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17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2,382,585 40.5696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55,773,962 31.6556
发起人法人股 180,476,835 40.1457 国有法人持股 355,766,775 31.6550
定向法人股 1,905,750 0.4239 高管股 7,187 0.0006
二、流通股份合计 267,172,500 59.43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768,113,750 68.3444
公众未托管股份 1,732 0.0004 公众未托管股份 4,980 0.0004
社会公众股 267,168,268 59.4295 社会公众股 768,108,770 68.3440
高管股 2,500 0.0005
三、股份总数 449,555,085 100.0000 三、股份总数 1,123,887,712 100.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比例及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2311 G+36个月后 注1
广州合成纤维公司 0.4239 G+12个月后 注3
高管股份 0.0005 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注:1. 华联集团承诺: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华联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G 日为华联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3. 广州合成纤维公司应送出的股份1,046,901 股系由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日后追偿代其垫付对价安排所送出股份的权利。广州合成纤维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联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华联集团的书面同意。
    三、备查文件
    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