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租房者伪造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之后购房者发现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伪造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时却一路绿灯……
事发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
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
昨天,他等来了败诉的宣判。面对房钱两空的结局,他想不通:难道这样的苦果只能我一个人吞吗?
昨天,刘志昌(化名)在等待了4个月后终于等来了宣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此之前,他为了要回自己的买房钱,将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北京市建委对未尽到房产证审查义务的房管所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并要求得到国家赔偿。在法庭上,听到败诉的宣判,刘志昌表情平静。
“我通过正常程序办理了房产证,但现在却被撤销了,不知道我的买房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刘志昌沉重地说。
事发
49万元买了一套房子
买房子是许多人的喜事,但刘志昌的喜事却没有让他笑太久,他在政府部门受理了“卖房者”的产权过户申请后,交给了“房主”49万元,没想到,就在新产权证还带着油墨芳香时,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卖房者主动上门
刘志昌清晰地记得去年2月初的那个电话,当时为了买一处合适的二手房,他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求购房的个人信息。第二天,有一个自称代理公司的人打来电话给他介绍了宣武区白纸坊北里的一处两居室,并给了他房主的联系电话。
在和自称“郭晓彬”(化名)的房主联系上后,刘志昌决定去看房子。看到这套位于二楼朝南、带一个向阳大卧室的房子后,他心中暗暗欣喜,这正适合自己的父母居住。在这之后,那个自称代理公司的人又打了三次电话来,每次的内容都差不多:这房子不错,买了很合适。
“郭晓彬”说,这套房子原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公房,他已经购买了产权,由于做生意亏了,债主找上门来找麻烦,所以不得不忍痛把房子卖掉。在他叙说原委的时候,一个20来岁的女孩走进来,管“郭晓彬”叫舅舅,说:“房子怎么样了?”“郭晓彬”说:“要不是家里有这事,咱们也不至于把房子卖掉。”他们的对话,让刘志昌更相信了他的说法。虽然“郭晓彬”一直催促刘志昌付10万元定金,但小心翼翼的刘志昌打定了主意,不到办理产权过户的那一天,绝对不给一分钱。2005年2月4日,刘志昌和“郭晓彬”一起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期间,“郭晓彬”向房管部门出示了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并提交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在第一张表上写着“同意出售”并盖有“北京市宣武区审计局”的公章。所有手续一应齐全,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受理了申请,并告诉刘志昌可以在审核后听通知前来领取过户后的房产证。
当天,刘志昌把49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郭晓彬”。
真正的房主出现了
2005年2月22日,刘志昌再次来到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服务大厅,领到了办完过户手续后核发的房产证。由于父母不太喜欢这套房子,刘志昌决定,把这套房子再卖掉。
然而,在卖房的过程中,真正的房主郭晓彬出现了。
就在郭晓彬开会的时候,他接到房子所在小区门卫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把房子卖掉,郭晓彬听得一头雾水:“没有啊,我们那房子正出租呢。”在听明白刘志昌正在卖这处房子的时候,郭晓彬立刻报了警。“当时,我们以为刘志昌就是骗子!”郭晓彬说。然而当两人来到派出所,各自拿出了一整套房屋产权手续,看着各自手里写着不同名字却都是由北京市建委核发的房产证,他们都惊呆了。
“房子是我委托中介公司帮我出租的。”郭晓彬说。
郭晓彬说,自从在网上发布出租房子的信息后,就有一家自称“北京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找上门来,并且帮他们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期从2005年1月31日开始。没想到2月初,自己的房子就被人非法变卖了。
看着郭晓彬手里同样印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几个大字的房产证,刘志昌意识到,自己花了49万元买的这套房子,出麻烦了。
结果
卖房者的房产资料是假的
真房主的出现让刘志昌发现,与自己进行房产交易的人所用的证件是假的,然而他想不通,为什么在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就没人发现呢?政府部门是不是没有尽职……
办产权过户证件是假的
“这房子所属的单位是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根本就不是宣武区审计局,旁边那个单元的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房子。”郭晓彬说。难道说,卖给他房子的“郭晓彬”提交的那张盖有“宣武区审计局”公章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是假的?刘志昌惊呆了。
2005年5月,一张宣武区审计局出具的证明印证了他的推测,“郭晓彬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工作人员”,他所购买的房子“不是宣武区审计局的房产”,“宣武区审计局没有出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几句简单的话一瞬间将刘志昌推入深渊,他不敢想象,自己的49万元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新核发的房产证作废了
发现房产被非法变卖后,郭晓彬将受理了假房产证转移登记手续并为假证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宣武区国土房管局上级单位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把刘志昌作为第三人,要求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
与此同时,刘志昌也向法庭提出,自己买房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各类证件均为真实的,是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未尽到审查义务,为假证开了绿灯才导致这个结果,因此要求法庭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2005年7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房子判给原房主郭晓彬,撤销核发给刘志昌的房产证,但对于刘志昌提出的要求,没有进行说明处理。
一瞬间,刘志昌手里的房产证变成一张废纸,这个结局让刘志昌难以接受。
疑点
持假证卖房子在市建委一路绿灯
从骗子制作假证到从政府部门手中换来真产权证,其中有诸多环节,只要其中的一环挡住了,刘志昌的损失也许就能挽回,然而,一环又一环,都没能及时阻止,刘志昌想问:我的49万元血汗钱难道就这样打水漂了吗?
