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话题”延伸了“老主题”。争论实际落脚在“谁主导改革”和“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上。
“新话题”与“老主题”
2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在一次关于《物权法》的研讨会上高声疾呼,“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关于改革的第三次争论。 ”原计划提交此次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2006年初一波三折的争议,成为此说最新的脚注。
舆论普遍认为,“关于改革的第三次争论”由来已久,而趋于尖锐的重要标志是2004年的“郎顾之争”。2004年6月“郎顾之争”拉开帷幕,知名经济学家大多卷入其中,激辩国有资产流失的因果链条,由此而至“两税合一”关于利用外资的利弊之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角力、“官煤与矿难”生发种种议论,再到医改成功与否的群情激荡,“郎顾之争”的余波——或者可以说是后浪,荡漾乃至汹涌至今。
自2005年8月巩献田上书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以来,围绕《物权法》的诸多讨论,不过是“新话题”延伸了“老主题”。
这个主题,用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2006年2月20日发表在《北京日报》上的文章中的话说,根本在于“中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中国过去改革的成败得失这两大主题上”。
吴敬琏认为,绝大多数争论的参与者在第一个主题上“逐渐取得了共识”:“即使在保留着较大分歧的问题上,至少也使问题的症结和学者们各自的观点、论据得到了明确和澄清。这就为制定‘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而第二个主题,眼下还看不到“建设性的成果”。“大众对种种消极现象的广泛存在感到迷惑不解,甚至不满。学界人士对这些消极现象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很不相同的解读。”吴敬琏不无忧虑地指出,“一些同志利用大众对我国社会现状的不满情绪和学界人士对改革和发展中一些问题的正当质疑,重新提出他们在十几年前已经提出过的‘取消计划经济,实行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命题,力图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并且取得了某些成功。”虽然一位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仅就《物权法》草案而言,重提“姓社姓资”之辩,有某种“投机”的气息。但毫无疑问,2005年8月以来关于《物权法》草案的种种争论,一开始就脱离了立法技术的范畴,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杨立新教授的话说,《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使命,正是要将“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的成果用法律语言表述和确定下来”,而这部法律,包括它不可避免的关于所有制和财产保护的原则和表述在内,也将成为中国下一步改革的基石。连质疑这部草案的人士自己也清楚,《物权法》作为民法体系的一个部分,本身不可能承担解决中国改革目下所有问题的任务。“姓社姓资”之辩,用巩献田的话说,不是一种学术争议,而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毫无疑问的基于意识形态争论的表达。其真实的指向,不在《物权法》,而在今日之改革本身。
学术淡出之后
学术淡出,意识形态凸现,这场争论及其引发的轩然大波,用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的话说,“无疑起因于近年来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利益失衡。”这种严重的利益失衡和大众情绪反应,又尤其存在于住房改革、教育产业化和医疗改革三个改革领域中。
这种利益失衡的形成机制值得探究。一个触目的事实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中国社会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快速分化。孙立平在其“断裂三部曲”:2004年出版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和2006年出版的《博弈:断裂社会的冲突与和谐》中,剖析了这个分化的历史过程,并提出,“导致改革中利益关系失衡的,是以利益集团形成为基础的扭曲改革机制的出现。”
孙立平认为,随着利益群体的进一步的发育,对改革的扭曲已经从政策实施的环节过渡到政策制定环节。利益群体和部门利益日益成为“影响决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被扭曲的改革政策——无论是其实施,还是其制定,无疑催生了现实的利益冲突。这里的“改革”,不是一个1978年来被日益抽象化的名词。正如那句著名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所揭示的道理,“改革”对于芸芸大众无关“主义”,而只落实为日常生活的经验:它就是碗中的“肉”是否仍然滋味鲜美,甚或是这块“肉”还能否吃得到嘴的“问题”。
利益冲突发酵了某种对改革的负面情绪,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孙立平认为,“由利益引起的分歧虽然是一种理性的冲突,但在表达上会带有情绪化的色彩。”而这种情绪化的色彩又由于没有正常的凝聚和表达机制,使得误导在今天的中国成为可能,“把这种情绪误导到意识形态的层面上,于是,就形成了关于改革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从“郎顾之争”到关于《物权法》草案之争,种种关于改革的争论,在此思路的观照下,无疑正渐渐步入意识形态争论的边缘。
在一次演讲中,吴敬琏意味深长地引用一段话说,“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和来自庞大的贫困人群两方面的威胁,这两个集团看起来地位极其悬殊,可是他们可能在反市场体制上结成联盟,使政府对市场采取干预行动,这种行动打着弥补市场缺陷的招牌,却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而大众不但不会抗议,甚至还要喝彩,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未来会因此受到损害。”在“郎顾之争”中,吴敬琏和孙立平曾被粗略而潦草地分别划进“赞成”和“反对”产权改革的两大阵营。吴敬琏这番“改革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和‘贫困人群’”的引语,引发了孙立平另一番想法。在一次冠以有关改革议题的讨论中,孙立平提到吴敬琏的这段讲话时说,既得利益集团和贫困人群所反对的“改革”,并非同一个“改革”:前者反对的是“吴先生脑子里的理想的改革”,而后者,反对的是“现实的改革”。
