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3月27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北京巴士
    公司代码:600386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045426(2-2)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光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邮政编码:100044
    公司董事会秘书:傅世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旭明
    电话:010-68477383、010-68413331-3068
    传真:010-6873143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newbjbus.com
    公司电子信箱:bjbashi@btamail.net.cn
    (二)征集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2月23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2006年3月24日、2006年3月2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3日
    (六)审议事项
    审议《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七)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和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以及虽然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流通股股东,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九)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10日和2006年3月17日。
    (十)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3月1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十一)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2月20日开始停牌。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7日刊登公告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刊登本说明书,本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3月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十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3月23日、2006年3月24日,每日9:00-17:00,2006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若委托他人出席,则需要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公司发放的会议出席证、出席人员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周拓夫 周旭明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电话 010-68477383 010-68413331-3068
    传真 010-68731430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1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3月14日-2006年3月24日,每工作日9:00-17:00,2006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书")。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 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
    3、 如果授权书是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如下收件人与地址送达:
    收件人: 周拓夫 周旭明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电 话: 010-68477383 010-68413331-3068
    传 真: 010-68731430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下称"公司律师")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见证。经审核确信有效的授权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3月13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书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如果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其他事项
    (1)请将提交的授权书及其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字样。
    (2)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中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3)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发送到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公司证券部收到相关完备的授权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果本人/本公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投票意见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在选定的意见栏内打"√"。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