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王小智
    最近,某G股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遭到市场的质疑后,经过一番修改又登场亮相了。虽然修改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上完善了许多,但与原计划相比,其主要内容特别是股权激励的低门槛设置并未改变。 如该公司规定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11%。而正是基于这种较低的股权激励门槛设置,为此,投资者就不能不对该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动机表示怀疑。
    按照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其证监会推出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本意,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进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目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就应有一个相对较高的门槛设置。因为只有设置一个较高的实施门槛,才能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进一步说,股权激励应该只是一些绩优公司的专利,而那些绩平公司只有经过努力上升到了绩优公司的行列,其股权激励计划才能得以实施。相反,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定得太低,不论是绩优公司还是绩平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如此一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何谈起?
    也许有人认为,某G股公司设置的股权激励实施门槛并不低。因为放眼该公司所在的房地产业,2004年度的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不到6%。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以为股权激励并不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每家上市公司都来完成,同时股权激励也不是一种大锅饭,让每家上市公司都来吃一口。股权激励只是一种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的一种措施,只有那些确实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且达到了较高标准的公司才能够得以实施。否则,如果把股权激励搞成了一种大锅饭,不论哪家上市公司都来吃一口,那么这种股权激励措施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也许正是存在着这种认识上的偏差,该公司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里,果真成了一种高管们的大锅饭。股权激励的分配系数计提,不按贡献大小来定,只按职务大小来分,公司职工即便是有再大的贡献也被排除在了股权激励的大门之外。这种做法,除了刺激公司员工争走“官场”之外,又如何能够达到激励员工多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目的呢?
    正是基于低门槛的股权激励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甚至变成了上市公司及高管之间的一种大锅饭,因此,这种低门槛的股权激励显然是有违管理层推出股权激励制度的本意的。而要真正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笔者以为对股权激励必须设置较高的门槛,使股权激励成为绩优公司的专利,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绩优公司的行业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