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坦言,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煤矿、交通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据统计,去年全国煤矿事故遇难5986人,一次遇难10人以上特大事故抬头,遇难人数同比上升66.6%。
煤矿安全问题引发了正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安全监管体制"四大软肋"
全国政协委员张宝明表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他说,在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中,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方面。"
张宝明委员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目前还有四个不适应:
一是一些地(市)、县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全国仍有10%的地市、15%的县安全监管机构为经贸委(经委)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行使执法权的资格。
二是编制普遍少,人员不到位。全国市级安全监管机构平均21人,有的不足14人。县级机构平均9人,有的不足5人。还有8.3%的县,至今没有安全监管机构。
三是部分省区执法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力量薄弱。
四是在处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上,还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
张宝明委员建议对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加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还要在全国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并赋予强制执法权。
安全欠账累计500多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彭建勋说,我国煤炭企业累计有500多亿元的安全欠账,这些欠账是历史上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而积累下来的,特别是国有煤矿,一些矿务局安全基础设施欠账不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问题,有的矿务局甚至欠账上亿元。
我国煤矿安全同国外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68人,是全球产煤国百万吨死亡率总和的3倍。统计还显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问题,在我国每年夺取20多万人的生命。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当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煤矿是重中之重。建议国家调整用钱顺序,将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煤矿安全,短期内向煤矿安全多做倾斜,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遏制贪利矿主要用重典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说:"矿难频发,基本都属于责任事故。""目前对此类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按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动辄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最高才判七年。这样的惩罚,不能对发生矿难的企业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
胡大白代表认为,刑法关于矿难犯罪主体的界定外延较窄,遇到具体个案时,对直接责任人的认定经常出现分歧。其次是量刑较轻,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只判个两至三年,还有的缓期执行、保外就医。
另据了解,原先死一个人只用赔三五万元,现在虽然普遍提高到20万元,但依然偏低。
胡大白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明确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对矿难事故责任人的法办力度,同时增加经济处罚力度,对于因贪利而置安全于不顾的矿主,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斩断"官煤勾结"
全国人大代表于保法说,"官煤勾结"使得一些非法矿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政府监管不予理睬,更是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最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高歌猛进",最终矿工生命的代价往往难免。
正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也说,"官煤勾结"是矿难背后不可小视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去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矿主彭国财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据司法机关调查,暗地里是新富煤矿矿主的彭国财几年来依仗他的"特殊"身份,拒不执行任何停产指令,致使安全管理与检查流于形式,最终酿成了悲剧。
据了解,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已收到显著成效: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已撤资5.62亿元。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