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于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为调整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筹措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审核签发公司申请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详见200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78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主承销。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