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前一天短暂的下雪后,整个北京笼罩在一片阳光明媚的祥和之中。
    “我要告他们。”北大青鸟集团总裁许振东说。
    激怒许振东的是一封薄薄一页的“关于东直门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土地使用权涉嫌为赃物的函”(下称“疑似赃物函”),这张薄纸片或将促使已直接、间接卷入数起诉讼的北大青鸟发起另一起诉讼。
    具名为“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代表处”的“疑似赃物函”落款时间为2006年2月26日,函件简要地描述了深发展(000001.SZ)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发放15亿元贷款以及报案、立案经过。函件称,“后我行发现该贷款涉嫌合同诈骗,遂于2004年11月22日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现本案正在侦查中。”
    在此之前的2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解除对该院去年11月17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查封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北侧东直门交通枢纽及东华广场,面积接近9.13万平方米的土地,北京高院还知会东城区国土资源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协助执行。
    深发展内部人士称,深发展在北京的机构有北京分行、数家支行以及北京代表处,但不清楚为何该函件以北京代表处名义发出。
    函件用一句话概括了自己的逻辑推断:“经查,上述贷款资金大部分流入了北京市东直门项目,由此,东直门项目使用权涉嫌为赃物。”
    函件的目的在末尾,“我行特此提示贵行,如果该土地名义使用权人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以该土地使用权为该公司或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青鸟系公司)向贵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则请贵行慎重考虑抵押物涉嫌为赃物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关信息显示,言简意赅的是封函件,被发往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这封函件在代理东华广场应对深发展诉讼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悦看来,在法律方面有三处疑问。
    “刑事跟民事能否并举?”高悦说:“第一个问题是,深发展报案后有没有民事诉讼请求权?第二个问题是谁能有权力说它是赃物,这话来自深圳市公安局还是来自深发展?下了这种结论后,由此带来第三个问题——对我们合法权益有所侵害。”
    高悦表示,北大青鸟方有关企业将向法庭申请调查。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联系过五位深发展高管,但至发稿前,没有任何反馈。
    而从北大青鸟集团得到的消息,有关企业目前正在与相关律师商讨,就关于诉深发展侵权的法律细节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