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月9日获悉,公司股东刘起滔先生与习梅女士于2006年1月16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刘起滔先生将其持有的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005,800股中的一半即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无偿转让给习梅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湖北省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刘起滔先生持有公司发起人股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为公司的第五大股东;习梅女士持有公司发起人股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并列为公司的第五大股东。
    习梅女士作出如下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作为公司第五大股东,将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