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 Ltd.
    3. 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8月31日
    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 A股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6.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9. 电 话:010-64689035
    10.传 真:010-64689030
    11.电子信箱: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12、互联网网址:https://www.capitalwater.cn
    (二)征集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委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6日、7日、10日,每日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审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六)联系人: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电 话:010-64689035
    传 真:010-64689030
    联系人:郭鹏、李爱琴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2006年3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4月1日-2006年4月7日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联系人。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证券部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北京首创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郭鹏 、李爱琴
    邮政编码:100028
    电话:010-64689035
    传真:010-64689030
    四、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6年4月7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流通股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五、备查文件
    备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六、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