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并于2006年3月9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2日下午1:30-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20日-22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和平假日大饭店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0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了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是2006年3月9日和2006年3月16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10日,凡在2006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依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议案,则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36510、8166510
    传真:0519-8109996
    联系人:戈亚芳、许晨坪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06年3月21日(8:30-11:30, 14:00-17:00)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3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黑牡丹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21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3月21日和3月22日每日9: 30-11: 30, 13: 00-15: 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51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363510;投票简称均为:牡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投票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牡丹投票 1 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例如,流通股股东同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10/363510 买入 1元 1股
    流通股股东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10/363510 买入 1元 2股
    流通股股东弃权,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10/363510 买入 1元 3股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委托人)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06年3月22日召开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