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
这个调查结果最直接反映出的是:为广东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没有能够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果实。 而民工工资的长期畸形偏低,不仅会伤害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也会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仅从广东地区民工进行选择性转移而导致的“民工荒”现象来看,民工工资长期过低就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农民工工资10年不升反降的原因在哪里呢?在我看来,一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在民工待遇问题上,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关的刚性约束机制的缺失;二是因为劳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必要的禁忌,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还缺少与资方谈判博弈的能力。
从现状来看,政府部门认识的局限,既表现在一些政策学者大力鼓吹“低成本战略论”,把员工低工资当做地方发展的优势因素,也表现在少数官员未能认识到掠夺性、消耗性使用民工终究是有尽头的,不能长期不把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
持提高工人工资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者,不是个别人,而且此类论调,一向颇有市场。在纯粹的学理层面,工人工资过高,是会影响到企业乃至地方的竞争能力———但是,目前的现实是,民工工资还远未到一个合理的程度,更别谈过高了。而以这样的论调为指导思想,或导致公平缺失,或随着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渐渐培育成熟,工人选择用脚投票,离开此地。也正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的歧视态度,直接导致了制度的不尽完善,同时,也纵容了不少企业以短视的态度对待劳动者的工资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求解问题,自然必须从改变认识着手,并采取刚性的约束机制。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就还有文章可做。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不仅影响着工人的选择,也制约着企业的决策。有学者在做调查后指出,广东地区多数企业往往将最低标准作为发放工资的标准。如此事实正说明,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努力,还应当继续———且其视角不能仅从企业利益出发。
民工工资的长期走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工人实质上的谈判能力薄弱。正如郑功成代表所指出的,尽管政府、劳方、资方的三方协商机制在我国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代表是知名的社会学者,他很清楚地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劳资两方力量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工会应当为工人工资的合理增长做出贡献。劳与资之间利益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也是正常的现象。对于待遇不合理的民工来说,也许在当下需要加强的不仅是博弈的手段,还有进行集体博弈的组织形式。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