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光华(2006)发字第00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我们接受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委托,审计了该公司2005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1、 关联方关系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山西精美合金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2、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附表列示。
    3、 本年度公司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代垫付燃料款等款项,累计发生额171,742,851.66 元;与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代垫付修理费等款项42,715,692.44 元。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局了解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
    特此说明。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八日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