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6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及三
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19800万股为
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处理部分资产、核销坏账的议案。
    四、通过2006年度公司贷款计划的议案:2006年度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额度计划为14.55亿元。根据2006年度公司新区建设情况,拟向银行申请项
目长期贷款1.0亿元。预计实际贷款额在9亿元左右。
    五、通过续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六、续聘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法律顾问。
    七、通过关于变更募股项目剩余资金用途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签订《公司生产区域整体搬迁合同》的议案:根据南通市人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厂区生产主体迁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二区。搬
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1667.99万元。同时约定:公司如能按期完成迁出任务可
获得搬迁奖励1385.36万元;公司在搬迁期间若能确保老厂区搬迁和新厂区建设
以及老厂区生产安全,可获得搬迁安全奖50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7日上午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
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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