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可喜的一面,生产能力迅猛发展,人际交往空前频繁,另外,这些变化业引发了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威胁,例如垄断,环境污染,大量消费纠纷,医疗损害诉讼等事件日益突现,这些案件往往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人数众多。
纵观十五期间消费者维权状况,出现两种态势,一种是消极被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很多消费者不能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采取忍让与沉默的态度,客观上纵容了不法现象的膨胀。所谓权利,它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如果人人都不主张,权利就只会停留在纸面上;而当你你走上法庭,让法律开口说话,权利就称为活的东西,就成为对不法现象一种强有力的震慑。客观方面,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有时官司打赢了,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急需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以激励更多的消费者依法维权。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一些勇敢的消费者已经走在公益诉讼的前面,如郝劲松诉火车不开发票案,喻山澜诉牡丹交通卡案件,朱雁翎诉雀巢奶粉转基因案件,这些带有公益性的诉讼,由于公众的广泛参与,法律人主动合作,媒体的积极报道,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产生着很大的影响,从某种层面唤起公众法治理念,引发公公政策的改变,促进消费者群体权利保障。例如火车不开发票一案,直接导致铁道部出台相关通知,开始在供餐上开具发票,每年将有十多亿乘客可以在火车上索要发票,国家税收也将大大提高;喻山澜诉牡丹交通卡案胜诉后,办卡费用由原来的100元降至34元,北京有380万司机直接受益。
在公益诉讼中,一个人的胜利往往是全体消费者的胜利,用个案来维护社惠公益是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当我们使用法律改良了某种不合理的现象,那种改变所带给我们的快感,就犹如一颗璀璨的烟花在高潮迭起的瞬间骤然绽放,法律让每一位消费者都感受到温暖的光晖。我们预计,在未来几年,公益诉讼将成为推动中国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在消费维权的道路上,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但是困难应该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而不是逃避的理由,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公民加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队伍中来,使消费者权利能力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在公民维权的道路上,我们中国的媒体工作者功不可没,社会前进的每一个脚步,人民可以看到你们艰难而又执著的背影,在这里郝劲松向中国媒体表示致敬,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