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售电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与
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协议》,双方将按照有关原则
消纳三峡电能,并将于2006年内尽快签订《“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购售电
长期合同》,该长期合同签订后,协议双方每年签订三峡水电站年度购售电补
充协议。 在《2006年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签订前,2006年三峡电能消
纳按照本协议执行。
    根据本协议约定,购电方将消纳三峡电站2006年度合约电量暂定为371.8亿
千瓦时,较2005年公司送购电方所属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合
同约定总电量增加13.60%,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原则执行。
    根据《三峡发电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按各自拥有的三峡机组台数和在用日历天数分配三峡电站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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