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多年以来公司根据订单按期交货的需要,将部分订单发外加工,委托其他厂家生产。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持有公司23.33%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在管理和技术方面能够满足本公司对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的需要,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较为稳定,因此,本公司多年以来在生产需要时委托新发展公司加工。公司于2001年4月12日和其签订了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有效期5年,目前即将到期。由于此项关联交易还将继续,且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均未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提议延长此协议有效期5年,即有效期自2006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11日。
    二、关联方介绍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23.33%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合作制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采菱路5号
    注册资本:1,784.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梅英
    经营范围: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装饰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纺织品加工、制造(除专项规定),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维修,技术咨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按本协议的规定,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向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与加工服务,包括
    1、委托加工:
    (1)经轴染色加工;
    (2)坯布织造加工。
    2、产品销售:白坯布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向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销售加工所需辅助材料。
    四、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该协议中规定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无国家定价的,应由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按当地市场通常的价格协商确定;并应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如发生其他交易,应根据本协议原则签订交易合同。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原则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司运作效率,适应公司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的需要,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较为稳定,完全能够达到公司需要的产品质量要求,该交易有效增加公司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对公司的生产能力配置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协议
    《关于延长与新发展实业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