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6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20日上午在宁波药行街139号中银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获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本年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本年度,公司按协议向宁波双圆有限公司采购铝材2,756,723.83元,销售铝材2,112,992.78元,分别占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0.52%、0.37%,该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允市价、等价有偿原则,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