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03月31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55,010,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5.9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〇〇五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二)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〇〇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三)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〇〇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四)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〇〇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五)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〇〇五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六)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聘任二〇〇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七)在关联股东的回避情况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八)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的修订方案详见2006年2月28日公司发布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五、法律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琚向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