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今日公告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已经达到要约生效条件。如至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
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00时,预受要约的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00万股。
中国石化再次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委托、电话、网上自助等方式进行预受申报操作,以避免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承担的损失。
中国石化将于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若收购成功,接受要约的投资者预计将在4月12日收到中国石化支付的要约款项。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