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T广夏总经理金爱军及非流通股股东代表第一次与16名ST广夏的索赔原告代表坐在了一起,协商谈判ST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问题。在经过了近三个小时的协商谈判后,原告代表拒绝接受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赔偿提议。
“方案不能接受,赔偿额太低了,”16名原告均表示。他们同时表示,知道目前ST广夏资金方面确实很困难,因此,赔偿方面可以分期赔偿,但目前的方案是不能接受的,希望能够重新修改方案,增加赔偿数额。
据金爱军介绍,ST广夏(行情,资讯)将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此外,非流通股股东计划在股改预案获通过后的30日内(200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ST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所有原告进行谈判,来免除目前ST广夏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或有负债,并承担该等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规定的所有需要向原告履行的义务。
ST广夏给出的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代ST广夏偿债的底线是3934.5万股的资金额,具体来说,大约是每10元送2.2股(股改之前的收盘价)。
据ST广夏披露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为1.7585亿元。以ST广夏停牌前的收盘价计算,3934.5万股也只相当于6649.3万元,仅为或有负债的37.8%,与原告的赔偿底线相去甚远。
原告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雨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与126名原告的联系,在赔偿方面达成了四点共识:一是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索赔金额的70%;二是一次性现金支付;三是签署调解协议时支付;四是受理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协商谈判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一个月后只有两种结果:接受方案或是不接受方案。”金爱军非常坚定地表示。他表示,如果看好ST广夏的未来发展,那么,就可以不接受方案,等待法院裁决,如果不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那么,就接受方案。
“如果ST广夏的方案不改,那么原告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这个方案,没有可商量的余地,希望ST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能够重新考虑。”陶雨生律师最后代表原告这样表示。
一次原本充满美好期待的协商谈判就这样无果而终。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