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水利近日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3月3日下发的《 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公 司国有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同意公司的国有股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 将所持公司6547.9306万股国有法人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 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公司 6547.9306万股,占总股本的28.08%,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等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