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议论巩献田所写的被媒体比喻为当代法治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巩献田,北京大学教授。去年8月,他在网上发表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义愤填膺”地谴责这部法律草案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字里行间充满了“忧国忧民”之情怀。
巩先生系学者。上网一查,他原本的学术名气一般。“义愤填膺”之后,他即刻大名鼎鼎了,当然,怒骂他的贴子也不少。
我不赞同对其人身攻击,我也决不苟同其“耸人听闻”之论,但充分尊重他的言论自由。学术或理论异见,可心平气和讨论,万不可再拾文革腔调,动辄对人扣上“背离方向”之大帽。这话特想与巩教授共勉。
无论如何,巩教授之信的确很“牛”。按原计划,《物权法(草案)》将提交人大年会审议,受巩教授“义愤填膺”之连累,这事又被搁置了。可不是么?既然《物权法(草案)》有可能涉及“背离方向”之大嫌疑,还敢轻率提交人大年会审议吗?
说到物权法首先就得了解何为物权。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直至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首次将其纳入法律得到正式确认。大家都知道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就叫物权,它的法理涵盖范围比我们传统认知中的“财产权”要大要广。大家都认定财产权尤其是私有财产权必须得到国家保护,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家不会不明白物权的保护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在中国这个法制远未健全的国家,照说制定私产保护法比制定物权法更为直接了当。可弃简就繁实出无奈,在中国立法“护私”风险尤高,物权这个词相对“中庸”,就这么着,巩教授等都要整出个“背离方向”的质疑来,假如直接立法“护私”,不知会冒出多少个“巩教授”齐涮涮地“义愤填膺”———真遇上那阵势谁人吃得消?!
有读者未必清楚,物权法起草已历经8年坎坷。适当回顾这段历史实有必要。十五大把个私经济写进政治报告,一年后个私经济入宪,但私有产权保护入宪条件仍不具备。民营经济发展及私产保护困惑及引发的冲突日趋加剧,迫切要有专门法律予以调节。国家立法机关一方面须顺应时势,另一方面也须顾及不必要的意识形态纷争,这才使较“中性”的物权法起草得以起步。这个选择包容着国家立法机关的政治智慧。
到了十六大,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在理论上一视同仁,接下来私产保护入宪。但直接立法“护私”仍欠火候,这就导致物权法起草进程加快。《物权法》立法越快越好———因为宪法保护私有产权属原则阐述,具体的内容包罗万象,须有专门法律加以确认并调节。我管这叫“保护具体化”。
写此文,有三条意见与巩教授“商榷”:
一条,相信你的马列主义立场,但更相信国家立法机关的同样立场。经上文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必要性阐述,你我容易分辨,起草《物权法》代表着国家立法机关的政治意志,有利于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若如你所断言,此法草案“背离方向”,那么究竟是在指谁背离方向?
二条,纵然,时至今日,一涉及到“方向”之类的原则叙事,社会之承受力还相当有限。但今天的中国毕竟“春风已渡玉门关”。制定物权法符合宪法精神,波折归波折,但终究会颁布。不信,几年后看。
再一条,你我都享有言论自由,但事涉国家法制建设,说话除了立场的理性和建设性,还得慎之又慎才是。说对说错,是推进抑或干扰,历史可都记录在案哟!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