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无论对于市场个体还是整体来说,都是其保持活力、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世界保险业创新表现为保险领域内各种保险要素的新的组合,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营销模式、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新监管模式、新法律制度等的引进、特性分解和重新组合等。 通过不断的创新,保险业开拓出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并以新的业务方式满足客户需求,成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产业生存并创造和提升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与必经之路。本文拟在总结20世纪后半叶世界保险业创新背景与形式,得出世界保险业创新对中国保险业的几点启示。
一、 20世纪后半叶世界保险业创新背景与形式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得以恢复和发展,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保险业的发展异常迅速。全世界保费从1950年的210亿美元猛增到1987年的10701亿元。60年代以来,面临逐步饱和的市场,国际保险业开始不断地在保险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技术、组织制度、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70年代呈现出日益活跃和深化的趋势,到80年代已形成全球趋势和浪潮。全球范围内千姿百态、层出不穷的保险创新活动,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保险创新所在国的金融深化和金融保险制度的整体变革,而且也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持续不竭的动力。
(一)保险产品创新
1.弹性产品创新。从60年代开始,西方保险业面临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急剧上升且难以预料。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英等国的通货膨胀率均在两位数以上。例如美国1979年的消费物价指数上涨率是11.3%,1980年为13.5%,1981年为10.3%;英国相应年份的指数上涨率则分别是12.7%、18.0%和11.9%。长期的高通货膨胀率带来的市场利率上升和剧烈波动,导致保险业传统产品销售出现问题。因为投保人希望能避免利率风险,而传统产品都是以固定利率设计的。为了应对保险业现金净流出困境,防范和转嫁利率风险,并满足客户投资高风险、高收益证券来迅速增加资产积累、抵御通胀风险的投资需求,应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的竞争,进入70年代以后,国际保险业加强了产品创新:(1)创造浮动利率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如分红保单、利差返还保单、保障收益合约(GIC)、万能寿险、变额寿险、弹性保费变额寿险等。这些新产品不仅提供弹性利率,而且收益率随利率变化而变化。产品收益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保障收益,另一部分为投资分红,投资分红以保费或收益作为计算基础;(2)提供保单所有人更多的弹性选择,如保障收益、提前退保权、保单贷款权等保单选择权条款。
2.全“新”险种创新。针对人类所面临风险的变化和涌现的新投保需求,这一时期国际保险业还开发出一些承保对象、责任范围等前所未有的险种,来刺激和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如英国伦敦菲利普保险公司于1985年推出“爱情保险”;又如英国保险公司针对欧洲大陆的疯牛病推出“人类疯牛病险”保单(即CJD保险)。此外,气候保险、癌症保险、艾滋病保险、嗓子保险、手指保险、高尔夫球一杆进洞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全“新”的保险险种。
3.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创新。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也是风险全球化的过程,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得经济关联度和集中度不断提高,新型国际型风险不断出现,风险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对此,国际保险业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来管理风险。ART最初是指公司以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等形式对自身风险进行保障的机制,后来扩展到包括有限保险和再保险方法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等方式。它一般针对客户的具体问题制定方案,进行多年期、多险种的保障,在投保人自身风险组合内分散风险,从而提高了风险转移效率、扩大承保范围、增加承保能力。
ART创新产品主要有:(1)有限风险型产品(FR),其重点是风险融资,主要针对再保险业务,为保险公司的融资再保险服务;(2)综合性多年度/多险种保险方式(MMP),它出现于70年代,是将多种风险结合在一起,在多年内进行分散的产品;(3)多触发型产品(MTP),对至少两种以上触发原因所致保险损失进行赔偿;(4)应急资本(Contingent capital),在保险损失发生后依照事先约定为被保险人筹措资金或出售期权;(5)保险证券化,这是继80年代银行证券化后,90年代创新出来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如巨灾保险期货、巨灾债券、巨灾互换、GCCI巨灾指数期权、PCS巨灾指数期权或资本票据等;(6)保险衍生产品,即利用金融市场工具来控制保险风险。其最早的尝试是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的自然灾害风险期货和期权。保险衍生品价值取决于与保险有关的某一指数的基本表现,既可以基于货币,如事件损失总额或风险累计赔付率;也可以基于事件,如温度变化情况或降雨天数等。
(二)保险市场营销创新
1.营销理念和战略创新。20世纪50年代前指导各国保险产品销售的主流观念是推销理念,但在50年代北美市场发展起“市场效应”这一核心概念后,世界发达保险市场上的销售理念开始了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这一创新促使保险企业从过去的产品导向型向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关系为中心的战略转移,推动了世界保险市场竞争战略的变革、保险公司业务流程重组以及分销渠道的现代化发展。
