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 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了非流
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了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程序合法。该方案的表决实行类别表决程序,须
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合法。
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 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安排网络投票和董事
会征集投票权等程序,从程序上充分尊重和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袁振宇 赵康 张剑平 杨豫鲁
2006 年 3 月 6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