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 公司原计划最晚于2006年3月25日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和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计划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最晚于2006年3月27日复牌。鉴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仍正在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积极沟通,预计不能在原定计划时间内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延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沟通情况和结果,股票及可转债继续停牌。
    公司将最晚于2006年3月29日(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和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最晚于2006年3月30日复牌,如果公司未能于2006年3月29日(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和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取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