首先,基于传统的成本领先、标新立异和目标集聚这三种基本战略,这一时期的国际保险市场出现了以多元化为主的“金融超市”和以专业化为主的“专卖店”两种类型的保险市场营销战略。其次,在保险分销系统方面则形成多样化体系,除传统的代理分销系统和支薪职员分销系统外,还出现了经纪人分销;商店、机场设立柜台定点分销;通过银行、邮政系统网络的分销以及直邮广告、电话、计算机网络的直接分销等。而在代理系统内部,除了普通代理系统,还出现了将业务员招募、培训、客户服务、业务管理等细分和重组各分销环节的新形式,如总代理系统;寿险、非寿险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多产品代理销售系统等。同时,专职业务员分销系统经历了低专业化到高专业化、高度流动到相对稳定、注重业务扩张到注重客户保留的发展过程。
2.保险服务创新。70年代以来的电子计算机技术、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高度发展引起电子化及电子商务等保险服务新革命。一方面,保险业利用电子计算机广泛收集信息资料,设计险种并厘定费率,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识别、度量和防灾防损等咨询,实现日常保险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保险业还通过与实力雄厚的网络公司联手,借用网络技术建立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交易市场、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角逐传统保险产品市场,凭借技术与业务渗透重新划分和抢占市场份额。如1995年美国亚力山大保险公司等世界六大保险公司与英国电信公司合作建立电子化“世界保险网络”。新型网络经济形态的出现促使世界保险业竞争由单纯的产品、费率竞争转变为服务、网络、技术、商务模式等的竞争。
(三)保险企业管理技术创新
1.资产风险管理技术创新。80年代以后,保险企业将负债业务(承保业务)积聚起的资金运用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和不同收益率的资产上,改变了保险公司传统资产组合以风险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的固定收益证券为主,在固定收益证券中又以企业债券为主的技术简单且安全性较高的防御型管理战略。现代资本市场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又为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保险业开始使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作为管理利率风险、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工具,并逐步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通过新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得以更大程度地实施进取型资产组合管理战略。
2.赢利能力管理创新。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保险公司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此保险公司在赢利能力管理的战略和技术方面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0世纪后半期,发达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高赢利能力的新方法主要有:(1)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外购(Outsourcing)、人力资源政策改革等控制行政管理成本;(2)开拓新的分销渠道,降低直接销售成本;(3)通过并购或联合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整体优势;(4)借助新的信息技术打造经营管理平台,构建赢利能力管理平台,如帮助企业进行全面战略管理和绩效分析,支持全面计划与预算管理,预测分析经营计划等;(5)通过全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与绩效管理的结合,提升核心竞争能力;(6)追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重视建立股东、经营管理层、客户、中介人等之间诚信、多赢的关系。
3.业务重组工具创新。在拥有发达、高度流动的资本市场的国家,资本市场不仅被用来提高投资收益率,还被用来作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调整业务结构的场所,后者往往以各种形式的并购活动展开。世界保险业的并购之风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日益加剧。通过并购,保险公司在市场上购入价值低估的公司或部分业务,扩展业务网络,出售不擅长的业务,购入自己擅长的业务序列,从而实现多元化或专业化经营。如1997年大西北人寿通过收购伦敦人寿来强化其在个人寿险销售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怡安则出售其在亚洲以外的直接业务以强化经纪业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而1998年美国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则是利用彼此的业务网络。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进行业务重组,提高了保险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灵活性,加速资本的再配置,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及时把握进入高赢利产品市场的时机。此外,战略联盟也深受保险业的青睐,西方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经常通过战略联盟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以适应变化的经济金融环境。
4.偿付能力管理技术创新。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西方国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大,一些企业偿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破产事件急剧上升。90年代以来,为了加强保险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发达国家在保险公司财务和偿付能力管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其中最为突出的有:(1)实行以经营风险数量为基础的有弹性的法定资本限额(RBCQ)制度。以风险为基础持有实际资本量是80年代末美国纽约州一些大保险公司自发尝试的,后为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采纳改造为风险资本限额(RBC)方法,于1994年率先在寿险领域向全国推广,继而扩展到财产险等其他领域,从企业风险性质、数量和质量角度考察和规定法定资本限额;(2)根据负债资金的不同来源对投资资产实行差别政策,采取分离账户的财务核算体系。90年代前NAIC只对实行分离账户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实施投资资产保值准备金制度;随着保险产品储蓄化加强和金融市场波动加剧,90年代起,NAIC将该制度推广到所有保险产品和所有投资资产上,建立了更加广泛的金融资产保值准备金(AVR)和利率风险平准基金(IMR);(3)在现行保险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基金的形成和运用加以改造,引入激励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承担冒险经营责任的机制。如对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经营和投资的企业采用较高的保障基金缴费额。这些创新举措使得各国政府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管理的理论和手段日趋科学。
