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在2006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康缘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康缘药业42,632,753股,占总股本的27.32%)于2006年3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修改康缘药业公司章程全文的议案》,要求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