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当人们还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的时候,湖南16位选民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年近六旬的农民何维军,带领15位选民提出要审县人大代表议案。 据悉,农村选民主动要求审查人大代表议案,在我国还不多见。
何维军的话令人感慨:“人大代表通过向人代会提交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是选民委托人大代表参加国家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可是,有些人大代表对此不够重视。”何维军表示,代表们提交议案,会前不向选民公布,会后又不向选民通报,这不仅影响了选民的知情权,也制约了选民行使监督权。
选民审议案,意义重大。
首先,可以确保议案的有效性和现实意义。在最近几年的两会期间,出现了不少引起较大争议的议案,笔者略举两例:
其一:去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陈旭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赋予警察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此建议遭到许多人的批评。人们认为这种修改是警察权力的扩张,是立法理念的倒退。后来,有记者采访陈旭:“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陈旭明确表示“没有。”
其二:在今年1月上旬举行的北京市朝阳区人代会上,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的主旨是:外地人员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应该缴纳北京地方税。引来一片批评之声。北京地税部门明确指出,对外地人购房另外征税国家无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也称,没有证据表明外地来京人员有炒房行为。
随后,记者问耿素玲:“你提出这个建议,之前有没有调研过?”耿素玲的回答却是:“我只是在理念上提出这个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人大代表是选民的代表而不是自己的代表。议案理当充分反映民意,解决民众所关心的现实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人大代表不经过联系群众和深入群众,不经过实践调查,就闭门造车,将自己的个人臆想形成议案提交。这不仅无法反映选民的意愿,还浪费了宝贵的资源。假如人大代表的议案由选民来审,就能避免这种与法律和民意相悖的议案的提出。
其次,选民审议案,可以直接而充分地反映选民的心声,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这正如湖南要求审人大代表议案的一位农民所说:“(通过审议案)我们选民不仅知道人大代表提了什么议案,提了多少议案,还知道这些议案有没有代表我们老百姓的意愿,更重要的是我们老百姓的想法可以直接成了议案的内容。”
当老百姓的想法直接成了议案的内容,公众的诉求在议案中就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此时,议案就成了一座桥梁,将民众的心声,直接反馈到最高权力机构,有利于决策者作出及时和正确的抉择,将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实践中得以体现。
最后,选民审议案,可以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目前,对于人大代表能否尽心尽力履行其职责,尚且缺少激励和监督机制,很大程度上只能靠人大代表们的自觉,倘若将人大代表的议案公开,由选民或者公众来审,不仅能够完善议案,也能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令人欣慰的是,许多地方都在这方面积极进行尝试。今年,在四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将接收到的议案全部上网,接受民众评议,对议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则依法出台制度,省级人大代表要过“述职关”。
湖南16位选民主动审议案的要求,表明了公众通过人大代表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强烈愿望。有了这个前提,就使得设计出一种制度,实现选民与人大代表的互动成为一种现实可能。一旦人大代表与选民互动的良性机制得以建立,民众的利益诉求将变得更为畅通,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也将更加民主与和谐。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