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15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至--2月15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
    7、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7人,代表股份873,934,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89,427,06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5.72%,占公司总股本的58.8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3人,代表股份284,507,10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73.77%,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03,1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10%,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30人,代表股份26,564,8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89%,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257人,代表股份257,539,1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6.77%,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73,934,177 841,774,839 25,404,512 6,754,826 96.32%
其中:流通股股东 284,507,109 252,347,771 25,404,512 6,754,826 88.70%
非流通股股东 589,427,068 589,427,068 0 0 100.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17,337,198 同意
2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4,407,796 同意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3,933,273 同意
4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12,702,367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2,691,996 同意
6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0 同意
7 国际金融-汇丰-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LIMITED 8,994,352 同意
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94,300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090,156 同意
10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0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