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下发督办通知:“杭州市东郊有2名广东籍陈某某、周某某通过非法渠道在杭州东郊两处偏僻农居房内从事盗版音像制品地下批发活动,要求予以查处”。
在浙江省文化厅的指导下,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5日上午8时30分启动重特大案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联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江干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江干区、下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文化部门支援跟进的方式,连续奋战12小时,在江干区采荷路芙蓉一区3幢、凯旋路花圃铁路新村10号、凯旋路247号华景新苑9幢和水湘村三堡十组42号,捣毁4个地下非法音像制品仓库,收缴CD、VCD、DVCD、录音带等各类盗版音像制品427,718张。 四名外省籍在杭从事盗版音像制品批发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切断了一条由省外通往杭州的特大盗版音像制品地下经销渠道,取得了杭州一次性收缴盗版光碟数量最多的重大成果。
本案查处过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效地改变了过去由文化部门单一执法、无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弊端,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整个案件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4年,罚款5万元;周某某2年,罚款3万元;陈某某4年,罚款5万元;舒某某3年,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