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有商务部权威人士透露,由财政部主导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暂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步伐又一次放慢了。
据悉,两税难以并轨的理由是不太成熟。是时机不成熟,还是方案不成熟?外界不得而知。 以笔者所见,两税并轨之所以一拖再拖恐怕还是部门主导立法惹的“祸”。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增长相对放缓,财政收入增长难度加大,而支撑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财政支出压力也大。当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议在这种风险和难度之下退却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企业在中国成了最强势的三驾马车之一,内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的巨大差异开始为人诟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各种场合下大声疾呼,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地实现两法合并。
两税合并的确能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而且也得到一些专家的大力支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商务部、外资 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同时发出的另一种声音,财政部的并税主张一再溃退。
究其原因,两税合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其会否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理论和实践调查都显示,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外资更看重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禀赋和产业集聚度等。所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高培勇认为,跨国公司的影响肯定有,但不是最主要的。在当前的中国,之所以会有反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适时启动的声音,其根本的原因无非在于,吸引外资规模的增减可能牵动着相关部门的政绩,沿袭多年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格局可能发生的变化会让相关地方失掉继续独享这种“级差地租”的机会。
因此,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和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其中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部门利益和大局利益真正合拍。
笔者以为解决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提高立法主导部门的权威,直接由人大主导进行专家立法,而不是现在的部门立法;二是去掉一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标准,使政府部门的决策去利益化。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