原房主证件信息泄露过?
“警方已经认定了,当时假郭晓彬卖给我房子用的证件都是伪造的。可这些东西如果他没有见过原件的话,又怎么能伪造呢?”刘志昌纳闷。
郭晓彬说,他的房子是通过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租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曾提供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客却是个骗子,他们应该负责任。
对于郭晓彬的指责,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理宋景生大声喊冤:“这件事里,最冤枉的就是我们。”
“我们查过了我们的业务档案,这笔业务在我们的档案中不存在,我们根本就没有跟郭晓彬发生过业务关系。”宋经理表示,如果曾有人上门用他们公司的名义跟郭晓彬签订合同的话,那可能是冒用他们公司名义做的。
假证竟能换发真房产证?
“房管局是房产证的办理单位,假证为什么就能在窗口顺利被受理?”刘志昌说,“我为了防止受骗,一直坚持要求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后才付款,我信任房管局。难道作为办证单位的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竟然连自己办理的房产证的真伪都不会分辨吗?”
假证逼真所以没能识破?
“目前我们的受理窗口还没有机械性的仪器可以验查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童君说:“一般假房产证在窗口受理时能够被工作人员识破,但这个诈骗者伪造的产权证非常逼真,而且也伪造了全套手续。”
童君表示:由于刘志昌所购买的是白纸坊北里的老房子,目前在房屋底档中,很多老房子还没有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所以很难查验。
无须核对原产权单位信息?
刘志昌认为,诈骗者提交《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的时候,把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写错了。而据后来的真房主说,这房子的原产权是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诈骗者写成了宣武区审计局,难道连这一点都不能查出来吗?刘志昌说:“这个漏洞如果宣武区国土房管局能够核对房屋底档,是很容易发现的,但事实是,他们照样给我发放了产权证。我怀疑他们根本没有核对底档。”
童君回应说:“按照规定,原产权单位不是必须审查要件。”他还提到“作为核发机关,不管是审查不严还是疏忽,肯定产权证是发错了。针对原产权单位核查这一项,程序合乎法规,但确实在审查工作上有所疏忽,从工作负责的角度上,应该更加注意”。
追问
建委承认未尽到审查义务
事发几个月后,警方通知刘志昌:骗子抓到了。然而刘志昌得知,诈骗者名下没有多少财产,他们供称:“钱都挥霍了。”
现在检察院已对骗子提起公诉,但刘志昌真的高兴不起来,骗子没有财产就意味着他的49万元要不回来了。“可是,我买房的过程中,绝不仅仅只有我一个人有过错。”刘志昌说。
建委承认未尽到审查义务
在房产证被法院宣布撤销之后不久,刘志昌向北京市建委提出了赔偿要求,“如果不是他们受理了假证的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我是绝对不会给对方钱的。”刘志昌说。
2005年10月,北京市建委对刘志昌的要求做出回应:“您所称的经济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的诈骗行为造成,您应当向卖房人追究法律责任,由于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证并未给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建委向法院答辩说“我委因未尽到审查义务造成房产证被撤销”,但同时认为,这“并不是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
不能要求普通人鉴别假证
刘志昌很无奈,他说,如果房管局这样的政府部门都验不出假房产证,那么老百姓又能指望谁呢?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身份证科了解到,目前我市公安机关还没有对大众提供身份证真伪鉴定的服务,这让刘志昌很郁闷!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认为,诈骗者已经伪造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把诈骗细节做得很成熟,而刘志昌也查看了对方的相应证件。刘志昌作为普通百姓,不具备鉴别真伪证件的能力,在这件事中应该不具有过错。
当事人交款时间有问题
童君说,刘志昌的交款时间有问题,他并不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把房款交付给对方,而是在窗口受理当天就交付了全部款项。实际上,受理后在审查中也可能被驳回,而这一说法也成了法庭宣判刘志昌败诉的理由。
刘志昌称,交款时间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最终他们核发了房产证,损失最终无法避免。童君解释说,如果刘志昌的交款时间不同,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可要求建委代为追偿
熊律师说:“造成刘志昌受损失的既有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也有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失职行为,应该说两者都负有责任。”
“刘志昌可以选择向诈骗分子追偿,也可以选择向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建委进行追偿。在诈骗分子名下没有财产,追偿希望渺茫的情况下,他既然选择状告北京建委,应由北京建委向他先行赔偿,然后再由北京建委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熊律师说。
但熊律师也提到,法律上是这样分析,但实际打起官司,结果很难说。
尾声
钱交了房没了只剩一身债
昨天,刘志昌听到宣判结果眼神黯淡:“难道我的房款就只能这样了吗?”
49万元是刘志昌半辈子的积蓄。“为了买房子,我借了几十万的债。现在房子没有了,积蓄没有了,这些钱我不知道该怎么还。父母岁数大了,我怕他们受不了,只能瞒一天是一天。”
刘志昌称,他还会上诉的。
“我的房子谁来买单?”他一直问着这句话。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