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冷机000893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执行2.8股股份的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特别承诺:所持非流通股在法定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控股股东万宝集团承诺:在2006年6月30日前清偿完毕万宝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款项。
保荐意见:以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理论价格2.55元测算,流通权价值对应的股数为1452.94万股,以公司流通股总数5700万股测算,理论对价水平约为0.255股,即每10股流通股获送2.55股。考虑到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波动的不确定性,为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实际对价在理论对价水平的基础上提高至2.8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2.8股。对价实施前后,广州冷机的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数、总股本均未发生变化。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所拥有的权益将发生变化。获付对价后,流通股股东拥有的公司权益将增加7.19%。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