(四)保险组织制度创新
1.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转化。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类传统保险组织形式。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出现了较之历史上更广泛的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转化现象。一方面,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份化原因在于其资金扩张的局限性导致的市场竞争劣势。相互公司无法在资本市场融资,虽可避免金融市场波动所致风险交叉传染效应,但却限制了公司的发展规模,似乎与经济全球化下竞争力提高要求相悖。而股份保险公司向相互保险公司的转化,一可避免其他公司的收购或控制;二可获得无需满足股票持有者各种需求的自由,避免股东与投保人的利益冲突。股份公司与相互公司的互相转化趋势表明基于各国各地经济形式、经济发展水平及风险状况的不同,两种保险组织形式仍然有各自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命力。
2.自保公司的出现。6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自保公司提供保险业务(最早出现在美国),并在70年代后期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单一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租借式自保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等形式。自保公司是隶属于本身不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组织。目前,全世界约有4000家自保公司,保费总收入约为210亿美元,占全球商业保险市场份额的6%,对传统保险业造成巨大压力。自保公司一方面具有传统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损失的功能,从而满足母公司或集团成员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又可超越传统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功能,降低向其他专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成本,最大程度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获得某些税收优惠,并可通过再保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嫁部分风险。
(五)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三大支柱——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业务逐渐融合交叉,由传统的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90年代西方各主要工业化国家竞相进行必要的金融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声势浩大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美日等国纷纷解除分业经营的禁令。这一时期的综合经营趋势不是30年代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而是经过充分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是金融业内部经营模式螺旋式结构优化的发展进程,推动了保险经营模式和方式的创新。
1.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与保险间的协同效应,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客户开发和销售具有成本优势的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实现银行和保险之间的融通,包括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销售渠道共享与机构融合。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开始于1980年的法国。80年代,在金融、税法和立法等巨大变化背景下,西方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互交叉和渗透十分迅速,覆盖范围也日益广泛。80年代末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银行与保险间的合作与渗透由最初保险公司产品流向银行这一单向渠道发展成为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渠道,尤其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得到较好的发展,极大地冲击了传统金融理念,也使全球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2.金融保险集团。成立金融保险集团或保险集团是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式之一。它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或母子公司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90年代,美国花旗银行集团、美洲银行集团、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等都在并购后向全球客户提供金融保险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平均成本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金融保险集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商誉、渠道、技术、客户以及人力资源等的互通共享和市场势力与整体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整体价值,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同时,保险市场国际化和多边、双边交易的逐步实现还使得一些跨国保险集团通过提供境外保险服务、在第三国以商业形式存在促进保险服务国际化,在自由人流动和资本技术的跨国运动上形成全球化态势。
