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复牌日:2006年3月22日公司股票复牌,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3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联环药业"变更为"G联环",股票代码"600513"不变。
●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3月22日。
一、方案通过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详见2006年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方案实施的内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5股。
3、对价执行情况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扬州制药厂 28,800,000 48.00% 5,379,500 无 23,420,500 39.04%
2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 4.67% 490,000 无 2,310,000 3.85%
3 苏州工业园区药科大新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2,800,000 4.67% 490,000 无 2,310,000 3.85%
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 4.67% 490,000 无 2,310,000 3.85%
5 江苏新时空投资有限公司 1,940,000 3.23% 0 无 1,940,000 3.23%
6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60,000 1.43% 150,500 无 709,500 1.18%
合计 40,000,000 66.67% 7,000,000 无 33,000,000 55.00%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3月22日,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联环药业"变更为"G联环",股票代码"600513"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万股) 变动数(万股) 变动后(万股)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股 2,880.00 -2,880.00 0
非流通股 发起人法人股 1,120.00 -1,12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0 +2,342.05 2,342.0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发起人法人股 0 +957.95 957.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000.00 +700.00 2,700.00
股份总额 6,000.00 0 6,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安排的700万股股份即可上市流通,扣除上述对价安排的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共计3,300万股,其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扬州制药厂 600万股 G+24个月-G+36个月 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
2342.05万股 G+36个月以后 --
2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1万股 G+12个月以后 --
3 苏州工业园区药科大新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231万股 G+12个月以后 --
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31万股 G+12个月以后 --
5 江苏新时空投资有限公司 194万股 G+12个月以后 须向垫付方扬州制药厂支付所垫付的对价及相应补偿,并取得扬州制药厂同意,同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6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0.95万股 G+12个月以后 --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21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7813082
传真:0514-7815079
联系人:陈福康
公司网址:https://www.lhpharma.com
九、备查文件
1、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