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两位投资者委托其诉讼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与*ST银广夏公司及控股股东中联实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达成了和解协议。
    此次*ST银广夏提出的赔偿方案,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与800多位原告协商沟通,定于4月12日最后进入民事调解签署程序。
    在近期的沟通过程中,原告对*ST银广夏这一赔偿方案反应不一,目前四川、上海等有部分投资者表示愿意接受,但同时认为这是一个抵债率很低的方案。宋一欣律师代理的两位原告于2002年8月初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ST银广夏公司,起诉标的合计698813.73元,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这两位原告表示:这一赔偿方案远低于心理预期,但是基于一些未来预期还是选择接受这一方案。
    按照赔偿方案,参与谈判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中小投资者诉讼各原告的具体情况和协商谈判结果按比例支付总计不超过约3934万股的*ST银广夏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原告不再要求*ST银广夏及其他被告就中小投资者诉讼承担任何责任。即原告每10元的诉讼请求金额将获得约2.2股*ST银广夏股份作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