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江教授是一位勤奋者,著作颇丰,足迹踏遍祖国各地,演讲融入企业员工,因此被业界誉为“中国直销理论之父”。
他的《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解决思路》对2005年度中国的直销立法有着重大的影响,所提出的主要观点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都有原则性地体现。
作为中国直销业零距离观察研究专家,在两会来临之际,他所关注的问题理所当然涉及到直销业。
财富时报:有人说,《直销法》是一部没有和国际接轨的法律,其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很多地方大大限制了直销在中国的发展。比如其中规定,不允许团队计酬。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胡远江:业界有这方面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如,设立门槛,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注册资本金要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5亿元自有资金,这么高的门坎使那些资金实力弱小的企业难以承受,从而把很多中小企业档在了门外。
我觉得直销立法始终是好事,禁止团队计酬也有积极的一面,可以防止老百姓“一窝蜂”地涌入,也将那些把直销视为可以一夜致富的人拒之门外。
其实做过直销的人都明白,团队计酬固然是这个行业魅力所在,但是要拿到团队计酬又谈何容易。所以把这个放大了的魅力给遮住,会留下心态和心理素质更好的从业人员,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是件好事。
财富时报:如果让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不从事直销业,回到失业者中,这样对社会安定是不利的。您的观点又是怎样的?
胡远江:直销是解决下岗工人就业的好办法。这么多下岗工人,这么多富裕人员,解决他们的生存之道,不是再成立100万个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直销的方式,把这些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快速走上劳动致富的岗位上来。“国家实际上是由之前‘堵’的原则变成现在‘疏’的原则,这对行业发展是有利的。”
财富时报:从世界各国直销业的发展情况看,法律的建立对直销业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外的法律体系与我们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就直销的立法而言,发达国家的反而并不完整,不能学习。
胡远江:是的。经营者有了自律的准绳,直销违法现象也会明显减少,可以保证它的健康发展。
因此,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应该是在法制环境下适度发展,企业能够按章守法,监管又能及时到位,这才制定法律的初衷。
另外,从各国的立法情况,也很值得我们借鉴。第一,亚洲国家倾向于单独立法,欧美国家则倾向于利用其他各种法规。
在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国,立法者都是采取了《直销法》的形式。而在欧美国家,立法者更多的只是对直销做一些法律解释,而对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并不单独立法。这种区别在于东西方法律体系的差异。
第二,亚洲国家倾向于双向立法,欧美国家则倾向于单向立法。第三,亚洲国家倾向于严格管理,表面上看直销发展相对空间较窄;而欧美国家则相对宽泛,直销发展空间较为宽松。过分苛刻,将使直销市场形成不正常的垄断状态,过分宽松,则可能会使直销市场失控。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