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通知:宁波嘉源于2006年4月3日与公司原第五大股东绍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嘉源受让绍兴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公司 国有股7183614股。
    本次股份转让结束后,宁波嘉源持有公司法人股7100450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81%,仍为第一大股东;绍兴市国资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