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司机开专车撞死人
本报讯 (记者 邹桂) 北京居然之家董事长的专职司机周志勇,驾驶董事长专车在京承公路未开通段撞死人。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志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判决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0万余元,周志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8月5日晚上11时许,周志勇驾驶着公司董事长的专车“沃尔沃”,开到朝阳京承高速路进京方向望和桥北高杆灯处尚未开通的道路上,从躺在该处的刘某身上轧过,致刘某死亡。事发后,周志勇看到媒体报道到公安机关自首。
一审法院判处周志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0万余元,居然之家对其中8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死者家属认为周志勇作为居然之家的专职司机,出车是职务行为,居然之家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遂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证据显示,不能排除周志勇案发时正在执行职务的可能,因此,雇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