说到这里,孙立平感叹说,“如果我们在理性的基础上讨论这些问题,就会澄清一些混乱,就能够形成更多的共识。”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许纪霖亦表示,今日关于改革的种种争论,已经不再是争论“要不要改革”,而是争论“要什么样的改革”。虽然更进一步的改革受到利益集团的掣肘而可能被歪曲,或者,歪曲的改革政策又会因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激化矛盾,但在主流的知识群体中,“改革出现的矛盾仍需改革来解决”,仍然是一个既有的共识。部分人指责改革的负面后果的同时,试图回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去寻找改革替代物的思维,既不切现实,又流于偏执。
就此而言,争论实际落脚在“谁主导改革”和“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上。或用孙立平和吴敬琏的话说,是在要一个“好的市场”还是一个“坏的市场”上。
在曾撰长文评述世纪之交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论战的许纪霖看来,今天关于改革的争论,话题、思路乃至逻辑没有多少新意,而是从那次论战中延续而来。但是,关于改革方向的争论,从学院中人的学术话语到今日“学术淡出”而“意识形态凸现”,语境已经发生了微妙转变。
“代言”者尚需检验
“现在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怎么避免这样一个情绪化状态转变为意识形态化的状态,而是将情绪的状态转到理性化的状态。”孙立平认为。北京的许多学者都明显感觉到,冠以“改革”名称的研讨会,近期正明显增多。几乎无一例外,这些研讨会都以“和谐社会”作为讨论的主题之一。
争论还在进行,但多数意见认为,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医疗体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社会制度和政策调整还是能够化解大量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此同时,让民众了解关于改革的争论,并且向他们开放言论渠道,使其参与到讨论中来,也往往见于倡议。
然而,看似相反的意见也同样存在。
2月24日,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在一次同样围绕“改革”的研讨会上说,“以互联网为代表,出现了大辩论、大批判形式的讨论。这种讨论实际上历来对改革帮不了忙,反而起了负面的作用。”这位经济学者认为,现今“缺乏健康的争论环境”,争论者喜“直接下结论”和“直接怀疑对方的立场”,而“不讨论逻辑,也不争论证据”。
在媒体和网络上,李稻葵的发言被认为是反对“利益群体矛盾公开化”。在孙立平所言“情绪化的利益诉求因缺乏表达机制而趋于意识形态化”的危险客观存在的时候,李稻葵的意见不仅被人讥为“天真”,还再次引发了一种关于“立场”和“动机”的猜测。
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知识精英对改革走向发表议论的时候,都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风险。虽然,改革的争论中,争论的双方——大都也是知识精英——都声称自己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想法,但这些观点之间常常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更严重的是,认为自己在为多数人“代言”的少数精英,常常被质疑是否真正拥有代言的诚意和能力。
这一幕显然并非自今日始。经济学从1980年代就已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成为中国社会的显学。然而,从“郎顾之争”到2005年甚嚣尘上的“主流经济学破产论”,中国的经济学家在经历了20多年的辉煌之后,从人格到学养,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怀疑。这些怀疑虽然很多来自学院,但中国经济学家群体饱受怀疑的处境,却可能是中国知识群体的普遍写照。
尽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物权法》草案起草者之一的王轶认为,如果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可以评价经济学家的作为,那对法学界进行评价还为时尚早,但利益群体的分化不仅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也早将尖锐的冲突带进了法律领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举例说,无论是《城市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刘涌案”背后的汹汹民意,还是“民工讨要工资杀人案”的法律适用之争,法律问题所受到的民众关注程度,在中国立法发展史上可谓空前。
“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再仅仅为立法者和法官所独享。”朱景文说。
在民法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回应巩献田时,有人认为,巩献田不是民法学者,没有在此问题上发言的知识能力。这种说法受到了尖刻的回应:同样缺乏民法知识的普通民众,面对术语森严的《物权法》,岂非只能缄口不言?
这种尖锐的对立,让人想到“刘涌案”中刑法学界与民众的观点对立。当著名法学院的多位著名刑法学者要求坚守“程序正义”的时候,他们不仅要面对“世人皆曰可杀”的道德愤慨,而且受到了“法学家的作为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质疑。
民法学界盛赞《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一开“开门立法”之风。但草案回避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和农村宅基地能否流转这两个争议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问题。因此,当王轶说到,法学工作者的责任,就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设想、表达和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时,不禁让人想到,法学家如何能够才能取得“被代言”的弱势群体的信任。
对此,王轶说道:“社会对一个群体的信任需要培育。除了这个群体自身的反思和自律,要通过很多事情、很多点去检验和判断。除此外没有别的途径。”现在看来,争论没有终结,检验和判断也远远没有终结。■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