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3日下午2:00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9:30至
11:30、13:00至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股票的方
式作为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9405670股。
    除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
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经营控股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2006、2007、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公司分
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50%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16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3月17日-4月3日下午2: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
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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