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曲酒”、“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UOPAI YEAST LIQUOR CO.,LTD.SICHUAN
    股票简称:沱牌曲酒
    股票代码:600702
    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董事会秘书:马力军
    证券事务代表:周建
    联系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柳树镇中街149号
    邮政编码:629209
    联系电话:0825-6618269
    传 真:0825-6618269
    公司网址:https://www.chinatuopai.com
    电子信箱:tuopai@tuopai.cn
    (二)征集事项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0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议案。
    (五)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议案需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经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本次会议的其他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议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17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3月9日-2006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为征集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投票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辩认)、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票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投票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投票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票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通知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通知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本通知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政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的股东送达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柳树镇中街149号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马力军
    邮政编码:629209
    电话:0825-6618269 传真:0825-6618267
    未在本通知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会议的投票权。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转交公司董事会(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定为有效:
    (1)已按本通知征集程序要求将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定并签署投票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投票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投票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投票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定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对其授权委托视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7日
    附件:股东委托股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3月20日在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议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________
    反对________
    弃权________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3月20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证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 ,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