同时,由金融业的经营混业带来了保险法律和监管的创新,如80年代英国的金融服务法,1999年美国旨在银行、保险、证券一体化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日本出现了同样金融改革(大爆炸),在我国台湾地区及许多地区或国家颁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与此同时,由金融混业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混业,如英国、新加坡、日本均成立了金融监管局,美国则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方式。
二、对中国保险业的启示
正如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6年全保会上所说,“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其所取得的成就也都离不开创新。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系创新、以投资型产品为标志的新型寿险产品创新、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运用体制创新等等,每一次重大创新都带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飞跃。总结20世纪后半叶世界保险业的创新历程,也许可以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三点有益启示。
(一)保险创新是一国经济社会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综观国际保险业的创新过程,市场竞争、技术进步、逃避行政管制与管制放松以及经济一体化趋势是其直接导因,但究其根源,这种保险创新浪潮其实反映了社会经济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世界经济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不断突破时空、地域及各种社会传统的界限,不断涌现人类文明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行业、部门、模式和手段;经济生活中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的格局和社会经济运行机制迅速演进;人类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带来各类人为风险、自然巨灾风险的加剧和风险全貌的巨大变化。这些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为之服务的金融保险业提出更多更新的要求。原有的保险机构、保险产品、保险业务方式、保险市场组织形式和赢利管理技巧等等逐渐难以适应和满足经济及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需求与现状的矛盾最终导致突破原有桎梏的保险创新;而经济与行业自身发展变化提出的强劲、持久的客观需求仍然会不断推进世界保险业的创新。反思中国保险业的现存问题与矛盾,很多都是在传统体制和思维模式下产生的,由此创新成为必要手段。中国保险业必须投入国际保险创新浪潮,牢牢树立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保险创新机制的作用,借鉴学习国际有效保险创新,加强在经营理念、经营对象、范围、方式和管理手段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和创新,以使保险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格局中继续得到发展并发挥应有作用,加快步伐缩小与国际发达保险市场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直面金融保险国际化的严峻挑战,获得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保险创新离不开外部环境和制度的完善
国际保险业的各项创新离不开经济体制、金融环境、投资环境、监管制度、法律制度、信用和诚信制度建设、市场竞争环境等外部环境的配套改革。外部环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经营效果;而另一方面,有效的保险创新也会逐步促进着环境的改善,尤其会逐步改善保险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企业将创新视为自身持续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监管中也从只注重安全转向发展和安全二者并重,促进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的好转和竞争方式的高级化。反之,我国保险业在其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其不理想的效果,与我国保险市场外部环境存在的诸多缺陷直接相关。因此,我国应继续在市场结构、经营主体、法律环境、经营理念、效益观念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消除制度性缺陷这一保险业运行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三)保险创新应结合本国国情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创新意味着规则的改变,而改变往往会带来正负两方面的效应。80年代末至90年代,美国经历了战后的第一次国内保险危机,其直接原因之一就是美国保险业70年代后期加强产品创新但未做好资产负债管理。保险创新使得保险金融化逐渐成为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保险业由简单履行赔付功能的行业演变为兼具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多重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向银行、证券部门的渗透、融合,以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市场的互动,国际保险业创新使整个金融业与保险业的结合日益密切,也使金融风险与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关联度迅速上升,保险业已直接暴露于金融风险之中。任何一份保单都需要以金融资产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因此,中国保险业创新不能脱离本国金融市场与投资管理能力等的发展实践,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多的弹性和选择权必须以做好资产负债管理为前提。中国保险业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金融风险测度与金融风险管理逐渐成为当前国际保险业籍以实现增长策略的基本工具的原因。同时,虽然我国对保险业与证券业、银行业的渗透、融合的监管还比较严格,但监管放松与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中国保险业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抵御金融风险的各项准备。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