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东峰副局长,各位嘉宾,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刚才听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很受启发,下面我结合价格监管工作讲两点意见。
第一,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我国1998年颁布的《价格法》是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严格禁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确消费者有权对各种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保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是依据《价格法》来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
一是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多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组织实施了教育、医疗、医药、房地产、物业等一系列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等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曝光了一些学校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振动,据悉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违法所得22.59亿元,退还消费者75.52亿元,在非典疫情和禽流感疫情价格波动时期,对部分地区哄抬价格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在非常时期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以退为主,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根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多付价款的主管部门首先责令经营者先行退还,再实行价格处罚。各级坚持以退为主,退还消费者款额在经济制裁款额中占到很大的比例,这个比例一直在40%以上。
三是认真受理价格举报,为消费者排忧解难,2001年各级主管部门开通了12315举报电话,截至2005年12315举报电话共开通3014部,2001—2005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5余万件,实行经济制裁26亿元,退还消费者19.5亿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受理举报,快速查出举报案件,定期对举报情况分析汇总,提出消费警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四是大力制止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禁止价格欺诈的行为规定,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章,市场调节行为的方式方法,去年我们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了开展查处价格欺诈的专项活动,对商业促销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进行了重点检查。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对通信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五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我们在商品经营单位,普通看到了明码标价标价活动,推行医疗、教育、消费公示制度,提高了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通过建立农村价格金融网络和社区价格金融组织,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第二,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跟各部门配合,加强与消协的联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共同做好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今年价格举报工作,今年3月4日曾培炎副总理就价格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价格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并做适当的宣传,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批示非常及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依法受理消费者举报的每一个案件。
二是继续抓好教育、医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检查,把握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有针对性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以退为主,三是开展重点行业的整治活动,规范行业的价格行为。四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政策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消费者手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四是制止某些暴利活动,以法律武器斩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黑手。六是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营造经营者诚实标价,规范标价,从源头遏制侵略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全国各级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强与工商、质检、消协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到价格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