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3月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及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2,270,400.53元,主营业务利润226,891,969.08元,实现利润总额75,724,437.11元,净利润65,212,912.90元,每股收益0.16元,净资产收益率6.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5,212,912.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21,291.2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5,036,521.39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2,748,463.00元。
    公司拟以2005年末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从未分配利润中,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54,312元(其中:非流通股股利24,480,000万元、流通股16,173,120元)。
    本次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预案》:
    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