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或者简洁地说农民问题,历来是执政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改,到28年前发端于小岗村的农村改革,再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三农”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 正如胡锦涛同志一再告诫的那样:“农业和农村发展搞不上去,农民生活得不到显著改善,我们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不能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尊重农民的意愿。我们必须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防止当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那种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成熟,违背农民意愿,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现象再次发生。对于各地方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同志来说,尊重农民的意愿,就必须克服主观主义,杜绝“长官意志”瞎指挥的问题发生,不搞“包办代替”,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不要硬性规定地去搞什么“样板”,不要高高在上地搞什么“达标”、“验收”,防止一切有悖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出现。
所谓尊重农民意愿,首要的一条是要充分了解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农民的实际利益有哪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矛盾、主要困难何在?也就是说,要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尊重农民意愿,还要充分相信农民,相信他们改变家乡落后面貌的决心和信念,相信他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能够为自己找到满意的带头人,能够实现管理民主,能够焕发出聪明才智,不断发现和总结出许许多多行之有效的和值得推广的经验。一句话,只有相信农民,才谈得上尊重农民的意愿。
尊重农民意愿的另一层含义应该是允许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对某些先进理念、先进思想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应该看到,中国农村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那些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对自己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乡风民俗,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模式。要让农民接受现代化农业,接受新农村的规划,养成现代文明的习惯,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因此,新农村建设切不可盲进,切不可急于求成。
毫无疑问,尊重农民意愿,并不意味着放弃领导的职责,并不意味着跟在农民屁股后面被动地工作。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必须在了解农民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地加以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新农村建设知识普及等工作。从农民中来,
再到农民中去,鼓励农民的创新,不断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并以政策的、财政的、技术的等等有力手段给予支持。让农民们通过实践,通过对比认识和接受先进经验,进而掌握新农村建设主动权。
被誉为“青山不老,红旗不倒”的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自称是“两头保持一致”的干部。即一头要坚决贯彻上级指示,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一头要尊重农民意愿,与群众保持一致。由此经验可以看出,华西村的成功绝非偶然。而如何处理好“两头一致”的关系,尤其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