怎样评价改革?这是一个理论议题,虽然它被大众媒体炒作,成为2005年冬季或许最热的议题,从而把大众对改革的评价与经济学思想史论域联系起来了。

  在中国,或许由于在多数经济学家的知识结构里,就我的观察而言,缺少了思想史的和新政治经济学的要素;所以,当中国社会变革基本耗尽了传统中央计划体制能够释放的“帕累托改善”的机会之后,借用一位远比中国的多数经济学家更庸俗的学者对中国经济学家的概括,他们“集体失语”了。

  对经济学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职能,教科书经济学曾给出一种简明表达:寻找“帕累托改善”的机会——让至少一个人感觉到幸福程度有所增加且其余的人感觉不到幸福程度有所减少的那些机会。问题在于,现实的政策制定过程,除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情形,几乎总是充满了利益冲突的。诸如罗宾斯、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萨缪尔森这样一些所谓“新福利经济学家”(相对于边沁、小密尔、塞基威克、庀古这样一些老福利经济学家而言),他们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试图把帕累托改善的理念拓展到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制定过程,提出了所谓“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判据。这一判据,很不幸,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萨缪尔森指出,由于受了瑞典经济学派的影响,英美学术传统内的新福利经济学家们试图把政治学要素引入经济分析。阅读当时发表的主要论文,我们不难注意到,30年代后期发生的那场以勒纳和兰格为一方、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另一方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孰优孰劣的“大论战”,不仅催生了霍尔维兹的“机制设计理论”而且催生了伯格森和萨缪尔森的“新福利经济学”。

  今天,历史重演了,我们再一次需要讨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优劣的问题。老黑格尔辛辣地指出:那些重要的历史事件,表面上可以“重演”,只不过第一次发生时它是“悲剧”,第二次则是“闹剧”。

  由于逻辑错误,“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判据早已不再是主流经济学严肃教程的主题了;取而代之的,是在利益冲突情境中的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分析和他早期的教科书《一致的计算》,是梅尔森的经典教科书《博弈论:冲突的分析》,是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是森的“不可能性定理”,以及晚近发表的一系列更广泛更深刻的不可能性定理。

  所有这些当代政治经济学的定理和分析,我将它们的基本逻辑概述如下:首先,关于“自由市场”的经济学是这样一套逻辑,它把一切物品都视为“俱乐部物品”——纯粹私人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是它在两极端处的特例。在俱乐部物品的生产和资源配置问题上,基本的经济权衡是 :一方面,俱乐部物品的产权的排他性可以把个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好的和坏的)“内置”于行为个体,从而可以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俱乐部物品的分享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当私人独占地消费俱乐部物品时可以发生浪费或效率损失。例如,医生很贵,所以一位患者对一位医生服务的独占而不是与其他患者分享,在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很可能是一种浪费;洗衣机曾经很贵,所以,洗衣机的分享曾经是一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当人们富裕起来的时候,他们更偏好独占地使用洗衣机而不是与其他家庭分享。

  于是,当技术结构和资源禀赋都是给定的时候,所谓“经济效率”的逻辑刻画,本质上依赖于消费者的偏好结构。类似地,任一俱乐部物品在何种程度上更接近于公共物品或更接近于私人物品,首先依赖于俱乐部的潜在成员的个人偏好。以上所述,是基于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新政治经济学基本逻辑的第一部分。

  既然一切物品都是俱乐部物品,那么,潜在的俱乐部成员们的不同的个人偏好之间的差异或冲突,就使得俱乐部物品的生产和消费成为政治经济的决策,而不仅仅是经济的决策。例如,富裕群体不喜欢“累进所得税”制度,贫困群体则喜欢这一制度。于是,社会必须通过“公共选择”过程,来决定是否实施和怎样实施这一制度。公共选择过程的起点,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各种可能的对各种事物及政策的“喜好”——被称为“个人偏好”,即个人对任两可选的社会状态的重要性的排序。公共选择过程的终点,是卢梭的所谓“公意”——不同于“私意”和“众意”。这里,对任一社会“公意”的逻辑刻画,是阿罗1950年那篇著名论文的出发点。

  参照着“个体理性”,如果存在着“公意”,它是否可以表达为“社会整体”对任两可选的社会状态的重要性的排序,并且这些排序之间不出现逻辑矛盾呢?阿罗的回答是:不可能。在相当苛刻的条件下,作为对“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判据的替代,阿罗证明了著名的“不可能性定理”,并由此开启了“新政治经济学”的时代。

  关于公共选择过程,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权衡是:一方面,由一系列“不可能性定理”刻画了社会之为整体在“理性”、“正义”、“自由”这三个重要维度上可能达到的界限——这一界限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偏好,以及这些偏好之间达成一致和形成冲突的程度;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偏好,依赖于他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依赖于他们在何种程度上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以及依赖于他们的偏好在何种程度上被社会舆论、个人体验和他们所处的历史情境的主要事件所影响和重塑。

  因此,公共选择过程在本质上是不断演化着的。惟其如此,社会制度才成为演化的而非静止的。一方面,如前述,社会制度演化方向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偏好结构。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偏好结构依赖于社会制度。我们可以把如此演化着的社会形态置于新政治经济学上述三个重要维度下考察。例如,在被如此想象的三维空间中,当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之间因极大的自由而形成了极大差异时,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告诉我们,当社会整体对可选状态的重要性的排序之间没有逻辑冲突时,一定存在某种意义下的“独裁者”。或者,如果不存在这样的独裁者,那么,社会整体对可选状态的重要性的排序之间必定出现逻辑冲突。第三,如果社会限制其成员可能具有的个人偏好之间的差异,那么,上述理性与正义之间的不可能性定理或许消失,显然,社会成员为此而支付的代价是放弃了一定程度的“自由”。

  参照成熟市场社会的历史形态,我们可以勾勒出一个比较正常的社会制度的演化路径,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1)在利益分化基础上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中国,这是所谓“放权让利”的改革阶段;(2)伴随利益分化和经济发展而来的利益冲突,以及为缓解利益冲突而来的政治制度转型阶段,布坎南称之为“立宪选择”;(3)伴随着政治经济转型的公共空间的拓展和公民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广泛参与,以及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公民意识和与这一过程相适应的价值判断标准的形成。这一阶段,孙中山曾名之为“宪政时期”。

  新的“美好生活”的价值判断准则,借助于欧洲一位著名的存在主义伦理学家海勒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建立的伦理哲学,由下列三个维度构成:每一个人的潜在可能性的全面发展;每一个人对他人的情感依存;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道德正当性。这位杰出的女性哲学家指出,上列“美好生活”的三个维度都已经超越了“正义”理念 ;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超越了政治经济学“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中国改革的公共政策一旦耗尽了帕累托改善的机会,就从简单的经济增长过程转化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了。2005年冬季那场“闹剧”如果有意义的话,在我看来,其意义在于反映了民众的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他们在1995年以来的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中体验了十年之后,意识到他们似乎无路可寻;却又因他们的偏好结构已经随社会变革而发生了重大改变,从而更强烈地感受到腐败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痛苦。

  可是这种窘迫的处境,难道仅仅是中国经济学家的过错吗?经济学家应当为中国未能及时进入新的选择阶段担负多少责任呢?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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