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德豪国际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的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