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总经理王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营业部账号内的9800万元人民币转入曹先生个人账户及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4110万人民币未归还。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肖宁/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