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公 司国家股的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将持有的公 司53260000股中的200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为总公司向包头市商 业银行贷款(50000000元人民币)进行了质押。
    2006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上述 20000000股解除了质押。质押解除后,乌海市国资委可以执行对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