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认为,目前,公共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工资明显要高于其他行业。但这些公共垄断行业往往是一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员工的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尽管他们的理由大多是收费过低,效益不好。 但这里面除了真正的收费过低,入不敷出以外,往往还存在管理不善的原因。因此,公共垄断行业要提高收费价格,就必须先裁员降工资,或是在一年以内不能提工资。不能一边涨工资,一边要求提价,从而把这些负担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这个建议大受欢迎,在各大门户网站,许多网友跟帖表示支持。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待遇,早已为人们所诟病。在垄断之下,垄断企业可以将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导致这个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由于竞争缺位,垄断行业没有竞争压力,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铺张浪费现象非常严重。比如,2004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国家电力公司在武汉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125名国电公司系统内负责人,竟然总共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
成本增大的结果必然是利润减少,甚至是大幅亏损,然后,电力企业再向国家哭穷,要求涨价,把成本向公众身上转嫁。这一招并非只有电力企业精通,几乎所有的垄断企业都能运用得非常娴熟。成本转嫁的结果是,垄断企业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相反,垄断企业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直线上升,他们以此拉大成本,为下一次涨价,为再次向公众身上转嫁成本做好铺垫。
垄断企业这种做法,导致坊间民怨不断。关则文代表的观点,正好与民意一致,受到欢迎和支持也在意料之中。然而,“涨价先降工资”的可行性有多大呢?我认为很小。因为,但凡垄断企业,都是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连的行业,如果他们以亏损太大、无法继续生产为由消极怠工,将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比如,在电力最紧张的时候,电力企业如果以亏损为由,不能保障足量供应,谁受得了?在垄断之下,垄断企业完全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要挟政府和公众,以达到自己既涨价又不降低工资的目的。
也就是说,垄断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抵制关则文代表的建议,使其无法在实践中落实。我认为,要想使垄断企业不能随意要挟公众,提出涨价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竞争之下,垄断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因素,也必须考虑提高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要打破垄断,就必须从法律、制度设计着手,为民企进入垄断行业保驾护航。然而,现在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近日,全国工商联的一份调查显示,“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颁行一年,民企对非公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指数下降了3.6个百分点。
为什么能够打破垄断坚冰的“三十六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呢?关键在于两点。一方面,垄断行业紧守自己的“霸主”地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手段,阻碍民企的进入。另一方面,“三十六条”确定的仅仅是“原则”,离落实尚有一段距离。加上在具体操作中,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使得“三十六条”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加快《反垄断法》的出台步伐,为打破垄断扫清法律障碍。必须认识到,由于《反垄断法》缺位,不仅导致国内的垄断企业竞争力下降———只能靠向公众转嫁成本来维持发展。同时,也使得外资企业的恶意并购以及在中国市场上迅速崛起的新的垄断行为,得不到任何制约。如果说当初《反垄断法》的出台,只是面临着国内垄断企业的反对,那么,如果继续拖延下去,也将面临着外资企业的压力,长此以往,必将损及我国的经济安全。因此,《反垄断法》倘若久拖不决,必然后患无穷。
一旦有了《反垄断法》作保障,垄断局面被打破便指日可待,到了那个时候,不用我们操心,垄断行业也不会乱涨工资了,因为在竞争的压力之下,他们不得不考虑成本。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