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昨日出席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指,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领汇(823)规定投资者在持有领汇的基金单位5%或以上权益时,要向领汇及联交所作出披露,然后由领汇及联交所公布。 当局并没有掌握持有较多数量的领汇或其权益的人士的名单。而政府不会在市场上回购领汇基金单位。他又说,领汇在上市后成为私营机构,要完全禁止私营机构把辖下物业转售第三者,在商业社会并不适宜,各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亦没有这样的限制。房屋委员会在设计分拆出售的架构时,已考虑到有适当机制令领汇不能任意变卖资产或改变其用途。证监会亦限制领汇从事活跃买卖房地产的活动。其次,房委会与领汇的物业协议对分拆出售的物业附加限制。领汇如要出售公共屋恏内的某项商场或停车场设施,不可把设施拆散一部分出售。由于受地契约束,该些物业必须继续作零售或停车场用途,不能随意改变。如要更改地契,须得到政府和契约各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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