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董事会征集临时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决议: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送股: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
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5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9000万股股
份。
    (2)认购权证: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
通股将获得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4份认购权证,其
中,2份存续期为6个月的认购权证,行权价格为4.45元(权证A);2份存续期为1
8个月的认购权证,行权价格为4.85元(权证B)。每份认购权证可以按照行权价
格在行权日向首创集团购买1股公司股份。
    (3)首创集团以现金购买公司的部分非核心资产(包括:北京市绿化隔离地
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28%的股权和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3.08%的股权),折合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0.48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首创集团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1)禁售期限承诺:除用于认购权证履约担保的2.4亿股股份外,首创集团
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57.60%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除非受让人(战略投资者)同意并有能力继续遵守以上承诺,否则首创集团
将不转让这部分股份。
    (2)现金分红比例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
定履行程序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
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分红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31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7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
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二、同意公司通过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
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该笔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
为5.859%。徐州水务以其全部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三、同意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的7000万
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笔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5.022%。秦皇岛水务
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为1455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0日下午2:00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7日、10日每日9:30-11:30、13
: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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